轎車與貨車發生刮擦,貨車司機在交警隊辦公室刺死對方一家三口

交通 貨車 轎車 急救 新聞 新聞晨報 2018-12-05

來源:上游新聞

轎車與貨車發生刮擦,貨車司機在交警隊辦公室刺死對方一家三口

10月26日發生一家三口命喪交警中隊的辦公室。

血案發生在10月26日下午3時22分許,地點在深圳交警支隊龍崗大隊南灣中隊。

王小飛(化名)的父親、母親、妹妹被25歲的貨車司機劉某刺死。凶器是劉某藏於衣內的尖刀,他把這把尖刀帶進了交警隊。

這起血案緣於一起交通事故:10月22日,王小飛的妹妹駕駛小轎車載著父母,與劉某的貨車發生刮擦;雙方數次協商無果後,交警通知雙方於10月26日到交警中隊處理。在交警離開辦公室去取相關文書時,劉某持刀捅向三人。案發後12分鐘,第一輛120救護車趕到現場,經查,三人已無生命體徵。

王小飛提出質疑,劉某帶著管制刀具進到交警隊,交警沒有做好安檢;凶案發生時,有警方人員看到了,但未及時制止。對此,交警中隊一負責人告訴王小飛:“處理過程中沒有爭吵,太突然了,沒有任何徵兆。”

12月3日,上游新聞記者(報料微信號:shangyounews)從深圳警方瞭解到,凶手劉某已被檢方批捕,交警是否涉嫌瀆職,市公安局督察支隊第一時間已介入調查,目前尚無結論。

轎車與貨車發生刮擦,貨車司機在交警隊辦公室刺死對方一家三口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龍崗大隊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劉某負全責。

兩車刮擦,交警認定貨車負全責

這起交通事故,只有車輛受損。

王小飛介紹,10月22日上午,妹妹開著小轎車行駛在龍崗區盛寶路上,車上載著父母。突然,一輛同向行駛的大貨車與小轎車相撞。大貨車跑了,但妹妹記下了車牌號。報警後,民警很快就查到了是25歲的劉某開的車。當日下午,妹妹、父母三人與劉某來到交警隊,警方建議雙方自行協商解決。10月23日和10月24日,雙方電話、短信協商,無果。

11月7日,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龍崗大隊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顯示,10月22日10時48分許,劉某駕駛廂式貨車(登記證所有人:深圳市德潤天濟商貿有限公司)沿龍崗區南灣街道盛寶路由西往東行駛,因道路前方施工,其向左避讓圍擋,與同方向相鄰車道王小飛妹妹駕駛的小轎車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後,劉某駕駛車輛離開現場。

認定書顯示,此次事故系劉某疏忽大意,其行為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是造成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無證據證明王小飛妹妹有導致此事故發生的過錯,劉某應承擔此事故的全部責任。

一家三口接連遇刺,警方稱室內監控壞了

10月26日下午,接到通知後,事故雙方再次來到交警中隊協調。

王小飛介紹,接到噩耗後,他查看了監控視頻顯示,下午2時54分,妹妹和父母來到交警中隊辦事大廳,劉某和其所在的天濟商貿公司一名同事一起來的,雙方在交警的帶領下進入一間10餘平方米的辦公室內。下午3時22分,這名交警走出辦公室;大約20秒後,劉某的同事驚慌失措地跑了出來,邊跑邊回頭看,還用手指著辦公室;不一會,王小飛的父親跑了出來,雙手捂脖,渾身是血;第三個出來的是王小飛母親,衝出來後摔倒在地,接著倒在了樓梯間內;第四個跑出來的是王小飛妹妹;40秒後,交警回到門口。

“我媽衝出來的時候,有協警看到了,他們沒有上前。”王小飛說。

辦公室內究竟發生了什麼?“我想查看完整的視頻,但交警說辦公室裡的視頻壞了,我只看到了這些。”王小飛介紹。

和劉某一起到交警辦公室的同事叫袁某。12月1日,王小飛給袁某打了電話,袁某心有餘悸地說:“辦公室裡就我們六個人,協調時,雙方話不多。交警說要去取文書就離開了,劉某就掏出刀來,看見他行凶,我就嚇得跑出來了。”

多段談話錄音顯示,王小飛所描述的劉某行凶經過,深圳警方沒未否認,警方只是稱過程很短暫,事發很突然。

12月3日,深圳交警支隊龍崗大隊一名負責人接受上游新聞記者採訪時說,劉某行凶不久就被控制了,該隊一邊通知刑警,一邊撥打了120。

轎車與貨車發生刮擦,貨車司機在交警隊辦公室刺死對方一家三口

交警隊辦公室一分鐘血案,刀刀斃命

劉某手段凶殘,被殺的三人脖子上都有刀傷。

深圳市急救中心受理單顯示,10月26日下午3時24分,急救中心接到呼救電話,來電類型:突發事件,呼車原因:損傷/外傷,地址:龍崗區南灣街道沙平111號南灣交警中隊內。下午3時35分,深圳市龍崗區第七人民醫院救護車抵達現場;3時38分,深圳市百合醫院救護車抵達現場。

病歷顯示,王小飛父親:被刀刺傷全身多處致呼吸心跳停止10+分鐘;王小飛母親:被刀刺傷全身多處致呼吸心跳停止10+分鐘;王小飛妹妹:被他人刺傷頸部左側出血。三人均無生命體徵。

“王小飛的媽媽和妹妹躺在辦公室附近的樓梯間裡;王小飛的爸爸在辦事大廳裡,頸部傷口很小;他們三個人的血流的到處都是。”深圳市第七人民醫院一名120醫生介紹。

百合醫院一名120醫護人員介紹,他們趕到時,兩名民警拿著鋼叉對著劉某,劉某癱坐在樓梯間的地上,身旁有一把帶血的刀,刀長約15釐米,前面帶彎,很尖。劉某身旁半米處是一對母女。“手段很殘忍,可以說刀刀斃命。”

嫌犯發短信:“您的命比我的值錢吧”

劉某行凶動機與賠償有關。

一名在現場的人介紹,行凶後不久,劉某接受了警方的簡單詢問,劉某說:談了好幾次,談不攏,刀早就買了,這次再談不攏,就一不做二不休。

上游新聞記者瞭解到,10月22日第一次協調時,雙方就是否是逃逸和兩萬多元的賠償金的分歧意見很大;劉某認為一旦認定逃逸,保險走不了,公司會不管,這錢要他自己出;王小飛父親並不願意配合劉某,他認為司機有逃逸行為,保險公司肯定能查出來。10月24日,劉某發信息給王小飛父親:“王先生,希望您能夠同意,我來走保險,因為實在沒有錢,如果把人逼急了,我想誰都不會幸福美滿地生活,您的命總比我的命值錢吧?”

“劉某想走保險,我爸有多年駕齡,知道劉某在現場跑了又走保險可能有麻煩,就告訴劉某去4S店修,花多少錢劉某先墊,票給劉某,劉某自己去走保險。”王小飛說。

袁某稱,劉某湖南人,是該公司倉庫的臨聘人員,到公司不到兩個月,還沒有正式入職。

案發後不久,深圳市公安局刑偵支隊民警向家屬通報:劉某認為自己的經濟能力捉襟見肘,無法達到王小飛父親提出的2萬餘元修車費,“帶刀去,有蓄謀作案的跡象。”

轎車與貨車發生刮擦,貨車司機在交警隊辦公室刺死對方一家三口

深圳市龍崗區第七人民醫院出具的院前急救病例顯示,現場檢查時當事人已無生命體徵。

警方有沒有責任?深圳市公安局:無責

王小飛失去三名至親,他強打著精神處理善後事宜,提出了兩點質疑。

11月29日,王小飛來到南灣交警中隊,他看到辦事大廳門口豎著一塊牌子,上面寫著:進入辦公區域,請配合安檢。

“劉某帶著管制刀具進到交警隊,再行凶殺人,當時安檢了沒有?警示牌是案發前設置的,還是案發後設置的?”12月3日,上游新聞記者詢問龍崗大隊王姓負責人,他並未迴應。

“這個問題很少遇見,是個極端案例,目前來看,中國絕大多數基層交警隊並沒有安檢措施,不過這個案子暴露出的問題值得思考。如果安檢,那老百姓來辦事會不會更麻煩?不過劉某能帶著刀進到交警隊,這確實很尷尬。”多名交警系統的民警向上遊新聞表示。

王小飛還介紹,監控視頻顯示,在他父親跑出辦公室後,有警方人員看到了,但他們並沒有及時衝進辦公室內製止。對此,深圳市公安局回覆王小飛說,“就命案發生本身而言,交警部門確實沒有責任,嫌疑人事先預謀,充分準備,誰都沒有辦法事先預見,更不能說是因交警部門的工作導致受害人遇害。”

上游新聞記者瞭解到,目前,犯罪嫌疑人劉某已被檢察機關批捕,案件仍在偵辦過程中。關於交警方是否瀆職,深圳市公安局督察支隊在案發後第一時間已經介入調查。此外,中途離開去取相關文書的民警已調離了南灣中隊。

關於本案中交警中隊及人員有無責任的問題,北京羅斯律師事務所殷清利律師認為,《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九章專章規定了損害賠償調解的內容,從此可以看出事發交警在辦公樓內組織雙方損害調解,是交警的法定職責之一。對此交警隊有責任、有義務來保證協調雙方的安全。但本案畢竟是劉某行凶殺人,所以交警隊及相關人員的過錯與死亡的因果關係極小。即便如此交警隊所存在的過錯所承擔的責任僅可能是行政賠償,非民事侵權責任,對此建議死者家屬啟動行政賠償訴訟,由法院來確定是否承擔行政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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