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交警在寶安大道鳳塘大道路口開展"獵虎"整治時,發現一名湘 A 號牌小車的駕駛員酒精測試結果顯示為"有酒精"。
據悉,執勤民警懷疑湘 A 號牌小車的駕駛員王某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嫌疑,遂用呼氣式酒精測試儀對該車駕駛員進行檢測。
經檢測,駕駛員王某的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 31mg/100ml,屬酒後駕駛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
"為進一步核實駕駛員的身份信息,我們對駕駛員進行進一步調查。而在後續的調查瞭解中,王某的一系列操作讓人感到很可疑。"深圳市交警局相關負責交警表示,現場民警要求駕駛員王某出示相關證件。但駕駛員王某隻對民警出示了行駛證,並沒有向民警出示身份證和駕駛證,理由是沒有隨身帶身份證及駕駛證,故無法出示。
為進一步核實身份,民警現場使用雲終端人臉識別系統,對駕駛員王某進行現場人臉比對,結果顯示駕駛員與證件上顯示的王浪比對率僅為 53%。
"也就是說駕駛員王某並非王浪本人。"該交警表示,在駕駛員王某一口咬定自己身份無誤,而又無法提供證件的情況下,現場民警要求王某叫人幫忙將其證件送到現場,但駕駛員王某卻稱其證件都在湖南老家,沒辦法送來。
▲民警根據王某口述的身份證號碼查詢到姓名為王浪(化名)的人物信息
在現場照明情況有所改善的情況下,民警再次對駕駛員王某進行人臉對比,結果顯示駕駛員與王浪的親哥哥比對率達 98.16%。
為何王某要冒充自己的弟弟呢?在審訊中,王某稱之前自己和朋友一起吃飯,期間自己喝了一罐啤酒。"同車的朋友也都喝酒了,自己就開車上路了,沒想到半路遇交警查車。"王某說,為了避免被交警發現其是無證駕駛,情急之下自己報了其親弟的身份證號,沒想到最後也被交警識破。
在後續調查得知,該車車主系駕駛員王某的朋友,其將車輛委託駕駛員王某保管,而王某是在車主不知情的情況下使用了湘 A 號牌小型轎車。
目前深圳交警對王某處以 4000 元罰款、暫扣機動車並處拘留 15 天的處罰。
相關法律:
1 無證駕駛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規定: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2 酒後駕駛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兩千元以下罰款。
深圳晚報記者 馬超 文 / 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