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上評丨鄉鎮政府駕駛員成交通違法大戶:公車特權該剎車了

交通 法律 法制 社會 澎湃新聞 澎湃新聞 2017-08-06

8月1日,邯鄲交警發佈公告,曝光了一批交通違法大戶名單。而在這份名單中,有多名鄉鎮政府駕駛員上榜。其中一名鄉鎮政府駕駛員違法次數高達284次。

所謂鄉鎮政府駕駛員違法,其實就是公車違法,因為通報中違法駕駛人運輸單位名稱寫的就是各個鎮政府。駕駛員違法被公佈,丟的是所屬鄉鎮政府的臉。

很多人對此驚詫不已,認為公車管理嚴格,司機訓練有素,不應該成為交通違法的“重災區”。但實際上,公車違法早已屢見不鮮。

2016年,武漢曾公佈4月份的交通違法排行榜,其中搶佔公交專用道的“大戶”半數是公車;2015年,河南新鄉一公務用車784次違章記錄位居全省交通違法車輛首位;湖南也曾曝光號牌為湘E00001的“最牛違法公車”。

鄉鎮政府駕駛員數百次違法,如此肆無忌憚,不能沒有一個理由。這個理由,顯而易見就來自他們“樸素”的特權思維。違法駕駛員因為覺得所開車輛屬於政府部門,即便闖個紅燈、佔個車道,一方面可以利用政府關係擺平處罰,另一方面,即便有罰款也可以由公款代繳,自己腰包沒少一分錢。有政府在背後撐腰,他們自然可以“走自己的路,讓別人無路可走”了。

但特權之上還有法律在。《道路交通安全法》沒有為公車專設豁免權,所有車輛違法都要接受同等的處罰。它雖然也規定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可以違法,但鎮政府車輛顯然不具備這些功能,“執行任務”無法成為駕駛人違法的擋箭牌。

鄉鎮政府駕駛員高頻次違法,說明公車在現實中走進了被誤解的困境:公車本只是功能性車輛,它僅限於執行公務時使用;但在駕駛員那裡,“公”字被心領神會地解讀成了特權,“公”字成了可以僭越規則的後盾。

而公車駕駛員如此無視道路交通法規,任性違法,引起的示範效應也是極壞的。它打擊的是那些普通車輛司機的信心,連政府公車都帶頭違法了,我們是不是同樣有理由違法?

公車並不代表特權,但它總被理解成特權。這種權力思維在各地公車改革的浪潮中早已不適用,但不得不說,它依舊停留在很多人腦海中。

把公車當特權的人,恐怕也不只是公車司機。高達幾百次的違法次數,很難讓人相信,領導不知情。也就此說,管理好公車,做實公車改革,首先最需要破除的是領導的特權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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