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車正在行駛,乘客掌摑公交車司機,被判刑一年九個月

交通 人生第一份工作 樑溪 揚眼 2019-06-19

揚子晚報網6月18日訊(記者 張建波 通訊員 夏倩)今天,無錫市樑溪區人民法院(下稱:樑溪法院)公開宣判一起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件,被告人徐某因一時衝動對公交車司機扇耳光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

今年2月18日上午,徐某在公交車站臺等車,準備去汽車站。當時,徐某拉著兩大件行李行動較慢,還未上車,門已關閉,便敲門讓駕駛員開門。駕駛員嚴某在車輛起步約2秒後,聽到了拍門聲,便停車,打開車門。嚴某覺得徐某敲門太用力,向徐某罵了髒話,並與徐某發生言語爭執。

徐某對上車的過程越想越不滿,在車輛行駛約1小時候後,徐某突然從後座位走向前與嚴某理論,責問嚴某先前為何罵自己。嚴某表示其正在開車,不跟他煩。徐某一下子就來了火,伸手就對正在駕車的嚴某臉部打了一巴掌,嚴某立即制動停車,未發生嚴重後果。事發時,車上共有乘客約四五十人。

事發後,嚴某撥打電話報警,因考慮到車上有乘客需要到終點站換成其他交通工具,在沒有等到警察出警的情況下,嚴某將公交車行駛至終點站後再次報警。徐某則在車上等候警察處理。

樑溪法院審理查明後認為,被告人徐某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駛過程中毆打駕駛人員,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其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告人徐某明知他人報警仍在現場等候警察處理,並如實供述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最後,法院作出了上述判決。

案件承辦法官符錫梅稱,該案中,司機的相關行為,對事件發展也產生了一定的影響。為此,法官提醒,公交公司要及時對司機的一些不良情緒進行疏導,以創造更好的工作環境,從而能提供給老百姓更安全、舒適、和諧的交通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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