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分單雙號!臨汾11月4日-8日重汙染天氣對高汙染機動車實施限行

關於重汙染天氣對高汙染機動車實施限行臨時交通管制的通告

根據臨汾市大氣汙染防治行動指揮部《應對重汙染天氣調度令》(﹝2017﹞第6號)有關要求,決定對高汙染機動車輛實施限行臨時交通管制,通告如下:

一、交通管制時間

2017年11月4日0時至11月8日18時。

二、交通限行區域

(一)臨汾市城區規劃區域:108國道(不含)以西、高速鐵路橋以東;高河橋(含)以南、堯廟大韓南環路(不含)以北。

(二)全市轄區生產焦、煤、鐵、鋼、砼等相關企業(包括停產企業)在限行期間禁止貨車駛入駛出。

三、車輛限行管制

(一)嚴禁混凝土攪拌車、渣土車、“黃標車”、“老舊車”、所有施工車輛(包括持有市大氣辦核發的特別通行證的車輛)、三輪車、摩托車及燃料為柴油的輕型貨車、中、重型大貨車進入限行區域,嚴禁“冒黑煙”等超標機動車上路行駛。

(二)以下機動車輛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公共汽車、出租車、長、短途客運車(含旅遊客車)、郵政專用車、學校校車以及七座以上(不含)通勤載客車;

執行任務的軍車、警用車、消防車、救護車、清障車、礦山搶險車;新鮮瓜果、蔬菜及鮮奶運輸車輛。

環衛、園林、道路養護的專項作業車輛及殯葬專用車輛、純電動汽車(以可充電電池作為唯一動力來源、由電動機驅動)。

(三)外省、市及其它各縣、市機動車輛進入限行區域,一律執行機動車限行交通管制措施。

(四)各縣、市限行措施根據屬地大氣汙染防治辦調度令執行。

實施交通限行管理期間,除執行本通告規定外,臨汾市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對違反規定行駛的機動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特此通告

臨汾交警支隊

2017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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