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被墜窗砸中的孩子仍昏迷!“飛來橫禍”,這個險不可或缺

6月13日上午,福田京基御景華城玻璃窗墜落砸傷男童一事,引起了深圳及全國網友的廣泛關注。

讀創/深圳商報記者從家屬獲取最新消息,目前孩子仍在ICU重症監護室,需觀察3到5天,影響程度暫無法評估,目前醫療費由小區物業支付。

前情回顧:

救回來了!被窗戶砸中小孩手術已結束,仍處危險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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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

希望更多權威專家加入會診


14日上午,讀創/深圳商報記者來到深圳市兒童醫院。

ICU重症醫學科室外,小孩的爸媽及親屬仍在焦急等待,媽媽穿著昨天的粉紅色衣服,眼神恍惚,看得出十分疲憊。爸爸則一直一言不發。上午10點30分左右,媽媽終於得以進入重症監護室內探望孩子15分鐘。隨後,孩子父親也得以進入探望,出來後眼眶通紅。

孩子爸爸表示,目前正等待專家進一步的會診。

同時,他也向醫院提出,希望全國有更多權威專家加入會診,為孩子帶來更多希望。記者在現場瞭解到,某籌款平臺也向孩子家屬伸出援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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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兒童醫院方面專家表示,目前孩子傷情無明顯進展,仍處昏迷狀態。

孩子的舅舅告訴記者,此事對小孩的大腦造成不可逆的損傷,對孩子以後的思維和動作會有影響,至於影響程度還無法評估,醫生建議我們做好心理準備。

同時,孩子舅舅還提及,此前小區已不止一次發生過類似事件,但都沒有引起足夠重視。

窗戶到底是如何掉落的?

房子的女租客表示,之前沒有注意過這個窗戶是否有壞的情況,前天窗戶墜落時,她已經去上班,其丈夫前一天晚上回家較晚,一直在主臥睡覺,窗戶掉落時無人看到,所以具體是如何脫落,也不是很清楚狀況,“碰到這種情況我們也感到很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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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戶已經整塊脫落,目前處於空置狀態。

該小區昨日又有石塊掉下

昨天(14日),該小區又出現了“驚魂一幕”。小區樓上又有石塊“從天而降”。

周小姐是京基御景華城的一位業主,她表示,早上在小區6棟,有幾塊石塊從樓上墜落,砸到地上。

周小姐:

我7點10分出門的時候還沒看到,7點49分回到這裡就看到地上有石塊,應該是這個時間段掉的,所幸早上沒有砸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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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小姐稱自己沒有看到掉落過程,從其提供的視頻中可以看到,地上散落著幾塊石塊還沒有被清理。從另一位小區住戶提供的照片中記者看到,掉石塊的地點隨後被警戒線圍起。

昨日下午2時許,可以看到早上掉的石塊已經被清理。

周邊一商戶工作人員表示,石塊是早上7點多掉的,當時其站在店門口,石塊突然掉下。

“聲響還挺大的,我也被嚇到了,當時樓下有幾個阿姨在跳廣場舞,還好沒有人被砸到。”

該小區物業公司上城物業劉經理表示,早上掉落的是一塊水泥塊,掉到地上碎成了幾塊,“不大,大拇指大小”

其稱該石塊應該是水泥沙而不是外牆瓷磚,“可能是從住戶家裡掉出來的,但我們排查了一圈,沒有住戶說掉過水泥沙”。

管理處:

已經對小區進行安全排查

昨日,小區管理處上城物業的工作人員表示,前天晚上開始,已經進入部門住戶家中進行窗戶的安全排查,排查過程中發現,部分窗戶存在螺絲鬆動等安全隱患,未來,會對小區3000多戶居民的窗戶,逐一進行排查。


律師:

家屬可要求業主、租戶、

物業三方承擔責任


事發後,福田警方迅速介入調查,經警方初步判定,事故是20樓玻璃窗意外脫落導致。

京都律師事務所律師郝鈺認為,從警方調查結果來說應排除當時房屋管理使用人的刑事責任。

我國侵權責任法中關於故意,過失的判斷是類型化的客觀判斷標準,因為我們生活在一個社會共同體中,風險點不少,為了防範風險過大比例的發生,侵權責任法給人的行為施加了一些注意義務。

換言之,在本次事件中,需要關注租客在玻璃窗掉落前是否盡到了一個理性謹慎的人應當盡到的注意義務,比如事發之前租客是否看見玻璃窗晃動,窗框周邊牆體裂痕,對玻璃窗的脫落能夠預見而未及時採取相關防範措施的話,如果租客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需要對受害人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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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控畫面顯示的揪心一幕。


對於業主和物業來說,則需要注意其是否按照房屋租賃合同與物業服務合同履行相應的義務:對房屋及小區的基礎設施、配套設施等定期進行維修,養護,管理。如果業主和物業不能舉證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需要對受害人承擔侵權責任。

另外,事發後據業主反映小區此前發生過業主安裝窗外空調時違規操作導致高空墜物的事件,小區的物業應當以此引起重視,強化其物業管理的職責,《物業管理條例》也明確規定,對物業管理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物業裝飾、裝修、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規的行為,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制止,並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此事將大家目光再次集中至高空墜物上,

對這類意外,

保險公司賠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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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方面,記者詢問了受傷孩子的舅舅,其表示並未為孩子購買額外的險種。

隨後記者致電小孩所在幼兒園,園內負責人表示,已經為所有孩子購買教育部門要求參保的項目。

該負責人告訴記者:“所有的家長都很關心小孩的狀況,該買的意外險都買了,條款都很清楚,後續會幫助孩子做好理賠工作,其他具體情況不方便透露。”

深圳人保財險知情人士向記者介紹,學校購買或許是深圳市校(園)方責任保險及學生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統稱學平險。這也是深圳市教育局統一招投標項目,是深圳市政府為完善校園風險防範機制、構築平安校園、創建幸福城市的一項民生工程。

條款中規定,發生高空物體墜落所造成的意外事故,儘管被保險人已經履行了相應職責,但法院或仲裁機構仍判決或裁決被保險人需對受傷害學生給予經濟補償時,保險人按照合同約定也負責賠償。

據瞭解,學生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費每年每人15元,保險費用由市財政、教育發展基金、學生家長按1:1:1比例分擔,即學生家長支付5元,財政、基金會各補助5元。每人身故、殘疾或燒傷賠償金額累計最高為10萬元,每人醫療費用累計最高金額1萬元,保險責任期為一年。

據該業務員建議,學生意外險僅承保意外傷害方面,疾病不保,且目前的保障額度相對較低,保障並不是很全面,家長可以適當提高意外險方面的保障額度,有條件的家庭可根據年齡適當補充疾病醫療險、重疾險或兒童教育儲蓄險補充相關保險。人保財險還有一款學生、幼兒意外傷害保險,一年保費30元,意外身故、殘疾給付5萬元,意外醫療費用補償5000元。

孩子出事,大人揪心,但是也有不少熊孩子調皮,此時家長可選擇“熊孩子責任險”,即監護人責任險,承保孩子因過失造成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

從天而降的不是餡餅,是致命的意外,除了保險公司的賠付之外,更重要的是事故責任的認定以及物業、開發商和住戶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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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創/深圳商報記者 黃磊 邱清月

編輯 寧可堅 責編 李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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