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車車窗飛出飲料瓶,後車急剎車致三車連撞

揚子晚報網7月6日訊(記者 梅建明 通訊員 張愛國)7月1日下午,在南京江寧區東山交警中隊轄區發生了一起三車連環相撞的交通事故,所幸沒有造成人員傷亡。而引發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竟然是行駛在最前方的車輛內,有人往外拋出了一個飲料瓶,砸在了後車擋玻璃上,受驚嚇的後車司機緊急剎車,導致緊隨其後的兩輛車追尾撞了上來。

據事故一方的當事人邱先生陳述,當天下午5點多,他駕駛一輛SUV車由西向東行駛至文靖路天印大道路口西100米處時,車輛即將進入路口依次交替緩慢通行路段。邱先生在第二股車道上,突然右側第三股車道內,一輛靠前的車輛左側車窗飛出來一個飲料瓶,不偏不倚地砸在了邱先生的前擋風玻璃上。面對突然從天而降的“不明物體”,受到驚嚇的邱先生下意識地踩了一腳剎車。然而,在車輛停下來的同時,緊接著聽到“咚咚”兩聲,行駛在邱先生車輛後方的兩輛小轎車與邱先生駕駛的SUV車發生了連環追尾。所幸當時該車道上的機動車行駛速度都不是很快,才沒有釀成大禍。

邱先生立即報警,隨後下車找到第三股車道的前車司機理論,前車司機竟對自己車窗內拋物造成了交通事故毫不知情。邱先生稱,透過車窗玻璃往內看,原來後面座著一個約8、9歲的男孩。經現場核實,原來飲料瓶是男孩扔出去的。

而另外兩車的駕駛人則表示,因為與前車距離較近,在看到邱先生所駕駛的車輛緊急制動時無法及時剎車,造成了追尾事故。《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條明確規定:“乘車人不得向車外拋灑物品,不得有影響駕駛人安全駕駛的行為。”《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明確規定:“駕駛機動車不得向道路上拋撒物品”。隨後,民警將四輛車的車主帶回中隊做進一步處理。

交警提醒廣大市民和駕駛人,車窗拋物不但汙染環境、影響市容市貌,也極有可能引發交通事故,廣大駕駛人開車上路時要攜帶好垃圾袋或廢品箱,對垃圾、廢物進行暫時收容,停車後找到垃圾桶再統一進行清理。同時,也需要提醒廣大駕駛人,駕駛車輛一定要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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