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打死肇事司機?新京報怎能只貪快而不求真

交通 文章 馬加爵 社會 三國部落 2017-03-31

文/凌雲木警察打死肇事司機?新京報怎能只貪快而不求真

在中國當下的媒體圈裡,《新京報》無疑可以算得上一面旗幟、一個標杆。2006年南方日報出版社出版了一本名叫《新調查新京報調查報道精選》,裡面記錄著《新京報》從創刊到現在的許多經典案例,其中包括《大學生馬加爵殺人案》、《楊新海特大系列殺人案調查》、《哈爾濱寶馬車撞人案調查》等一系列讓人拍案叫絕的深度好文章。2016年引發網絡轟動的“和頤酒店女子遇襲”事件中,新京報的一系列報道再次刷爆朋友圈。

據說,新京報從創辦那天起,就把責任烙在自己的身上,盡最大努力恪守新聞的基本準則,以人文和法治作為義不容辭的價值追求。作為一份誕生於社會轉型期的報紙,新京報不僅以跨地域辦報的姿態在中國的報業史上做出了有益的探索,還以新銳媒體的視角為這個時代做了儘可能忠實的記錄和理性的解釋。然而,3月16日《新京報》發表的一篇名為《成都一轎車撞到交警及路人 司機被執法交警擊打後死亡》的報道,讓人大跌眼鏡。我一度懷疑我是看了假的《新京報》。

在這篇報道里,記者潘佳錕寫道“新京報記者從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區分局以及成都市交管局第一分局等處證實視頻內容,交警在執法過程中存在拿棍形物打人,肇事駕駛員後經搶救無效死亡。”單從這一段文字來看,新京報的這位潘記者似乎已經坐實成都交警用棍子打死了肇事司機的事實。

視頻內容,一共有三段。潘記者在文章裡是這樣描述的:第一段視頻顯示,幾名身著熒光服的交警在路口執勤,一輛正在路中央行駛的白色轎車突然左轉快速駛向路邊,一名交警和路人被撞倒。在第二段視頻中,三名交警在對一名男子採取強制措施。男子劇烈掙扎,有交警手拿棍形物向男子身體前後多次擊打,並喊“不要動”。最後一段視頻顯示,男子躺在路邊,醫護人員正在對其心肺復甦。

這三段視頻,我本人也仔仔細細地看過多次。再對照潘記者的這段文字,我發現一個奇怪的現象——潘記者的眼睛似乎只看到了所謂“有交警手拿棍形物向男子身體前後多次擊打”卻忽略了很多細節。比如,在第一段視頻裡,有熱心市民問被瘋狂肇事司機駕車撞到在地的交警:“警官,要不要給你打120?”再比如,第二段視頻裡,有義憤填膺的市民高喊“打死他”時,交警們也僅僅是按照正常程序在制服肇事司機。而且,在第二段視頻的結尾,一名交警向同伴大喊“拿約束繩”。

這麼多驚心動魄的細節、這麼多感人的場面,我很好奇,《新京報》這位潘記者到底有沒有注意到?潘記者的文章有一個細節是這麼描述的——“今日上午有網友爆料稱,14日晚9時許在武侯區金花中學路口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交警在執法過程中將肇事駕駛員打死。”從這一點來看,我斗膽猜測《新京報》應該是收到了網友的爆料,然後才進行採訪報道。而在採訪過程中,記者全程帶著“交警打死人”的先入為主的印象?

我在網上搜索了一下潘記者的名字,顯示的結果基本上都跟新京報快訊有關。其曾經報道過“1月10日清華校園內2名學生凌晨落水”、“3月5日上海靜安寺大鐘墜落一人被砸傷”、“2月21日雲南大理州人民醫院胸外科一名副主任醫師被患者捅傷”等新聞。從新聞的形態上來看,基本上都屬於當天的網絡熱點追蹤。

做新聞,追求時效性是無可厚非的。但是,絕不能以犧牲真相為代價。否則,教訓將會是血淋淋的。《新京報》的這篇報道,從標題到正文行文都存在嚴重的不實,極易產生誤導,引發部分不明真相的網民仇視警權的負面情緒,也容易傷害廣大公安幹警對媒體人的感情。

目前,社會矛盾紛爭尖銳複雜,群體間對立撕裂常有發生。同時,我們又生活在一個網絡信息化高度發達的時代,任何一丁點的火苗都有可能引爆社會輿論。所以,作為新聞媒體,尤其是一個自詡“盡最大努力恪守新聞基本準則”的媒體,《新京報》更多的應該是向社會傳遞“在網絡上看真相”,應該與社會各界一道,為構建和諧社會共同貢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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