攔下運載甲醇貨車後,交警發現駕駛員從業資格卻是偽造的

交通 貨車 資格考試 法律 三明日報 三明日報 2017-08-29

●邵希光

一年前,沙縣一駕駛員偽造危貨押運從業資格證駕駛危化品車輛,結果被交通執法部門查獲,公司和個人都將受到嚴厲的處罰。不料運輸公司不服處罰決定,還向法院提起訴訟。

2016年6月30日,沙縣交通執法大隊執法隊員在205車道沙縣金泉村路口進行例行道路運輸執法檢查時,發現三明某運輸有限公司所屬的危貨運輸車運載甲醇,當即對其進行檢查。檢查過程中,對押運員唐某某所持的押運員證進行核實,發現無此人信息。查明後發現,唐某某從未參加過危貨押運資質培訓,其資格證是偽造的。

2016年8月8日,沙縣交通執法大隊依照相關法規,對唐某某所在的三明某運輸有限公司下達了8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並將駕駛員唐某某移交沙縣公安機關處理。誰想到這家運輸公司不服處罰決定,於8月25日向法院提起訴訟。理由是被上訴人不具有行政處罰主體資格,無權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行政處罰權。其二是公司沒有法定義務也沒有鑑別能力對員工所提供的證件進行審查,不能對公司進行處罰。

經一審法院查明,沙縣交通綜合行政執法大隊是依法成立的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執法部門,依法對違反道路運輸條例規定的行為進行查處,系其法定職責,主體適合。2016年1月1日,這家運輸公司聘請了唐某某為公司危貨運輸押運員,已經形成了聘用關係,公司將所聘用的押運員的押運證向所在的道路運輸管理部門提交是法定義務。本案中,由於該公司未按規定提交唐某某的從業資格證,造成駕駛員持假證從事押運工作,理應對其押運工作承擔法律責任。沙縣交通綜合行政執法大隊依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對其作出8萬元的處罰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正確,依法應當維護。

運輸公司收到一審判決書後仍不服,又於2017年3月向三明市中級法院提起上訴,最終被中院駁回訴訟,維持一審原判。日前,這起經歷一年多的拒不履行行政處罰案終於畫上句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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