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來橫禍,父親被巨石砸中身亡,索賠卻頻頻遭拒……

交通 保險 法律 法制 FM1007福建交通廣播 2017-04-03

雖然父親的意外身故,已經過去9天時間了,但小朱還在為賠償事宜不停奔波,無暇上班。到目前為止,他還沒有得到一個確切說法。3月21日下午15點左右,他的父親朱發祥開車經過壽寧縣竹管壠鄉的301省道時,被公路邊的天降飛石砸中,不幸離世,如今,他的遺體仍留在事故現場。小朱說自己和多個部門交涉都沒有結果,於是無奈撥打1007新聞熱線求助,他想知道,在公路上開車發生這樣的意外,到底責任在誰,又該如何索賠?

飛來橫禍,父親被巨石砸中身亡,索賠卻頻頻遭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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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上開車出意外事故,養護部門有責任嗎?

針對這個問題,壽寧縣公路局的回答,是否定的。

今天,1007記者獲得由該局出具的一份輿情反饋,壽寧縣公路局表示:“3月21日公路邊坡崩塌落石砸中小車的不幸事件,按目前公路部門的科技手段和技術水平是無法排查到的,屬於不可預見、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損害的,不承擔責任。因此,我局對該事件不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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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朱曾質疑公路部門,對這條道路的養護沒有盡責,如果有在路邊掛防護網,意外就可能不會發生。壽寧縣公路局的回覆是,在日常巡查、排查中沒有發現這段省道有崩塌跡象和落石現象,也未接到群眾反映該路段有崩塌、碎石墜落跡象的事件報告。而且石方邊坡實施高強網絲掛網,主要防止零星碎石墜落,對整體岩石的瞬間崩塌起不到防護作用。

對此,福建元一律師事務所葉義林律師認為,如果開車在路上出現意外,主要看該路段是否屬於公路管理部門養護範圍。根據《公路法》的規定,公共道路管理部門負有對公路進行養護並保證公路經常處於良好狀態的職責和義務。事發路段存在安全隱患,公路管理部門對事故的發生如果存在過錯,養護方、管理人就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當然,如果是在野外發生意外事故,就很難找到賠償責任主體。

葉律師建議,朱發祥的家屬可以先找公路部門協商,如果始終協商不下,可以走司法途徑,由法院來認定各方的責任和賠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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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意外事故,保險公司要賠付嗎?

1007特約保險顧問、一位保險業的資深業內人士明確表示,高空落物導致的傷害,保險公司有賠付的責任,賠償分為兩部分:一是車輛的損壞,二是車內人員的傷亡賠償。如果購買了機動車商業險和車上人員險,保險公司必須理賠。

同時業內人士認為,如果事故家屬在其他地方又獲得賠償,其中涉及車損部分,保險公司有權力追償,但是車內人員傷亡的賠償,無論多少,保險公司都不能追償。

業內人士告訴記者,如果事故方還購買了單獨的人身意外險,是可以單獨索賠的,並不影響車險的理賠。

然而,小朱告訴1007記者,父親只購買了交強險,也沒有保過人身意外險,因此保險公司方面不負責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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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因公外出,能認定為工傷嗎?

1007記者瞭解到,朱發祥是在開車去上班的路上遭遇意外,他這種情況下,可以申請工傷賠償嗎?

福建元一律師事務所葉義林律師的看法是,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傷害”屬於工傷。但本案事故的起因系飛石落下砸中車輛而導致的事故,並非交通事故,雖然朱發祥原則上不存在過錯,但是認定為工傷存在爭議性。

記者瞭解到的最新情況是,朱發祥生前所在的單位,還是為他申請了工傷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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