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東方明珠小區物業動用維修基金 業主聯名質疑

基金 東方明珠 藍籌股 社會 三湘都市報 三湘都市報 2017-09-19

“物業沒通知我們,就私自去申請啟用應急維修基金。”9月18日,長沙東方明珠小區業主彭女士向三湘都市報記者反映,繼本報報道他們小區電梯故障頻發事件後(詳見本報9月14日A06版報道),小區物業公司在未通知業主的情況下,向主管部門申請應急啟用維修基金。但在不少業主看來,小區三期1棟的電梯故障屬於產品質量和維保不善問題,維修不應動用業主的維修基金,而應由開發商和物業出資解決。彭女士表示,業主將申請第三方公司對問題電梯進行檢測,最終確認電梯故障的根本原因。

業主:動用維修資金不應該

“沒有通知任何業主,是物業私自申請的。”彭女士告訴記者,如果不是看到了主管部門張貼出來的“動用物業維修基金的公示”,他們業主都還不知道物業公司要動用小區的維修基金。公示顯示,新地·東方明珠小區三期1棟1單元2號電梯的D10麻芯鋼絲繩、375板需維修,維修預算金額為39067元,公示落款為長沙市望城區物業維修資金管理辦公室。

一些三期1棟1單元的業主受訪時認為,產品質量不合格、平時維保不善是導致電梯故障的主因,因此維修電梯不應該動用維修基金,而由開發商和物業公司出資解決。所以不少業主對物業申請動用應急維修資金並不同意。此外,還有業主反映,目前物業公司已停掉了2號電梯,“就是為了迫使業主同意”。

“我就沒見過電梯做過什麼維保。”業主胡先生反映。彭女士說,是否對小區電梯進行了正常的維保,物業公司也只是說做了,卻沒辦法證明。

物業:申請前做了鑑定報告

“做了鑑定報告,滿足條件。”小區二期物管主任夏賓受訪時表示,他們向主管部門提交申請前,已通過了第三方機構鑑定,並確認了本次電梯維修可申請應急維修資金。夏賓介紹,此次申請動用應急維修資金的電梯包括二期11棟與三期1棟。“如果業主不同意,可以否決,畢竟電梯是業主的。”

部門:三分之一業主可否決

長沙市望城區維修基金管理辦公室主任陳忠文受訪時表示,在遇到危及業主生命安全問題而須動用小區維修基金時,物業公司確可走“應急維修使用程序”,但須向業主公示,並有兩名及以上的業主簽字予以確認,才有效。陳忠文介紹,如業主不同意動用應急維修資金,可用“三分之一的業主簽字”的方式來否決。

對業主提出的電梯故障出於產品質量不合格和維保不善的觀點,陳忠文建議,業主可申請第三方機構鑑定,並出具有效的鑑定報告。“我們將申請第三方機構檢測。”業主代表告訴記者。

追蹤

一臺使用一臺不用

“二期11棟的電梯走申請應急維修基金,三期1棟走普通維修流程。”9月18日,彭女士介紹,這是他們與物業溝通後的最新情況。此外,以後在對電梯進行半月一次的維護時,物業須提前2天張貼公告告知業主,業主可派代表進行現場監督。“一、二期上次電梯維護是在9月13日,三期是9月7日,14天為一個維護週期。”■記者 胡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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