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藺交警上路盤查遇見“熟人”,直接吊銷駕駛證!

交通 法律 刑法 摩托車 平安古藺 2018-12-07
古藺交警上路盤查遇見“熟人”,直接吊銷駕駛證!

酒! 駕! 曝! 光!

今年,我們已經曝光多起酒後駕車被查處的案例,經過層層縝密的分析,小編髮現,有些“膽兒肥”的司機不僅在喝酒後駕車,甚至二次酒駕?!

這讓小編怎麼坐的住

古藺交警上路盤查遇見“熟人”,直接吊銷駕駛證!

今天

就和大家好好聊聊

二次酒駕的後果

遠比你們想象的更嚴重!

人生沒有重來

貪杯便是深淵

↓ ↓ ↓

11月26日晚,古藺縣公安局交管大隊城區中隊在古藺鎮夜查酒駕時,成功查獲一名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嫌疑人。進一步核實後,民警發現該名男子竟然是“熟人”……

當晚20時,交管大隊城區中隊所有警員部署集合到位,分為4個小組在金蘭大道等幾個主要路口對過往車輛進行檢查。

當民警對駛來的一輛摩托車進行例行檢查時,發現摩托車駕駛員涉嫌飲酒駕駛。遂對其進行呼吸式酒精檢測,其酒精含量為22mg/100ml,達到飲酒駕車法定標準。民警當場開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隨後將違法嫌疑人帶回辦案區進一步調查,民警發現駕駛員鄧某某於2017年初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古藺縣公安局處罰過一次,此次行為屬二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

古藺交警上路盤查遇見“熟人”,直接吊銷駕駛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相關規定,對於鄧某某的二次酒駕行為,公安機關依法對其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罰款1900元、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面對違法事實和處罰結果,鄧某某後悔不已。

交警在此提醒廣大車主:

珍愛生命、尊重法律法規,一定要做到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對自己負責,更是對他人負責。

古藺交警上路盤查遇見“熟人”,直接吊銷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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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醉駕的法律後果

酒後駕駛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一次記12分,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兩千元以下罰款;

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兩千元以下罰款,吊銷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

醉酒駕駛機動車是刑事犯罪,由公安交管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交管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交管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也就是終生禁駕。

酒、醉駕車交通肇事逃逸構成犯罪的,由公安交管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THE END——

往期精彩回顧

審核:陳維

信息來源:交管大隊

本期策劃:古藺公安新媒體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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