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警二大隊查獲 兩起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違法行為

交通 西昌 廊坊日報全媒體 2019-05-11

為進一步鞏固酒駕醉駕違法犯罪行為整治成效,市交警二大隊始終保持嚴管高壓態勢,切實加大酒駕整治力度。近日,該大隊查獲兩起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5月1日16時,在西昌路與南龍道交口處,執勤民警對一輛小貨車進行檢查,聞到駕駛人身上有濃濃的酒味,便請駕駛人下車接受檢查。經查,駕駛人田某曾因酒後駕車被處罰。面對民警詢問,田某稱自己當天沒有喝酒,前一天晚上喝了酒。民警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顯示駕駛人血液酒精含量為78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田某因飲酒駕駛營運車輛,被處以罰款6000元、吊銷駕駛證、兩年內不得重新考取駕駛證、行政拘留15日的處罰。

5月6日下午,市交警二大隊在轄區永興路與光明西道交口處開展嚴查交通違法統一行動。15時20分,一輛沿永興路由北向南行駛的小貨車突然右轉彎駛向旁邊衚衕。執勤交警發現此車異常,立即布控攔截。攔停小貨車後,執勤交警請司機下車接受檢查。小貨車司機剛一下車,執勤交警就聞到了司機身上濃濃的酒味。經過詢問,司機趙某稱自己沒有喝酒。民警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司機體內酒精含量為22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趙某因飲酒駕駛營運車輛,被處以罰款5000元、吊銷駕駛證、兩年內不得重新考取駕駛證、行政拘留15日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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