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推行環保企業“領跑者”制度 重汙染天氣應急期間“領跑者”無需停限產'

環境保護 天津 環境汙染 經濟 康磊 技術 李志軍 管理 能源 全國能源信息平臺 2019-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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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極星大氣網訊:2019年8月30日,天津市生態環境局、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和市工信局四部門聯合發佈了《關於評選2019年天津市環境保護企業“領跑者”的公告》,市生態環境局綜合處處長李志軍和市環科院副院長康磊向媒體介紹有關情況,並回答媒體關心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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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極星大氣網訊:2019年8月30日,天津市生態環境局、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和市工信局四部門聯合發佈了《關於評選2019年天津市環境保護企業“領跑者”的公告》,市生態環境局綜合處處長李志軍和市環科院副院長康磊向媒體介紹有關情況,並回答媒體關心的問題。

天津市推行環保企業“領跑者”制度 重汙染天氣應急期間“領跑者”無需停限產

主持人:各位媒體朋友們,大家下午好! 歡迎參加此次市生態環境局8月專題新聞發佈會。 今天,市生態環境局、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和市工信局四部門聯合發佈了《關於評選2019年天津市環境保護企業“領跑者”的公告》,下面請我局綜合處處長李志軍和市環科院副院長康磊向大家介紹有關情況,並回答媒體關心的問題。

李志軍:各位記者朋友,大家好! 非常感謝大家對環境保護企業“領跑者”制度的關注與支持,下面,我向大家簡要介紹一下我市環境保護企業“領跑者”制度有關情況。

一編制情況

近年來,我市綠色發展、高質量發展成效顯著,環境汙染治理力度空前,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 但客觀上也存在企業汙染治理主動性、積極性不高,治得好、治得差區別不大的問題,既不利於治理“先進”帶動“後進”,也不利於促進市場公平公正。

為解決好存在的問題,按照市委、市政府《關於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 堅決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見》,今年年初,正式啟動了環境保護企業“領跑者”制度制定工作。 政策出臺前,多次深入企業溝通交流、聽取意見,密集走訪兄弟省市學習借鑑。 初稿形成後,公開徵求了市有關部門、各區人民政府和社會公眾的意見,並全部吸收採納反饋意見,形成了《天津市環境保護企業“領跑者”制度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實施辦法》)。

二主要內容

建立環境保護企業“領跑者”制度,核心是協同推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和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在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的同時,優化營商環境; 在推進綠色發展、高質量發展的同時,壓實企業治汙主體責任。 關鍵是推進兩個轉變,一是推動環境管理從“底線約束”向“底線約束”與“先進帶動”並重轉變; 二是推動企業從“被動治汙”向“主動治汙”轉變。

《實施辦法》包括總則、申報、遴選、發佈與退出、激勵政策與遵循要求、附則等五章十七條。 《實施辦法》明確了環境保護企業“領跑者”,是同類可比範圍內生產工藝技術先進,汙染治理處於全市領先水平,生態環境保護管理科學規範的企業;明確了環境保護企業“領跑者”申報條件;規定了環境保護企業“領跑者”每年遴選和發佈一次,有效期一年;明確了環境保護企業“領跑者”在有效期內可享受九項激勵政策;明確了環境保護企業“領跑者”應當遵守的三項要求,對於不再滿足相關要求的企業,將督促整改或取消稱號。

三評選工作

今天,我們正式啟動2019年度天津市環境保護企業“領跑者”評選工作,公告在市生態環境局網站、“天津生態環境”微信公眾號發佈。

凡天津市行政區域內排放汙染物、且符合《實施辦法》第七條規定申報條件的企業,均可自願申報。 參與申報的企業應如實填寫“天津市環境保護企業‘領跑者’申報表”,填寫內容必須遵從事實,做到依據詳實,可查實、可驗證。 本次申報截止日期為2019年9月20日。

歡迎符合條件的企業踴躍申報,也歡迎新聞媒體對評選工作進行監督。 以上就是環境保護企業“領跑者”制度的有關情況,謝謝大家!

主持人:下面請市環科院副院長康磊回答記者提問。

新華社記者:請問,環境保護企業“領跑者”評選原則與方法是什麼?有沒有退出機制?

康磊:謝謝,下面我來回答這個問題。環境保護企業“領跑者”是同類可比範圍內生產工藝技術先進,汙染治理處於全市領先水平,生態環境保護管理科學規範的企業,在提高落實治理汙染主體責任的主動性、自覺性方面具有先進引領作用。因此,環境保護企業“領跑者”評選工作,我們堅持寧缺勿濫,將以企業自願申報為前提,嚴格按照《實施辦法》確定的程序、標準進行。

評選工作將由第三方機構科學、公正、公平開展。 堅持為民導向,簡化了申報過程,採用“申報一張表”,綜合考慮企業基本生產活動水平、各類汙染物產生、治理、排放、能源和綜合利用情況,以及管理體系,全面評估企業的環境保護工作水平。 對進入初選的企業,開展材料審查和現場核查,同時,採用盲審方式進行專家評審,並對入選的企業進行全社會公開,確保評選過程公平、公正、公開。

在《實施辦法》中明確規定了環境保護企業“領跑者”的退出機制。 一是每年評選一次,有效期一年,充分突出環境保護企業“領跑者”的時效性。 二是對不再滿足“領跑者”條件或違反相關規定要求的,我們將督促整改或取消稱號,並向社會公開,全面確保環境保護企業“領跑者”的先進性和引領性。

中國環境報記者:請問康院長,環境保護企業“領跑者”制度是怎麼來的?國家相關制度有什麼行動?

康磊:謝謝您的提問。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生態文明建設,以健全生態文明制度體系為重點,大力推進綠色、循環、低碳、可持續發展,先後出臺了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在此背景下,能效、環保、水效“領跑者”制度應運而生,特別是在《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中,提出加快制定修訂一批能耗、水耗、地耗、汙染物排放、環境質量等方面的標準,實施能效和排汙強度“領跑者”制度,“領跑者”制度在全國得到逐步實施和應用。在環境保護領域,《大氣汙染防治行動計劃》要求建立企業“領跑者”制度,對能效、排汙強度達到更高標準的先進企業給予鼓勵;《水汙染防治行動計劃》要求健全節水環保“領跑者”制度。我市結合自身特點,制定了《天津市環境保護企業“領跑者”制度實施辦法(試行)》,全面推行實施環境保護企業“領跑者”,以標杆力量鼓勵和支持企業加大節能環保技術改造,推動提高落實環境主體責任的主動性、自覺性,加快我市重點行業綠色轉型和高質量發展。

天津日報記者:我想問一下,企業獲得環境保護企業“領跑者”以後,有哪些獎勵措施?

康磊:感謝您的提問。推行環境保護企業“領跑者”,其根本在於樹立先進典型引領,激發市場主體節能減排的內生動力,提升全市汙染治理水平、減少汙染物排放,逐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因此,市生態環境局、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信息化局等四部門聯合印發了《天津市環境保護企業“領跑者”制度實施辦法(試行)》,並在資金支持、限產減排、執法檢查等方面給與了一定的激勵政策。其中,在環境保護企業“領跑者”申報生態環境保護相關專項時,可優先入庫,優先評審;對於滿足生態環境部重汙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要求的,在我市重汙染天氣應急期間不列入停限產清單,同時,還會適當降低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頻次。無論是政策引領,還是榜樣力量,我們希望通過開展環境保護企業“領跑者”評選工作,引導激勵企業積極開展技術創新、清潔生產、汙染治理,從源頭削減汙染物,助推我市長效綠色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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