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實名曝光40名酒駕人員!

交通 刑法 法律 齊魯壹點 2017-04-11

近日,日照交警東港大隊對 近期查處並已裁決的酒駕人員予以曝光。

日照實名曝光40名酒駕人員!

李某、費某、張某···· 請速來認領你們的“酒司機”······

李某、費某、張某···· 請速來認領你們的“酒司機”······

日照實名曝光40名酒駕人員!

以上“酒司機”,交警部門依法對其做出如下處罰:

罰款1000元

駕駛證記12分

暫扣駕照6個月

為了淨化道路交通環境,預防涉酒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交警東港大隊在轄區範圍內形成持續性的酒後駕車整治態勢。

日照實名曝光40名酒駕人員!

交警東港大隊在此呼籲廣大駕駛人朋友: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Q:酒駕、醉駕處罰有何不同?

1

“酒後駕駛”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兩千元以下罰款;

2

“二次酒駕”

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兩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3

“醉酒駕駛”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4

“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

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5

“醉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

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車輛;

6

“飲酒後或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編輯:思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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