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爭創國家園林城市,鞏固全國文明城市、國家衛生城市創建成果,確保“兩節”期間的市容環境秩序良好,切實加強汽車公共停車位管理,積極營造和諧有序安全的道路交通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由市軟環境辦牽頭、市公安局、市執法局和市廣電臺聯合開展清理違規佔用汽車公共停車位的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打擊擅自佔用汽車公共停車位的違法行為。現通告如下:
1.城市道路兩側人行步道上的汽車公共停車位均屬於社會公共資源,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礙實施停車泊位。
2.禁止用雜物、隔離椎、繩索、凳子、紙殼箱、禁停牌等設置障礙物方式非法侵佔汽車公共停車位。
3.禁止故意損毀、塗改停車標誌,在汽車公共停車位設置地鎖。
4.禁止在人行步道上的汽車公共停車位停放手推車、摩托車、小型電動車、自行車等。
5.汽車公共停車位嚴禁存放長期停駛的“殭屍”車輛。
6.大中型貨車嚴禁停放在城市道路兩側人行步道上的汽車公共停車位上。
7.禁止單位或個人在城市道路兩側人行步道上非法施劃停車位。
8. 禁止在汽車公共停車位內修車、洗車、安裝車輛設施、維修車輛等。
9.對於侵佔汽車公共停車位的單位或個人,執法部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並對侵佔公共停車位的物品實施清理。對情節較為嚴重的,將通過媒體向全市進行通報;對多次出現違規佔用公共停車位的商戶,將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對於拒不配合執法人員管理、阻撓、抗拒,甚至採取暴力行為的,將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10.對已佔用公共停車位的商戶或市民,應在通告發布之日起5日內自行清理乾淨。
希望廣大商戶和市民積極主動配合工作,從自身做起,自覺抵制違規佔用公共停車位的行為,共同維護我市良好城市形象。
梅河口市公安局舉報電話:0435-4215122
梅河口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舉報電話:0435-4222279
梅河口市軟環境建設辦公室
2019年9月11日
梅河口發佈
新浪微博:@梅河口發佈
編審:邢昌玉
編輯:倪銘澤
來源:市軟環境建設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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