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至2018年,張小明擔任佳縣縣長、佳縣縣委書記、榆林市水務局局長、市人社局局長等職務期間,收受多名下屬及企業負責人等所送禮品、禮金、消費卡,共計16.5萬元、購物卡2萬元和價值1.3545萬元的黃金50克。張小明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19年3月,張小明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違紀所得被收繳;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