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頭朝向不對被貼罰單?交警:是違法停車告知單,可行政複議

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 李巖

鄭州一位車主到焦作出差,車輛停在路外的酒店內部停車場,因為車頭朝向未按地面所指示方向,結果被貼罰單,罰單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條。現場交警表示,車主此舉違法,他們的處罰合法合規。

交警此次執法依據是否充分,是否合法?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進行了調查採訪。

事件丨酒店內部停車場停車,被貼罰單

5月24日下午,鄭州市民劉先生致電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敘說了他在焦作市人民路上的龍泉大酒店停車場內被貼罰單一事。

他說,當天上午,他將車輛停在了酒店門前的停車場內,緊鄰酒店出口臺階。可當天下午約3時許,他發現車輛前擋風玻璃被貼了一張罰單。與他同被貼罰單的還有旁邊一輛轎車,該車同樣是車頭朝南方向,與該排其他車輛車頭朝向不一致。

這張落款為焦作市公安交通管理支隊定和交警大隊的罰單顯示,劉先生的車輛違法停車地點為“人民路”,“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條的規定,請於3日後15日內持本告知單接受處理。”

車頭朝向不對被貼罰單?交警:是違法停車告知單,可行政複議

(劉先生車輛被貼的罰單)

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現場看到,龍泉大酒店門前的該處停車場位於人民路路北輔道、人行道及人行道外側的綠化帶以外,遠離道路,並不佔用路面停車位,而且入口處有隔離墩與外界隔開,是一處相對封閉的區域。

按照該酒店前臺工作人員說法,此處停車場場地由酒店承租,酒店方面具有使用權。作為酒店內部停車場,此處主要供賓客使用。

車頭朝向不對被貼罰單?交警:是違法停車告知單,可行政複議

(停車場內一排車輛,只有兩輛車頭朝外的轎車被貼罰單)

爭議丨停車車頭朝向不對,真的可以處罰?

對於此事,劉先生認為警方張貼違法停車告知單的行為不妥,沒有法律依據。

他說,一方面,該處停車場不屬於道路,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約束範疇,警方不能據此處罰;另一方面,即便可以按照該法處罰,第56條也沒有明確要求停車必須遵循車頭朝向問題。

在事發現場,騎警用摩托車、著交警制服的民警巡迴執勤時,依然對其他車輛未按照地面車位標線朝向停放的車輛進行了貼單處理,不僅是在龍泉大酒店停車場,還包括西側的山陽商城停車場內。

對此貼單行為,劉先生在事發現場,與貼單交警進行了理論,但被告知,警方有權對這種不按地面標示的車頭朝向停車的車輛進行處罰。問及此處內部停車場警方有無權限處罰時,對方表示,該停車場雖有圍擋,但車輛可以自由出入,警方就有權管理。要是不服,可以複議。

“現在是四城聯創時期,你沒有素質,不按標線停車,還怨得了誰了?!”現場的一位執勤交警說。

對交警部門的這種做法,現場不少市民表示不理解、不滿意。他們也指稱,焦作交警部門在此處停車場據車頭朝向問題張貼罰單,已經不是一次兩次了。

車頭朝向不對被貼罰單?交警:是違法停車告知單,可行政複議

(涉事停車場遠離道路,相對封閉,白車車頭事後已調整)

說法丨執法必須有據,警方違法告知單依據不足

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查詢發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條原文如下:“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施劃的停車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該法第33條則是:“新建、改建、擴建的公共建築、商業街區、居住區、大(中)型建築等,應當配建、增建停車場;停車泊位不足的,應當及時改建或者擴建;投入使用的停車場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在城市道路範圍內,在不影響行人、車輛通行的情況下,政府有關部門可以施劃停車泊位。”

就此事件,法學博士、河南省國基律師事務所律師任成宇受訪時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約束的是路內的停車問題,在路外的內部停車場,警方可以規範管理,但並不能以此進行行政處罰。

任律師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條規定,並不足以對車輛停放的朝向問題進行處罰。如果警方在路外的內部停車場以此條款對未按標示方向停放的車輛進行處罰,依據並不充分確實,涉嫌濫用權力。

迴應丨“朝向不對一般只警告”,車主可行政複議

車頭朝向不對被貼罰單?交警:是違法停車告知單,可行政複議

(被貼罰單的兩輛轎車,事發時車頭均朝外)

5月27日下午3時,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聯繫焦作市自然資源與規劃局,但輾轉多處,因值班窗口工作人員開會不在等原因,尚未能查詢到事發人民路路段的道路斷面規劃審批情況。至於事發路段的停車場是否位於道路紅線範圍內,暫未得證實。

同日上午,看過現場照片後,焦作市公安交通管理支隊政宣科有關人士受訪時說,民警的貼單應該是因為車輛壓線停放。但被告知,該排車輛全部壓線,只有車頭未按標線方向停放的兩輛轎車被貼單後,該人士又表示,這可能是“民警執法的人性化”。

問及此處龍泉大酒店停車場是否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約束範圍之內,他表示“問了民警,說是在道路範圍之內”,但當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追問是否查詢了道路規劃審批圖紙資料時,他又表示“那還真不知道。”

對於路外內部停車場停車未按地面標線方向停車能否處罰問題,上述人士語焉不詳,一再表示此處隨便有隔離,但仍是開放式的,仍然屬於警方的監管範圍。

不過,該人士表示,如果當事車主對此次貼單行為有異議,可以提起行政複議。

“這個罰單實際上只是個告知單。對於車頭朝向不對的,一般情況下,我們只是警告處理,不會是罰款200元、記3分。”他說。

來源:大河客戶端 編輯:沈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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