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違停被貼罰單 開陽一男子微信辱罵交警被拘

交通 奔馳 微信 法律 貴州都市報 2017-06-17

違停被貼罰單後,司機如果有異議,可以申請行政複議或向上級公安機關申訴。公然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裡面貼圖辱罵交警,對不起,你的行為已經涉嫌違法了。日前,開陽一男子便因此換來了行政拘留3日的處罰。

6月14日10時17分許,開陽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民警在縣城治理亂停亂放車輛時,發現一輛銀色奔馳轎車違停在開陽縣勝利西路與環城西路交叉口50米處,車上無人,駕駛員不在現場。隨後,執勤民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採集證據後對該車下發了《違法停車告知單》。

開車違停被貼罰單 開陽一男子微信辱罵交警被拘

(劉某所駕駛車輛違停。)

當日上午11時許,被貼罰單的奔馳車駕駛員劉某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內編髮侮辱性的信息,對執法交警進行辱罵,謾罵內容不堪入目。此信息很快在朋友圈內傳播開來,給執法交警造成了極大的心理傷害,社會影響十分惡劣。

開車違停被貼罰單 開陽一男子微信辱罵交警被拘

(劉某發微信朋友圈辱罵交警截圖。)

隨後,開陽縣公安局巡警大隊對此事展開了調查,並聯繫上劉某。當日下午15時許,劉某來到了開陽縣公安局投案自首,並對自己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還刪除了微信朋友圈中辱罵交警的信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九條第(四)項及第四十二條第(二)項有關規定,劉某因涉嫌公然侮辱他人,民警依法對其予以行政拘留3日處罰。(沈朝瑨 記者 任勇 攝影報道)(貴州都市報全媒體 編輯武芮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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