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開車上高速 被查卻稱儀器誤測

交通 豐田 法制 海力網 2017-04-27

4月23日21時35分許,市交警支隊高五大隊中隊長王寄宇帶領中隊民警在旅順新港高速公路收費口設點檢查。一輛白色豐田牌轎車駛出ETC自動收費口,臨近設置卡點時不但未減速,反而加速行駛。憑藉多年經驗,民警徐世維警覺這輛車一定有問題,遂快步上前示意駕駛員停車檢查。

經酒精測試儀檢測,該駕駛員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44mg/100ml,屬飲酒駕駛行為。面對儀器檢測結果,駕駛員態度蠻橫,堅稱自己未飲酒,是檢測儀器出問題了。執勤民警要求駕駛員出具駕駛證,並再次進行測試。此時,駕駛員先故作翻找動作,最終坦言,“的確喝酒了,也沒帶駕駛證,當時想著走高速不能有交警檢查,就抱著僥倖心理上路了。”執勤民警依法對駕駛員進行處罰。

交警部門提醒廣大駕駛人,查處酒駕一直是交警部門重點整治的違法行為,在全市百日交通大整治行動中,交警部門更是加大了巡查力度,始終保持“零容忍”的態勢,高強度、高頻率地打擊酒駕行為,對酒駕、醉駕的駕駛員一律從嚴處罰。 解利半島晨報、海力網記者嶽宇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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