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路口未減速讓行,駕駛人釀慘禍被判刑

交通 法律 石家莊 保定檢察 2019-05-01

開車上路,遇到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警指揮的交叉路口該怎麼走?對此,《道路交通安全法》有明確規定,應該讓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否則造成事故輕則扣分罰款重則鋃鐺入獄。近日,石家莊市橋西區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

家住省會的郭某於2018年5月26日出門辦事,為躲避早高峰,特地起了個大早,郭某以六七十邁的速度駕車由南向北行駛至某路口時,看到劉某在路口由東向西緩慢騎行,郭某誤以為劉某要讓他,所以並未減速,當發現劉某隻剩下六七米的距離時,郭某立即踩剎車,可是由於車速過快,距離過近,還是將劉某撞倒了。不僅如此,郭某為了避讓劉某急打方向盤,又與對面駛來的徐某駕駛的車輛相撞。郭某下車後立即撥打了120和110,並隨120救護車將劉某送到醫院,第二天劉某經搶救無效死亡。2018年5月26日,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這起交通事故作出認定,認定郭某的行為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第五十二條第一款:“有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讓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之規定,郭某承擔此事故全部責任,徐某、劉某無責任。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郭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郭某在此事故中負主要責任,其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郭某在發生交通肇事後,撥打110和120,搶救傷者並向公安機關報告,應認定為自動投案,到案後如實供述,自願認罪,構成自首,依法予以從輕處罰。最後,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

來源:石家莊橋西區法院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