'吉林銀行原副行長王安華被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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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綜合

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長春8月5日綜合報道 據最高檢官網消息,近日,吉林銀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王安華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吉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吉林市人民檢察院向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安華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吉林市人民檢察院在起訴書中指控:被告人王安華利用擔任工商銀行四平市分行黨委書記、行長,吉林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等職務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王安華簡歷

王安華,男,漢族,1961年10月出生,遼寧海城人,1979年10月參加工作,1992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專文化,高級經濟師。

1999年6月,任工商銀行遼源分行副行長;

2004年1月,任工商銀行遼源分行行長;

2004年3月,任工商銀行遼源分行黨委書記、行長;

2005年5月,任工商銀行四平分行黨委書記、行長;

2007年6月,任遼源市城市信用社黨委書記、董事長;

2007年10月,任吉林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

2018年12月,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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