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教練幫助“買證”學員作弊過駕考,斂財13萬,判了......
2014年8月至2017年8月期間,被告人黃某家為牟取非法利益,利用其在汕頭市某駕駛培訓公司擔任外掛教練的便利條件,在汕頭市的國家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中進行作...
近日,安慶市懷寧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這起組織駕考作弊案件。被告利用無線電專業設備,裡應外合組織駕考考生作弊。
2015年的一天,宿松人車某從懷寧某駕校員工劉某那裡,得知當日有科目一考試,隨即開車來到懷寧縣車管所考試中心,劉某幫他找到一名考生,談妥費用後,車某在考生身上裝上攝像頭、耳機接收器等作弊器材,通過喊話器將答案傳送給考生。
考試進行不久,車某被考試中心民警當場抓獲。案發後,劉某主動投案。經法院審理查明,車某、劉某系初犯。
(被告車某同期聲)當時也不知道這個事情是犯罪,對法律的無知。
(主審法官孫偉同期聲)你這是作弊你知道不知道?
(被告車某同期聲)知道,我之前也問過她,這個不犯法嗎?她(劉某)說,這個不犯法。
庭審現場,控辯雙方就量刑情節進行了辯論。
庭審認為,兩被告人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依據刑法第284條有關規定,已構成組織考試作弊罪。此案當庭未做宣判。
(懷寧縣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長孫偉同期聲)這起案件是我縣首例,因考試作弊犯罪,被判處刑罰的,他違反了公平、公正的原則,損壞了其他考生的合法權益和國家考試製度。
安慶廣播電視臺特約記者包俊根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