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生”二胎遭罰款 合肥一夫婦狀告衛計局

計劃生育 法律 婚姻 社會 安徽財經網 2017-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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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星報 安徽財經網(http://www.ahcaijing.com)訊 2016年1月份二胎政策實施,合肥羅某某夫婦二人在一年半前生下二寶,4個月後轄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決定對其徵收社會撫養費近20萬元。羅某某夫婦認為國家已經全面放開二胎,自己的行為不違法規定,故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撤銷該局作出的社會撫養費徵收決定。

提前一年半“搶生”二寶遭罰近20萬元

為積極開展應對人口老齡化行動,2015年10月,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決定全面實施二孩政策。 之後,立法機關按照中央決策部署,修改了相關法律及配套法規,並於2016年初開始實施。

合肥居民羅某某、鍾某某系夫妻關係。羅某某為非農業戶口,鍾某某為農業戶口,兩人均為非獨生子女。羅某某夫婦兩人於2011年2月登記結婚,2012年3月生育第一孩(女),2014年5月15日又生育第二孩(女)。因其第二胎系計劃外生育,2015年9月21日,轄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決定對其徵收社會撫養費近20萬元。

對此,羅某某夫婦認為,國家已經調整了人口和計劃生育政策,全面放開二胎,相關法律、法規也作了修改,其生育第二胎的行為,不違反現行規定,不應再繳納社會撫養費。故夫妻倆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衛生和計劃生育局作出的社會撫養費徵收決定。

法院未支持,受罰者狀告衛計局敗訴

法院審理認為,本案被訴行政行為作出於2015年9月21日。故應適用當時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及《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衛計局認為羅某某夫婦生育第二胎,不符合規定,依據當時正在施行的法律、法規,決定對其徵收社會撫養費,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修改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分別於2016年1月1日、2016年1月16日起施行,該法律、法規並未規定修改後的內容可以溯及既往,故羅某某夫婦關於本案應適用修改後的新條例的主張,理由不能成立。判決駁回羅某某夫婦的訴訟請求。一審宣判後,各方當事人均未上訴。

這是一起典型的“民告官”案件。合肥市中院行政審判庭庭長施光遠介紹,在2014年,合肥兩級法院共受理了一900件左右的行政訴訟案件。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實施後,2015年,合肥兩級法院共受理了2000件左右的行政訴訟案件。2016年則為1900件。2017年至今,已經受理了800件。合肥的行政訴訟案件,基本上佔了全省的五分之一。而在“民告官”的案件中,合肥市民的勝訴率比全國平均水平都要高。 通訊員 正言 市場星報記者 王瑋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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