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主狀告交通隊要撤銷罰單:我沒違法停車,我只是踩了腳剎車

交通 銀行 自行車 法律 中國經濟網 2019-05-28

來源:北京晚報

舒先生駕車被電子眼拍下違法停車,扣3分並罰款200元。舒先生大喊冤枉,自稱當時只是在路中間慢速行駛,然後踩了腳剎車避讓行人,並未靠邊違法停車。今天上午,舒先生和西城交通支隊及西外大隊在西城法院對簿公堂。

去年12月30日下午,舒先生駕車到金融街附近辦事。之後,他接到了交通違法處罰告知,說他違法停車。舒先生到交通隊瞭解情況,被告知他在12月30日下午2時43分,駕車在金城坊南街金樹路口至金城坊南街南口段處違反禁令標誌指示停車,並有交通技術監控記錄資料等證據證實。交通隊沒有采納舒先生的辯解,出具了《公安交通管理簡易程序處罰決定書》,對他處罰200元並記3分。

對於這個處罰,舒先生無法接受。他表示,事發當天他駕車到金融街廣發銀行取款,之後要去中國銀行豐盛銀行存款。在途徑金城坊街金樹路口至金城坊南街南口這段路時,他慢速行駛以觀察路況,後來突然出來人了,他為避讓行人踩了腳剎車,就被拍下違法停車。

舒先生不服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西城交通支隊西外大隊對其作出的行政處罰以及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西城交通支隊的行政複議行為,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行政處罰決定書及行政複議決定書。

庭審現場播放了一段電子眼拍下的錄像,也是處罰舒先生的依據。記者看到,在這段十幾秒鐘的錄像中,舒先生的車輛在路中間停著沒動。

“什麼叫違法停車,應該是靠邊停車吧?”舒先生在法庭上說:“被告應該說明我停了多長時間,按照法律規定停多久叫違停?我這還在路中間呢,也就是十幾秒的時間,根本不是違法停車。”

西城交通支隊的出庭民警表示,舒先生來複議時說自己在緩慢行駛,但錄像中可見,他的車輛沒有發生位移,緩慢行駛不存在。另外,這條路雙方向都設有禁止停車的交通標誌,這就表示禁止一切車輛停車行為,包含了違法停車和臨時停車。停了幾分幾秒只是定量的問題,但停車是允許和不允許的問題,只要停了就是違法。

“那如果前面突然過人我能不能停車?”舒先生在庭上反覆追問交警這句話,並指責對方:“說任何情況都不能停車就是錯誤的。”出庭的交警並沒有直接回答這個問題,認為這只是舒先生的假想。“錄像中沒有舒先生所說的車輛前方有行人穿行的情況,所以他的解釋是不成立的。”交警說。

舒先生提交了自己當天在三家銀行辦理業務的時間證據,“我被處罰時間的前後在三個停車場停過車,我幹嘛還在路上違停?”交通隊一方認為,這些證據與本案沒有關聯。

這次處罰是因為電子眼的拍攝而起,舒先生直接詢問坐在被告席上的三名交警:“如果你們在現場,遇到我這種情況會怎麼辦?”

其中一位交警解釋說:“如果我在現場,我會讓您趕緊駛離,如果您不走我肯定要處罰您。交警在現場不僅要執法,還要進行管理,我要達到的目的是確保道路暢通。但探頭不是人,不能指揮交通。禁止停車的標誌已經很清楚了,駕車人就應該遵守。監控拍下了您有違法停車的行為,就要進行處罰。”

交警還提到,從危害性來講,在舒先生停車過程中,右側有人騎自行車,作為騎車人,看見前面停著一輛車,必然會擔心對方會不會開關車門等對自己安全造成影響,而且舒先生停車時後面也有同方向車輛在行駛,那麼這輛車要繼續行駛,就要借對向車道繞過去,容易造成交通事故及擁堵,因此舒先生的違停行為已經對他人路權和正常交通秩序造成了侵害。

庭審結束後,舒先生仍然顯得挺氣憤,並表示電子眼截取的這段錄像並不完整,沒有反應出之前有人經過的情況。

此案沒有當庭宣判。

記者:孫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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