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司機撞人後留下400元就走了,結果出人意料

交通 貨車 法律 法制 上游新聞 2017-04-06

3月27日16時許,尹某在其家屬的陪同下,來到大坪事故處理辦公室報案稱:其早上7時許,在長江二路馬家堡附近橫過道路時被一輛車給撞傷了,肇事車逃逸了。

事故值班民警接報案非常重視,立即對尹某所述進行核實,但尹某有智力問題,無法描述事故的具體情況,於是,事故值班民警打開視頻監控系統,查看事發路段的視頻監控,但尹某所稱的事發路段,視頻監控沒有覆蓋。

在初查視頻監控無果的情況下,民警駕車帶著尹某及家屬到事故現場實地查看,經現場走訪,證實了尹某確實被一輛小貨車給撞倒了,但沒有人記下該車的號牌。民警經過大量的視頻排查,視頻追蹤,終於在3月30日鎖定了肇事車車輛渝A802XX解放牌輕型貨車。

渝A802XX解放牌輕型貨車駕駛人周某經民警通知於近日來到了大坪事故處理辦公室。經詢問得知,事故發生後,周某本想送尹某去醫院檢查,但尹某執意不去醫院檢查,見尹某受傷不大,又急著送貨,就當場給付尹某400元錢,讓尹某自己去看傷,當時,周某不知道尹某有智力問題,沒有報警就駕車離開了。

貨車司機撞人後留下400元就走了,結果出人意料

△雙方在賠償協議上簽字。

尹某家屬瞭解事故的真實情況,得知周某並不是要故意逃逸,原諒了周某,最後在民警的協調下,當事雙方自行協商達成了賠償協議。

民警對周某駕車發生傷人事故後,不報警的行為進行批評教育,周某也認識到了錯誤,表示今後一定改正,加強法律法規的學習,做到安全行車。尹某及其家屬對民警認真負責的工作態度十分滿意,並表示感謝。

民警提示: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上游新聞-重慶晨報記者 張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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