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機取巧不成反被拘留

交通 貨車 寧夏高速交警十七大隊 2019-04-26

投機取巧不成反被拘留

4月23日16時30分許,高速交警十七大隊民警在青銅峽南收費站開展點崗執勤時,一輛寧A牌照的紅色半掛牽引車走走停停引起了民警的察覺,民警立即示意車輛靠邊停車接受檢查,當民警要求駕駛員朱某出示駕駛證和機動車行駛證時,駕駛員朱某淡定的將一本姓名為馬某的駕駛證出示給民警檢查,企圖魚目混珠,矇混過關。

民警檢查發現:朱某出示的駕駛證上字體偽造跡象明顯,懷疑朱某涉嫌使用偽造變造的姓名為"馬某"的機動車駕駛證。民警隨即要求駕駛員朱某下車接受詢問,通過執法終端PDA核查出朱某的駕駛證信息竟然在網上登記的信息是"B2"駕駛證。隨後民警將朱某帶回大隊進一步詢問調查,經詢問:駕駛員朱某稱自己因為開大車工資高,但是自己的駕駛證是"B2"駕駛證不能開重型半掛牽引車,害怕被交警查住。就在自己每天擔驚受怕開車拉煤時,上個月在靈武停車場休息時撿到了一本"A2"的駕駛證,自己就找了一個打印複印店把自己的照片給換了上去,用別人的駕駛證(上面有自己的照片)充當自己的證件開車拉煤,卻根本不知道撿到的這本駕駛證也是假的。一個多月以來從未被查獲,朱某也就"心安理得"的使用馬某的假證繼續駕駛車輛。民警對朱某使用偽造的機動車駕駛證和駕駛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載貨汽車)的道路交通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以及《寧夏回族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九十五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九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兩項行政處罰合併處以罰款6000元、行政拘留15日的處罰。

高速交警提示:使用假牌假證、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都屬於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駕駛車輛必須持有相應的準駕資格,切勿心存僥倖,否則在帶來危險的同時還將會面臨嚴重的處罰,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請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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