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融通新優選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表決結果暨決議生效的公告

基金 投資 法律 通信 證券時報 2017-04-19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融通新優選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現將融通新優選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及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會議情況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以通訊方式組織召開了融通新優選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會議投票時間自2017年3月21日起至2017年4月14日17:00止。會議審議了《關於融通新優選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降低管理費率及託管費率有關事項的議案》(以下簡稱"本次會議議案")。

2017年4月17日,由基金管理人的授權代表在基金託管人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權代表的監督下進行計票,並由公證機關(北京市方正公證處)對計票過程及結果予以公證,律師事務所(上海市通力律師事務所)對計票過程及結果進行見證。參加本次大會表決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共計499,999,000.00份,佔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99.9953%,達到法定開會條件。

本次大會的表決結果為: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為499,999,000.00份,反對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為0份,棄權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為0份。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額佔參加本次大會表決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額的100%,達到出席本次會議且有表決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表決權的二分之一以上,滿足法定生效條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和《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本次會議議案獲得通過。

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律師費3萬元,公證費1.2萬元,合計為4.2萬元,由基金資產承擔;其他費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生效情況

根據《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的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於2017年4月17日表決通過了《關於融通新優選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降低管理費率及託管費率有關事項的議案》,本次大會決議自該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將自該日起五日內將表決通過的事項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三、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相關事項實施情況

根據《關於融通新優選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降低管理費率及託管費率有關事項的議案》,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相應修改《融通新優選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和《融通新優選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託管協議》,修訂後的文件於本次會議決議生效日的下一個工作日生效。

四、備查文件

1、《關於以通訊方式召開融通新優選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公告》;

2、《關於以通訊方式召開融通新優選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關於以通訊方式召開融通新優選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通力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5、北京市方正公證處出具的公證書。

特此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

北京市方正公證處出具的公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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