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評判標準

一般規定

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滿分為100分,成績達到90分的為合格。

通用評判

不合格情形

考試時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評判為不合格:

➢不按規定使用安全帶或者戴安全頭盔的;

➢遮擋、關閉車內音視頻監控設備的;

➢不按考試員指令駕駛的;

➢不能正確使用燈光、雨刮器等車輛常用操縱件的;

➢啟動發動機時擋位未置於空擋(駐車擋)的(新增項);

➢綠燈亮起後,前方無其他車輛、行人等影響通行時,10秒內未完成起步的(新增項);

➢起步時車輛後溜距離大於30cm的;

➢駕駛汽車雙手同時離開轉向盤的;

➢單手控制轉向盤時,不能有效、平穩控制行駛方向的;

➢車輛行駛方向控制不準確,方向晃動,車輛偏離正確行駛方向的;

➢不能根據交通情況合理選擇行駛車道、速度的;

➢使用擋位與車速長時間不匹配,造成車輛發動機轉速過高或過低的;

➢車輛在行駛中低頭看擋或連續2次掛擋不進的;

➢行駛中空擋滑行的;

➢視線離開行駛方向超過2s的;

➢違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影響交通安全的;

➢不按交通信號燈、標誌、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信號行駛的;

➢不按規定速度行駛的;

➢車輛行駛中騎軋車道中心實線或者車道邊緣實線的;

➢長時間騎軋車道分界線行駛的;

➢起步、轉向、變更車道、超車、靠邊停車前不使用或錯誤使用轉向燈的(調整項,由扣10分調整為不合格);

➢起步、轉向、變更車道、超車、靠邊停車前,開轉向燈少於3s即轉向的(調整項,由扣10分調整為不合格);

➢爭道搶行,妨礙其他車輛正常行駛的;

➢行駛中不能保持安全距離和安全車速的;

➢連續變更兩條或兩條以上車道的;

➢通過積水路面遇行人、非機動車時,有不減速等不文明駕駛行為的;

➢遇行人通過人行橫道不停車讓行,不主動避讓優先通行的車輛、行人、非機動車的;

➢將車輛停在人行橫道、網狀線內等禁止停車區域的;

➢行駛中身體任何部位伸出窗外的;

➢制動、加速踏板使用錯誤的;

➢對可能出現危險的情形未採取減速、鳴喇叭等安全措施的;

➢因觀察、判斷或者操作不當出現危險情況的;

➢駕駛摩托車時手離開轉向把的;

➢二輪摩托車在行駛中左右搖擺或者腳觸地的;

➢摩托車制動時不同時使用前、後製動器的;

➢考生未按照預約考試時間參加考試的。

扣10分情形

考試時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扣10分:

➢駕駛姿勢不正確的;

➢起步時車輛後溜,但後溜距離小於30cm的;

➢操縱轉向盤手法不合理的;

➢起步或行駛中掛錯擋,不能及時糾正的;

➢轉彎時,轉、回方向過早、過晚,或者轉向角度過大、過小的;

➢換擋時發生齒輪撞擊的;

➢遇情況時不會合理使用離合器半聯動控制車速的;

➢因操作不當造成發動機熄火一次的;

➢不能根據交通情況合理使用喇叭的;

➢制動不平順的;

➢遇後車發出超車信號,不按規定讓行的。

專項評判

上車準備

➢未逆時針繞車一週檢查車輛外觀及周圍環境的,不合格(調整項,要求“逆時針”繞車一週);

➢打開車門前不觀察後方交通情況的,不合格。

起步

➢制動氣壓不足起步的,不合格;

➢車門未完全關閉起步的,不合格;

➢起步前,未觀察內、外後視鏡,回頭觀察後方交通情況的,不合格(調整項,“側頭”調整為“回頭”);

➢啟動發動機時,擋位未置於空擋(駐車擋)的,不合格(調整項,“變速器操縱桿”調整為“擋位”);

➢不鬆駐車制動器起步,未及時糾正的,不合格;

➢不鬆駐車制動器起步,但能及時糾正的,扣10分;

➢發動機啟動後,不及時鬆開啟動開關的,扣10分;

➢道路交通情況複雜時起步不能合理使用喇叭的,扣5分;

➢起步時車輛發生闖動的,扣5分;

➢起步時,加速踏板控制不當,致使發動機轉速過高的,扣5分;

➢啟動發動機前,不檢查調整駕駛座椅、後視鏡、檢查儀表的,扣5分。

直線行駛

➢方向控制不穩,不能保持車輛直線運行的,不合格;

➢遇前車制動時不及時採取減速措施的,不合格;

➢不適時通過內、外後視鏡觀察後方交通情況的,扣10分;

➢未及時發現路面障礙物或發現路面障礙物未及時採取減速措施的,扣10分。

加減擋位操作

➢未按指令平穩加、減擋的,不合格;

➢車輛運行速度和擋位不匹配的,扣10分。

變更車道

➢變更車道前,未通過內、外後視鏡觀察,並向變更車道方向回頭觀察後方道路交通情況的,不合格(調整項,增加需向變更車道方向回頭觀察後方道路交通情況的評判要求)

➢變更車道時,判斷車輛安全距離不合理,妨礙其他車輛正常行駛的,不合格;

➢變更車道時,控制行駛速度不合理,妨礙其他車輛正常行駛的,不合格(新增項)。

靠邊停車

➢停車前,不通過內、外後視鏡觀察後方和右側交通情況,並回頭觀察確認安全的,不合格(調整項,增加需回頭觀察確認安全的評判要求);

➢考試員發出靠邊停車指令後,未能在規定的距離內停車的,不合格;

➢停車後,車身超過道路右側邊緣線或者人行道邊緣的,不合格;

➢需要下車的,在打開車門前不回頭觀察左後方交通情況的,不合格(調整項,“側頭”調整為“回頭”,“後方和左側”調整為“左後方”);

➢下車後不關閉車門的,不合格;

➢停車後,車身距離道路右側邊緣線或者人行道邊緣超出50cm的,不合格(新增項);

➢停車後,車身距離道路右側邊緣線或者人行道邊緣超出30cm,未超出50cm的,扣10分(調整項,“超出30cm”調整為“超出30cm,未超出50cm的”);

➢停車後,未拉緊駐車制動器的,扣10分;

➢拉緊駐車制動器前放鬆行車制動踏板的,扣10分;

➢下車前不將發動機熄火的,扣5分。

直行通過路口、路口左轉彎、路口右轉彎

➢不按規定減速或停車瞭望的,不合格;

➢不觀察左、右方交通情況,轉彎通過路口時,未觀察側前方交通情況的,不合格;

➢不主動避讓優先通行的車輛、行人、非機動車的,不合格(新增項);

➢遇有路口交通阻塞時進入路口,將車輛停在路口內等候的,不合格;

➢左轉通過路口時,未靠路口中心點左側轉彎的,扣10分。

通過人行橫道線、學校區域、公共汽車站

➢不按規定減速慢行的,不合格;

➢不觀察左、右方交通情況的,不合格;

➢未停車禮讓行人的,不合格。

會車

➢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中心線的道路上會車時,不減速靠右行駛,或未與其他車輛、行人、非機動車保持安全距離的,不合格;

➢會車困難時不讓行的,不合格;

➢橫向安全間距判斷差,緊急轉向避讓對方來車的,不合格。

超車

➢超車前,不通過內、外後視鏡觀察後方和左側交通情況並回頭觀察確認安全的,不合格(調整項,增加需回頭觀察確認安全的評判要求);

➢超車時機選擇不合理,影響其他車輛正常行駛的,不合格;

➢超車時,未回頭觀察被超越車輛動態的,不合格(調整項,將“側頭”調整為“回頭”;

➢超車時未與被超越車輛保持安全距離的,不合格;

➢超車後,駛回原車道前,不通過內、外後視鏡觀察後方和右側交通情況並回頭觀察確認安全的,不合格(調整項,將“超車後急轉向駛回原車道,妨礙被超車輛正常行駛的,不合格”調整為該項評判要求);

➢在沒有中心線或同方向只有一條行車道的道路上從右側超車的,不合格;

➢當後車發出超車信號時,具備讓車條件不減速靠右讓行的,扣10分。

掉頭

➢不能正確觀察交通情況選擇掉頭時機的,不合格;

➢掉頭地點選擇不當的,不合格;

➢掉頭前未開啟左轉向燈的,不合格(調整項,將“未發出掉頭信號”調整為“未開啟左轉向燈的”);

➢掉頭時,妨礙正常行駛的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的,扣10分。

夜間行駛

➢不能正確開啟燈光的,不合格;

➢同方向近距離跟車行駛時,使用遠光燈的,不合格;

➢通過急彎、坡路、拱橋、人行橫道或者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路口時,不交替使用遠近光燈示意的,不合格;

➢會車時不按規定使用近光燈的,不合格;

➢通過路口時使用遠光燈的,不合格;

➢超車時未交替使用遠近光燈提醒被超越車輛的,不合格;

➢在有路燈、照明良好的道路上行駛時,使用遠光燈的,不合格;

➢在路邊臨時停車不關閉前照燈或不開啟示廓燈的,不合格;

➢進入無照明、照明不良的道路行駛時不使用遠光燈的,扣5分。

模擬夜間燈光使用

按“夜間行駛”規定執行。

評判依據:《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內容和方法》(GA1026-2017),自2017年10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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