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明日18時啟動重汙染天氣Ⅱ級(橙色)應急響應!

衡水市定於12月12日18時啟動重汙染天氣Ⅱ級(橙色)應急響應,解除時間另行通知。

根據省環境應急與重汙染天氣預警中心與中國環境監測總站、省環境氣象中心聯合會商,預計12月13日起,我省中南部和東部地區可能出現中度至重度汙染過程,將達到橙色預警水平。

按上級要求,經衡水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批准,衡水市定於12月12日18時啟動重汙染天氣Ⅱ級(橙色)應急響應,解除時間另行通知。

具體減排措施如下

(1)公眾防護措施

①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儘量留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儘量減少開窗通風時間。

②一般人群減少或避免戶外活動;室外工作、執勤、作業、活動等人員可以採取佩戴口罩、縮短戶外工作時間等必要的防護措施。

③根據重汙染程度由市及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指導中小學、幼兒園可採取彈性教學,停止室外課程及活動,停止舉辦大型群眾性戶外活動。已安裝空氣淨化裝置的幼兒園、中小學和企事業單位等,及時開啟空氣淨化裝置。

④醫療衛生機構加強對呼吸類疾病患者的就醫指導和診療保障。

(2)倡議性汙染減排措施

①倡導公眾綠色生活,節能減排,冬天可適當將空調調低1-2℃。

②倡導公眾綠色出行,儘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電動汽車等方式出行;駐車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

③倡導企事業單位可根據重汙染天氣實際情況、應急強制響應措施,採取調休、錯峰上下班、遠程辦公等彈性工作制。生產過程中排放大氣汙染物的企事業單位,自覺調整生產週期,減少汙染物排放。

④在常規作業基礎上,增加城市道路的機掃、吸掃、沖洗、灑水作業的頻次。

⑤倡導公眾綠色消費,單位和公眾儘量減少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塗料、油漆、溶劑等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

⑥倡導排汙單位加強管理,主動減排,可在排放達標的基礎上提高汙染治理設施效率,調整有汙染排放的生產工藝的生產時間。

⑦自覺停駛2008年12月31日前註冊的燃油機動車。

(3)強制性汙染減排措施

①移動源汙染減排措施

市主城區、縣(市、區)城區內除城市運行保障車輛和執行任務特種車輛外:全天禁止重型和中型貨車、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和拖拉機通行;營運小型貨車(藍牌)要遵守交管部門貨車限行規定,辦理市區通行證,按照規定時間路線行駛;以柴油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機械停止使用,禁止2005年12月31日之前註冊的燃油機動車上路行駛。

以下車輛不受限行措施限制:軍隊、警務、消防、急救、搶險、郵政(快遞)、保險勘驗救援、環衛作業車輛、市政設施維護、民生保障、環境執法、城管執法、住建執法、交通執法、公交、無線電監測車輛、運鈔車、客運、出租、燃氣車輛及新能源汽車(純電動車輛、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汽車);經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定並有明顯標識的單位通勤車(班車,核載9人以上<含9人>中型、大型客車);經市商務行政部門認定、具有統一標識的鮮活農產品運送車輛。

②工業源汙染減排措施

工業企業按照“一廠一策”採取停產、限產、輪流停產、降低生產負荷和加強汙染治理等措施實現應急減排目標。

③揚塵源汙染減排措施

除應急搶險外,建成區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業(包括:停止土石方開挖、回填、場內倒運、摻拌石灰、混凝土剔鑿等作業,停止建築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溝開挖作業)。建築垃圾和渣土運輸車、砂石運輸車輛禁止上路行駛。

對城區主次幹道、城鄉結合部道路、重要國道省道市道縣道在日常道路保潔頻次的基礎上,增加吸塵、清掃、灑水、噴霧等防治揚塵作業次數(非冰凍期)。

所有企業嚴格執行《煤場、料場、渣場揚塵汙染控制技術規範》(DB13/T2352-2016)相關要求,露天堆放的散裝物料全部苫蓋,增加保潔頻次。

④其他汙染源減排措施

停止室外噴塗、粉刷、切割、護坡噴漿作業。

(河北廣播電視臺即通客戶端 河北臺記者 王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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