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至10月10日
德州警方開展
夏季社會治安百日專項整治行動
其中醉駕被列入重點打擊交通違法行為
醉駕者,一律先行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
"7月1日至10月10日
德州警方開展
夏季社會治安百日專項整治行動
其中醉駕被列入重點打擊交通違法行為
醉駕者,一律先行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
"7月1日至10月10日
德州警方開展
夏季社會治安百日專項整治行動
其中醉駕被列入重點打擊交通違法行為
醉駕者,一律先行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
"7月1日至10月10日
德州警方開展
夏季社會治安百日專項整治行動
其中醉駕被列入重點打擊交通違法行為
醉駕者,一律先行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
"7月1日至10月10日
德州警方開展
夏季社會治安百日專項整治行動
其中醉駕被列入重點打擊交通違法行為
醉駕者,一律先行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
7月15日——17日
直屬一大隊、直屬三大隊、齊河大隊、武城大隊
將第一批直接被刑拘的19名醉酒駕駛人
移送至德州市看守所刑事拘留
"7月1日至10月10日
德州警方開展
夏季社會治安百日專項整治行動
其中醉駕被列入重點打擊交通違法行為
醉駕者,一律先行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
7月15日——17日
直屬一大隊、直屬三大隊、齊河大隊、武城大隊
將第一批直接被刑拘的19名醉酒駕駛人
移送至德州市看守所刑事拘留
1
7月05日14時54分,孟院(3701811987****7212)飲酒後駕駛魯A8A9Q0輕型廂式貨車行駛至齊河縣劉橋鎮劉橋街時,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呼氣式酒精測試儀呼氣測試,結果為120mg/100ml。駕駛人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民警將其帶至中醫院抽血,並將其血樣送至德州市公安局物證鑑定研究中心進行進一步檢驗。檢測報告顯孟院血液中乙醇成分含量為124.3mg/100ml,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標準。
2
7月09日16時36分,康元強(3714251977****5512)飲酒後駕駛魯AZX615號小型汽車行駛至齊河縣齊劉路處時被執勤交警當場查獲,經呼氣式酒精測試儀呼氣測試,結果為86mg/100ml。駕駛人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民警將其帶至中醫院抽血,並將其血樣送至德州市公安局物證鑑定研究中心進行進一步檢驗。檢測報告顯唐元強血液中乙醇成分含量為98mg/100ml,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標準。
3
7月3日22時06分許,直屬一大隊民警在湖濱路查處交通違法集中行動,查處輛車牌號為魯ND56**的白色桑塔納轎車,駕駛人趙某身上有酒味,民警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檢測結果為163mg/ml。駕駛人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民警將其帶至德州市十三局醫院抽血,並將其血樣送至德州市公安局物證鑑定研究中心進行進一步檢驗。檢測報告顯趙某血液中乙醇成分含量為162.lmg/100ml,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標準。
4
7月4日21時30分許,直屬一大隊民警在湖濱路集中行動時,發現一輛無牌二輪摩托車沿湖濱路自南向北行駛,該車行駛至湖濱路與新嶺路交叉處被執勤民警查獲,民警對該車駕駛員張某某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駕駛人拒絕接受酒精檢測,民警隨即將其帶至德州市十三局醫院抽血,並將其血樣送至德州市公安局物證鑑定研究中心進行進一步檢驗。檢測報告顯張某某血液中乙醇成分含量為158.9mg/100m,已經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標準。
5
2019年7月10日08時11分左右,駕駛人李硯新(身份證131126198xxxxx0996)駕駛車輛在華興路被直屬三大隊民警攔下後發現該駕駛員身上有酒氣,經酒精測試儀檢測,該駕駛員的酒精測試結果為137mg/100ml,涉嫌醉酒後駕駛機動車。2019年7月11日德州市公安局物證鑑定研究中心作出物證檢驗鑑定報告(德公物鑑乙醇字《2019》xxxx號),鑑定意見為:送檢的李硯新血液(編號:2019xxxx93)中檢出乙醇成分,含量為148mg/100ml。
6
2019年07月10日21時07分左右,駕駛人李慶華(身份證372401197xxxxx4159)駕駛無牌二輪摩托車行至三八西路與紡織大道交叉口時,民警發現該駕駛員身上有酒氣對其進行呼吸式酒精檢測,李慶華不配合下車逃竄,民警將其攔截,經呼吸式酒精檢測儀檢測結果為83mg/100ml,涉嫌醉酒後駕駛機動車。
7
2019年07月6日14時18分左右,直屬三大隊民警在堤頂路對一輛無牌三輪摩托車進行檢查時,發現駕駛員身上酒氣很大,經呼吸式酒精測驗儀檢測,結果為100mg/100ml,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
8
2019年7月10日22時41分,王聖祥駕駛牌號為魯NE9***的小型汽車行至宏海路,經呼吸式酒精檢測儀檢測為醉駕,被民警當場查獲。後經德州市公安局物證鑑定研究中心檢出乙醇成分含量為130.5mg/ml.目前已被刑事拘留。
"7月1日至10月10日
德州警方開展
夏季社會治安百日專項整治行動
其中醉駕被列入重點打擊交通違法行為
醉駕者,一律先行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
7月15日——17日
直屬一大隊、直屬三大隊、齊河大隊、武城大隊
將第一批直接被刑拘的19名醉酒駕駛人
移送至德州市看守所刑事拘留
1
7月05日14時54分,孟院(3701811987****7212)飲酒後駕駛魯A8A9Q0輕型廂式貨車行駛至齊河縣劉橋鎮劉橋街時,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呼氣式酒精測試儀呼氣測試,結果為120mg/100ml。駕駛人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民警將其帶至中醫院抽血,並將其血樣送至德州市公安局物證鑑定研究中心進行進一步檢驗。檢測報告顯孟院血液中乙醇成分含量為124.3mg/100ml,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標準。
2
7月09日16時36分,康元強(3714251977****5512)飲酒後駕駛魯AZX615號小型汽車行駛至齊河縣齊劉路處時被執勤交警當場查獲,經呼氣式酒精測試儀呼氣測試,結果為86mg/100ml。駕駛人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民警將其帶至中醫院抽血,並將其血樣送至德州市公安局物證鑑定研究中心進行進一步檢驗。檢測報告顯唐元強血液中乙醇成分含量為98mg/100ml,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標準。
3
7月3日22時06分許,直屬一大隊民警在湖濱路查處交通違法集中行動,查處輛車牌號為魯ND56**的白色桑塔納轎車,駕駛人趙某身上有酒味,民警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檢測結果為163mg/ml。駕駛人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民警將其帶至德州市十三局醫院抽血,並將其血樣送至德州市公安局物證鑑定研究中心進行進一步檢驗。檢測報告顯趙某血液中乙醇成分含量為162.lmg/100ml,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標準。
4
7月4日21時30分許,直屬一大隊民警在湖濱路集中行動時,發現一輛無牌二輪摩托車沿湖濱路自南向北行駛,該車行駛至湖濱路與新嶺路交叉處被執勤民警查獲,民警對該車駕駛員張某某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駕駛人拒絕接受酒精檢測,民警隨即將其帶至德州市十三局醫院抽血,並將其血樣送至德州市公安局物證鑑定研究中心進行進一步檢驗。檢測報告顯張某某血液中乙醇成分含量為158.9mg/100m,已經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標準。
5
2019年7月10日08時11分左右,駕駛人李硯新(身份證131126198xxxxx0996)駕駛車輛在華興路被直屬三大隊民警攔下後發現該駕駛員身上有酒氣,經酒精測試儀檢測,該駕駛員的酒精測試結果為137mg/100ml,涉嫌醉酒後駕駛機動車。2019年7月11日德州市公安局物證鑑定研究中心作出物證檢驗鑑定報告(德公物鑑乙醇字《2019》xxxx號),鑑定意見為:送檢的李硯新血液(編號:2019xxxx93)中檢出乙醇成分,含量為148mg/100ml。
6
2019年07月10日21時07分左右,駕駛人李慶華(身份證372401197xxxxx4159)駕駛無牌二輪摩托車行至三八西路與紡織大道交叉口時,民警發現該駕駛員身上有酒氣對其進行呼吸式酒精檢測,李慶華不配合下車逃竄,民警將其攔截,經呼吸式酒精檢測儀檢測結果為83mg/100ml,涉嫌醉酒後駕駛機動車。
7
2019年07月6日14時18分左右,直屬三大隊民警在堤頂路對一輛無牌三輪摩托車進行檢查時,發現駕駛員身上酒氣很大,經呼吸式酒精測驗儀檢測,結果為100mg/100ml,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
8
2019年7月10日22時41分,王聖祥駕駛牌號為魯NE9***的小型汽車行至宏海路,經呼吸式酒精檢測儀檢測為醉駕,被民警當場查獲。後經德州市公安局物證鑑定研究中心檢出乙醇成分含量為130.5mg/ml.目前已被刑事拘留。
隨著“酒後拒駕”觀念的更進一步深入以及執法力和公信力的進一步加大,酒駕違法行為大幅減少,但是酒駕給駕駛人自已和他人的人身安全,給社會帶來的危害依然存在。
還有下面這些酒駕事故,造成的傷害令人痛心。
"7月1日至10月10日
德州警方開展
夏季社會治安百日專項整治行動
其中醉駕被列入重點打擊交通違法行為
醉駕者,一律先行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
7月15日——17日
直屬一大隊、直屬三大隊、齊河大隊、武城大隊
將第一批直接被刑拘的19名醉酒駕駛人
移送至德州市看守所刑事拘留
1
7月05日14時54分,孟院(3701811987****7212)飲酒後駕駛魯A8A9Q0輕型廂式貨車行駛至齊河縣劉橋鎮劉橋街時,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呼氣式酒精測試儀呼氣測試,結果為120mg/100ml。駕駛人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民警將其帶至中醫院抽血,並將其血樣送至德州市公安局物證鑑定研究中心進行進一步檢驗。檢測報告顯孟院血液中乙醇成分含量為124.3mg/100ml,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標準。
2
7月09日16時36分,康元強(3714251977****5512)飲酒後駕駛魯AZX615號小型汽車行駛至齊河縣齊劉路處時被執勤交警當場查獲,經呼氣式酒精測試儀呼氣測試,結果為86mg/100ml。駕駛人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民警將其帶至中醫院抽血,並將其血樣送至德州市公安局物證鑑定研究中心進行進一步檢驗。檢測報告顯唐元強血液中乙醇成分含量為98mg/100ml,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標準。
3
7月3日22時06分許,直屬一大隊民警在湖濱路查處交通違法集中行動,查處輛車牌號為魯ND56**的白色桑塔納轎車,駕駛人趙某身上有酒味,民警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檢測結果為163mg/ml。駕駛人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民警將其帶至德州市十三局醫院抽血,並將其血樣送至德州市公安局物證鑑定研究中心進行進一步檢驗。檢測報告顯趙某血液中乙醇成分含量為162.lmg/100ml,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標準。
4
7月4日21時30分許,直屬一大隊民警在湖濱路集中行動時,發現一輛無牌二輪摩托車沿湖濱路自南向北行駛,該車行駛至湖濱路與新嶺路交叉處被執勤民警查獲,民警對該車駕駛員張某某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駕駛人拒絕接受酒精檢測,民警隨即將其帶至德州市十三局醫院抽血,並將其血樣送至德州市公安局物證鑑定研究中心進行進一步檢驗。檢測報告顯張某某血液中乙醇成分含量為158.9mg/100m,已經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標準。
5
2019年7月10日08時11分左右,駕駛人李硯新(身份證131126198xxxxx0996)駕駛車輛在華興路被直屬三大隊民警攔下後發現該駕駛員身上有酒氣,經酒精測試儀檢測,該駕駛員的酒精測試結果為137mg/100ml,涉嫌醉酒後駕駛機動車。2019年7月11日德州市公安局物證鑑定研究中心作出物證檢驗鑑定報告(德公物鑑乙醇字《2019》xxxx號),鑑定意見為:送檢的李硯新血液(編號:2019xxxx93)中檢出乙醇成分,含量為148mg/100ml。
6
2019年07月10日21時07分左右,駕駛人李慶華(身份證372401197xxxxx4159)駕駛無牌二輪摩托車行至三八西路與紡織大道交叉口時,民警發現該駕駛員身上有酒氣對其進行呼吸式酒精檢測,李慶華不配合下車逃竄,民警將其攔截,經呼吸式酒精檢測儀檢測結果為83mg/100ml,涉嫌醉酒後駕駛機動車。
7
2019年07月6日14時18分左右,直屬三大隊民警在堤頂路對一輛無牌三輪摩托車進行檢查時,發現駕駛員身上酒氣很大,經呼吸式酒精測驗儀檢測,結果為100mg/100ml,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
8
2019年7月10日22時41分,王聖祥駕駛牌號為魯NE9***的小型汽車行至宏海路,經呼吸式酒精檢測儀檢測為醉駕,被民警當場查獲。後經德州市公安局物證鑑定研究中心檢出乙醇成分含量為130.5mg/ml.目前已被刑事拘留。
隨著“酒後拒駕”觀念的更進一步深入以及執法力和公信力的進一步加大,酒駕違法行為大幅減少,但是酒駕給駕駛人自已和他人的人身安全,給社會帶來的危害依然存在。
還有下面這些酒駕事故,造成的傷害令人痛心。
"7月1日至10月10日
德州警方開展
夏季社會治安百日專項整治行動
其中醉駕被列入重點打擊交通違法行為
醉駕者,一律先行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
7月15日——17日
直屬一大隊、直屬三大隊、齊河大隊、武城大隊
將第一批直接被刑拘的19名醉酒駕駛人
移送至德州市看守所刑事拘留
1
7月05日14時54分,孟院(3701811987****7212)飲酒後駕駛魯A8A9Q0輕型廂式貨車行駛至齊河縣劉橋鎮劉橋街時,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呼氣式酒精測試儀呼氣測試,結果為120mg/100ml。駕駛人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民警將其帶至中醫院抽血,並將其血樣送至德州市公安局物證鑑定研究中心進行進一步檢驗。檢測報告顯孟院血液中乙醇成分含量為124.3mg/100ml,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標準。
2
7月09日16時36分,康元強(3714251977****5512)飲酒後駕駛魯AZX615號小型汽車行駛至齊河縣齊劉路處時被執勤交警當場查獲,經呼氣式酒精測試儀呼氣測試,結果為86mg/100ml。駕駛人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民警將其帶至中醫院抽血,並將其血樣送至德州市公安局物證鑑定研究中心進行進一步檢驗。檢測報告顯唐元強血液中乙醇成分含量為98mg/100ml,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標準。
3
7月3日22時06分許,直屬一大隊民警在湖濱路查處交通違法集中行動,查處輛車牌號為魯ND56**的白色桑塔納轎車,駕駛人趙某身上有酒味,民警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檢測結果為163mg/ml。駕駛人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民警將其帶至德州市十三局醫院抽血,並將其血樣送至德州市公安局物證鑑定研究中心進行進一步檢驗。檢測報告顯趙某血液中乙醇成分含量為162.lmg/100ml,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標準。
4
7月4日21時30分許,直屬一大隊民警在湖濱路集中行動時,發現一輛無牌二輪摩托車沿湖濱路自南向北行駛,該車行駛至湖濱路與新嶺路交叉處被執勤民警查獲,民警對該車駕駛員張某某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駕駛人拒絕接受酒精檢測,民警隨即將其帶至德州市十三局醫院抽血,並將其血樣送至德州市公安局物證鑑定研究中心進行進一步檢驗。檢測報告顯張某某血液中乙醇成分含量為158.9mg/100m,已經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標準。
5
2019年7月10日08時11分左右,駕駛人李硯新(身份證131126198xxxxx0996)駕駛車輛在華興路被直屬三大隊民警攔下後發現該駕駛員身上有酒氣,經酒精測試儀檢測,該駕駛員的酒精測試結果為137mg/100ml,涉嫌醉酒後駕駛機動車。2019年7月11日德州市公安局物證鑑定研究中心作出物證檢驗鑑定報告(德公物鑑乙醇字《2019》xxxx號),鑑定意見為:送檢的李硯新血液(編號:2019xxxx93)中檢出乙醇成分,含量為148mg/100ml。
6
2019年07月10日21時07分左右,駕駛人李慶華(身份證372401197xxxxx4159)駕駛無牌二輪摩托車行至三八西路與紡織大道交叉口時,民警發現該駕駛員身上有酒氣對其進行呼吸式酒精檢測,李慶華不配合下車逃竄,民警將其攔截,經呼吸式酒精檢測儀檢測結果為83mg/100ml,涉嫌醉酒後駕駛機動車。
7
2019年07月6日14時18分左右,直屬三大隊民警在堤頂路對一輛無牌三輪摩托車進行檢查時,發現駕駛員身上酒氣很大,經呼吸式酒精測驗儀檢測,結果為100mg/100ml,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
8
2019年7月10日22時41分,王聖祥駕駛牌號為魯NE9***的小型汽車行至宏海路,經呼吸式酒精檢測儀檢測為醉駕,被民警當場查獲。後經德州市公安局物證鑑定研究中心檢出乙醇成分含量為130.5mg/ml.目前已被刑事拘留。
隨著“酒後拒駕”觀念的更進一步深入以及執法力和公信力的進一步加大,酒駕違法行為大幅減少,但是酒駕給駕駛人自已和他人的人身安全,給社會帶來的危害依然存在。
還有下面這些酒駕事故,造成的傷害令人痛心。
"7月1日至10月10日
德州警方開展
夏季社會治安百日專項整治行動
其中醉駕被列入重點打擊交通違法行為
醉駕者,一律先行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
7月15日——17日
直屬一大隊、直屬三大隊、齊河大隊、武城大隊
將第一批直接被刑拘的19名醉酒駕駛人
移送至德州市看守所刑事拘留
1
7月05日14時54分,孟院(3701811987****7212)飲酒後駕駛魯A8A9Q0輕型廂式貨車行駛至齊河縣劉橋鎮劉橋街時,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呼氣式酒精測試儀呼氣測試,結果為120mg/100ml。駕駛人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民警將其帶至中醫院抽血,並將其血樣送至德州市公安局物證鑑定研究中心進行進一步檢驗。檢測報告顯孟院血液中乙醇成分含量為124.3mg/100ml,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標準。
2
7月09日16時36分,康元強(3714251977****5512)飲酒後駕駛魯AZX615號小型汽車行駛至齊河縣齊劉路處時被執勤交警當場查獲,經呼氣式酒精測試儀呼氣測試,結果為86mg/100ml。駕駛人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民警將其帶至中醫院抽血,並將其血樣送至德州市公安局物證鑑定研究中心進行進一步檢驗。檢測報告顯唐元強血液中乙醇成分含量為98mg/100ml,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標準。
3
7月3日22時06分許,直屬一大隊民警在湖濱路查處交通違法集中行動,查處輛車牌號為魯ND56**的白色桑塔納轎車,駕駛人趙某身上有酒味,民警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檢測結果為163mg/ml。駕駛人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民警將其帶至德州市十三局醫院抽血,並將其血樣送至德州市公安局物證鑑定研究中心進行進一步檢驗。檢測報告顯趙某血液中乙醇成分含量為162.lmg/100ml,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標準。
4
7月4日21時30分許,直屬一大隊民警在湖濱路集中行動時,發現一輛無牌二輪摩托車沿湖濱路自南向北行駛,該車行駛至湖濱路與新嶺路交叉處被執勤民警查獲,民警對該車駕駛員張某某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駕駛人拒絕接受酒精檢測,民警隨即將其帶至德州市十三局醫院抽血,並將其血樣送至德州市公安局物證鑑定研究中心進行進一步檢驗。檢測報告顯張某某血液中乙醇成分含量為158.9mg/100m,已經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標準。
5
2019年7月10日08時11分左右,駕駛人李硯新(身份證131126198xxxxx0996)駕駛車輛在華興路被直屬三大隊民警攔下後發現該駕駛員身上有酒氣,經酒精測試儀檢測,該駕駛員的酒精測試結果為137mg/100ml,涉嫌醉酒後駕駛機動車。2019年7月11日德州市公安局物證鑑定研究中心作出物證檢驗鑑定報告(德公物鑑乙醇字《2019》xxxx號),鑑定意見為:送檢的李硯新血液(編號:2019xxxx93)中檢出乙醇成分,含量為148mg/100ml。
6
2019年07月10日21時07分左右,駕駛人李慶華(身份證372401197xxxxx4159)駕駛無牌二輪摩托車行至三八西路與紡織大道交叉口時,民警發現該駕駛員身上有酒氣對其進行呼吸式酒精檢測,李慶華不配合下車逃竄,民警將其攔截,經呼吸式酒精檢測儀檢測結果為83mg/100ml,涉嫌醉酒後駕駛機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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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6日14時18分左右,直屬三大隊民警在堤頂路對一輛無牌三輪摩托車進行檢查時,發現駕駛員身上酒氣很大,經呼吸式酒精測驗儀檢測,結果為100mg/100ml,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
8
2019年7月10日22時41分,王聖祥駕駛牌號為魯NE9***的小型汽車行至宏海路,經呼吸式酒精檢測儀檢測為醉駕,被民警當場查獲。後經德州市公安局物證鑑定研究中心檢出乙醇成分含量為130.5mg/ml.目前已被刑事拘留。
隨著“酒後拒駕”觀念的更進一步深入以及執法力和公信力的進一步加大,酒駕違法行為大幅減少,但是酒駕給駕駛人自已和他人的人身安全,給社會帶來的危害依然存在。
還有下面這些酒駕事故,造成的傷害令人痛心。
"7月1日至10月10日
德州警方開展
夏季社會治安百日專項整治行動
其中醉駕被列入重點打擊交通違法行為
醉駕者,一律先行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
7月15日——17日
直屬一大隊、直屬三大隊、齊河大隊、武城大隊
將第一批直接被刑拘的19名醉酒駕駛人
移送至德州市看守所刑事拘留
1
7月05日14時54分,孟院(3701811987****7212)飲酒後駕駛魯A8A9Q0輕型廂式貨車行駛至齊河縣劉橋鎮劉橋街時,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呼氣式酒精測試儀呼氣測試,結果為120mg/100ml。駕駛人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民警將其帶至中醫院抽血,並將其血樣送至德州市公安局物證鑑定研究中心進行進一步檢驗。檢測報告顯孟院血液中乙醇成分含量為124.3mg/100ml,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標準。
2
7月09日16時36分,康元強(3714251977****5512)飲酒後駕駛魯AZX615號小型汽車行駛至齊河縣齊劉路處時被執勤交警當場查獲,經呼氣式酒精測試儀呼氣測試,結果為86mg/100ml。駕駛人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民警將其帶至中醫院抽血,並將其血樣送至德州市公安局物證鑑定研究中心進行進一步檢驗。檢測報告顯唐元強血液中乙醇成分含量為98mg/100ml,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標準。
3
7月3日22時06分許,直屬一大隊民警在湖濱路查處交通違法集中行動,查處輛車牌號為魯ND56**的白色桑塔納轎車,駕駛人趙某身上有酒味,民警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檢測結果為163mg/ml。駕駛人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民警將其帶至德州市十三局醫院抽血,並將其血樣送至德州市公安局物證鑑定研究中心進行進一步檢驗。檢測報告顯趙某血液中乙醇成分含量為162.lmg/100ml,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標準。
4
7月4日21時30分許,直屬一大隊民警在湖濱路集中行動時,發現一輛無牌二輪摩托車沿湖濱路自南向北行駛,該車行駛至湖濱路與新嶺路交叉處被執勤民警查獲,民警對該車駕駛員張某某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駕駛人拒絕接受酒精檢測,民警隨即將其帶至德州市十三局醫院抽血,並將其血樣送至德州市公安局物證鑑定研究中心進行進一步檢驗。檢測報告顯張某某血液中乙醇成分含量為158.9mg/100m,已經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標準。
5
2019年7月10日08時11分左右,駕駛人李硯新(身份證131126198xxxxx0996)駕駛車輛在華興路被直屬三大隊民警攔下後發現該駕駛員身上有酒氣,經酒精測試儀檢測,該駕駛員的酒精測試結果為137mg/100ml,涉嫌醉酒後駕駛機動車。2019年7月11日德州市公安局物證鑑定研究中心作出物證檢驗鑑定報告(德公物鑑乙醇字《2019》xxxx號),鑑定意見為:送檢的李硯新血液(編號:2019xxxx93)中檢出乙醇成分,含量為148mg/100ml。
6
2019年07月10日21時07分左右,駕駛人李慶華(身份證372401197xxxxx4159)駕駛無牌二輪摩托車行至三八西路與紡織大道交叉口時,民警發現該駕駛員身上有酒氣對其進行呼吸式酒精檢測,李慶華不配合下車逃竄,民警將其攔截,經呼吸式酒精檢測儀檢測結果為83mg/100ml,涉嫌醉酒後駕駛機動車。
7
2019年07月6日14時18分左右,直屬三大隊民警在堤頂路對一輛無牌三輪摩托車進行檢查時,發現駕駛員身上酒氣很大,經呼吸式酒精測驗儀檢測,結果為100mg/100ml,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
8
2019年7月10日22時41分,王聖祥駕駛牌號為魯NE9***的小型汽車行至宏海路,經呼吸式酒精檢測儀檢測為醉駕,被民警當場查獲。後經德州市公安局物證鑑定研究中心檢出乙醇成分含量為130.5mg/ml.目前已被刑事拘留。
隨著“酒後拒駕”觀念的更進一步深入以及執法力和公信力的進一步加大,酒駕違法行為大幅減少,但是酒駕給駕駛人自已和他人的人身安全,給社會帶來的危害依然存在。
還有下面這些酒駕事故,造成的傷害令人痛心。
"7月1日至10月10日
德州警方開展
夏季社會治安百日專項整治行動
其中醉駕被列入重點打擊交通違法行為
醉駕者,一律先行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
7月15日——17日
直屬一大隊、直屬三大隊、齊河大隊、武城大隊
將第一批直接被刑拘的19名醉酒駕駛人
移送至德州市看守所刑事拘留
1
7月05日14時54分,孟院(3701811987****7212)飲酒後駕駛魯A8A9Q0輕型廂式貨車行駛至齊河縣劉橋鎮劉橋街時,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呼氣式酒精測試儀呼氣測試,結果為120mg/100ml。駕駛人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民警將其帶至中醫院抽血,並將其血樣送至德州市公安局物證鑑定研究中心進行進一步檢驗。檢測報告顯孟院血液中乙醇成分含量為124.3mg/100ml,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標準。
2
7月09日16時36分,康元強(3714251977****5512)飲酒後駕駛魯AZX615號小型汽車行駛至齊河縣齊劉路處時被執勤交警當場查獲,經呼氣式酒精測試儀呼氣測試,結果為86mg/100ml。駕駛人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民警將其帶至中醫院抽血,並將其血樣送至德州市公安局物證鑑定研究中心進行進一步檢驗。檢測報告顯唐元強血液中乙醇成分含量為98mg/100ml,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標準。
3
7月3日22時06分許,直屬一大隊民警在湖濱路查處交通違法集中行動,查處輛車牌號為魯ND56**的白色桑塔納轎車,駕駛人趙某身上有酒味,民警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檢測結果為163mg/ml。駕駛人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民警將其帶至德州市十三局醫院抽血,並將其血樣送至德州市公安局物證鑑定研究中心進行進一步檢驗。檢測報告顯趙某血液中乙醇成分含量為162.lmg/100ml,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標準。
4
7月4日21時30分許,直屬一大隊民警在湖濱路集中行動時,發現一輛無牌二輪摩托車沿湖濱路自南向北行駛,該車行駛至湖濱路與新嶺路交叉處被執勤民警查獲,民警對該車駕駛員張某某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駕駛人拒絕接受酒精檢測,民警隨即將其帶至德州市十三局醫院抽血,並將其血樣送至德州市公安局物證鑑定研究中心進行進一步檢驗。檢測報告顯張某某血液中乙醇成分含量為158.9mg/100m,已經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標準。
5
2019年7月10日08時11分左右,駕駛人李硯新(身份證131126198xxxxx0996)駕駛車輛在華興路被直屬三大隊民警攔下後發現該駕駛員身上有酒氣,經酒精測試儀檢測,該駕駛員的酒精測試結果為137mg/100ml,涉嫌醉酒後駕駛機動車。2019年7月11日德州市公安局物證鑑定研究中心作出物證檢驗鑑定報告(德公物鑑乙醇字《2019》xxxx號),鑑定意見為:送檢的李硯新血液(編號:2019xxxx93)中檢出乙醇成分,含量為148mg/100ml。
6
2019年07月10日21時07分左右,駕駛人李慶華(身份證372401197xxxxx4159)駕駛無牌二輪摩托車行至三八西路與紡織大道交叉口時,民警發現該駕駛員身上有酒氣對其進行呼吸式酒精檢測,李慶華不配合下車逃竄,民警將其攔截,經呼吸式酒精檢測儀檢測結果為83mg/100ml,涉嫌醉酒後駕駛機動車。
7
2019年07月6日14時18分左右,直屬三大隊民警在堤頂路對一輛無牌三輪摩托車進行檢查時,發現駕駛員身上酒氣很大,經呼吸式酒精測驗儀檢測,結果為100mg/100ml,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
8
2019年7月10日22時41分,王聖祥駕駛牌號為魯NE9***的小型汽車行至宏海路,經呼吸式酒精檢測儀檢測為醉駕,被民警當場查獲。後經德州市公安局物證鑑定研究中心檢出乙醇成分含量為130.5mg/ml.目前已被刑事拘留。
隨著“酒後拒駕”觀念的更進一步深入以及執法力和公信力的進一步加大,酒駕違法行為大幅減少,但是酒駕給駕駛人自已和他人的人身安全,給社會帶來的危害依然存在。
還有下面這些酒駕事故,造成的傷害令人痛心。
認清醉駕危害
1
觸覺能力降低
飲酒後駕車,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腳觸覺較平時降低,往往無法正常控制油門、剎車及方向盤。
2
判斷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
飲酒後,人對光、聲刺激的反應時間延長,從而無法正確判斷距離和速度。
3
視覺障礙
血液中酒精含量超過0.3%。就會導致視力降低,在這種情況下,人已經不具備駕駛能力。如果酒精含量超過0.8%,駕駛員的視野就會縮小。至於醉酒的駕駛員,甚至只能感覺到周圍環境的很小一部分。
4
心理變態
酒精刺激下,人有時會過高估計自己,對周圍人勸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做出力不從心的事。
5
疲勞駕駛
飲酒後易睏倦,表現為駕車行駛不規律、空間視覺差等疲勞駕駛行為。
醉駕產生後果
如果你是國家幹部、公務員,對不起,因為你已經犯罪並被判刑,開除公職,開除黨籍。
如果你想出國需要辦理移民簽證或留學簽證,簽證會被拒絕,因為辦理出國簽證時,絕大部分國家都要求提供無犯罪記錄證明。
如果你因為醉駕出了交通事故,保險公司不予賠償。如果你因為醉駕判刑而被用人單位辭退,那也很對不起,你將無法獲得經濟補償。
如果你想開公司,可能因為有犯罪記錄而領不了營業執照。
如果你想要從事律師、安保、航空等工作,或者參軍、報考軍校、警校、公務員等,也會因有犯罪記錄而受到限制……
如果你是營運車司機,那你要知道在醉駕判刑後,即使重新考回駕照,也終生不得從事營運機動車駕駛工作。
如果一旦因為飲酒或者醉酒駕駛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車輛損壞,成本會更大。如果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最最嚴重的是有可能會奪走你的生命,整個家庭的幸福
來源/德州交警
本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權請聯繫
編輯/宇文紅娟 實習/董雪 視覺/閆繼軍 編審/王金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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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至10月10日
德州警方開展
夏季社會治安百日專項整治行動
其中醉駕被列入重點打擊交通違法行為
醉駕者,一律先行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
7月15日——17日
直屬一大隊、直屬三大隊、齊河大隊、武城大隊
將第一批直接被刑拘的19名醉酒駕駛人
移送至德州市看守所刑事拘留
1
7月05日14時54分,孟院(3701811987****7212)飲酒後駕駛魯A8A9Q0輕型廂式貨車行駛至齊河縣劉橋鎮劉橋街時,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呼氣式酒精測試儀呼氣測試,結果為120mg/100ml。駕駛人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民警將其帶至中醫院抽血,並將其血樣送至德州市公安局物證鑑定研究中心進行進一步檢驗。檢測報告顯孟院血液中乙醇成分含量為124.3mg/100ml,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標準。
2
7月09日16時36分,康元強(3714251977****5512)飲酒後駕駛魯AZX615號小型汽車行駛至齊河縣齊劉路處時被執勤交警當場查獲,經呼氣式酒精測試儀呼氣測試,結果為86mg/100ml。駕駛人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民警將其帶至中醫院抽血,並將其血樣送至德州市公安局物證鑑定研究中心進行進一步檢驗。檢測報告顯唐元強血液中乙醇成分含量為98mg/100ml,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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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日22時06分許,直屬一大隊民警在湖濱路查處交通違法集中行動,查處輛車牌號為魯ND56**的白色桑塔納轎車,駕駛人趙某身上有酒味,民警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檢測結果為163mg/ml。駕駛人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民警將其帶至德州市十三局醫院抽血,並將其血樣送至德州市公安局物證鑑定研究中心進行進一步檢驗。檢測報告顯趙某血液中乙醇成分含量為162.lmg/100ml,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標準。
4
7月4日21時30分許,直屬一大隊民警在湖濱路集中行動時,發現一輛無牌二輪摩托車沿湖濱路自南向北行駛,該車行駛至湖濱路與新嶺路交叉處被執勤民警查獲,民警對該車駕駛員張某某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駕駛人拒絕接受酒精檢測,民警隨即將其帶至德州市十三局醫院抽血,並將其血樣送至德州市公安局物證鑑定研究中心進行進一步檢驗。檢測報告顯張某某血液中乙醇成分含量為158.9mg/100m,已經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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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10日08時11分左右,駕駛人李硯新(身份證131126198xxxxx0996)駕駛車輛在華興路被直屬三大隊民警攔下後發現該駕駛員身上有酒氣,經酒精測試儀檢測,該駕駛員的酒精測試結果為137mg/100ml,涉嫌醉酒後駕駛機動車。2019年7月11日德州市公安局物證鑑定研究中心作出物證檢驗鑑定報告(德公物鑑乙醇字《2019》xxxx號),鑑定意見為:送檢的李硯新血液(編號:2019xxxx93)中檢出乙醇成分,含量為148mg/100ml。
6
2019年07月10日21時07分左右,駕駛人李慶華(身份證372401197xxxxx4159)駕駛無牌二輪摩托車行至三八西路與紡織大道交叉口時,民警發現該駕駛員身上有酒氣對其進行呼吸式酒精檢測,李慶華不配合下車逃竄,民警將其攔截,經呼吸式酒精檢測儀檢測結果為83mg/100ml,涉嫌醉酒後駕駛機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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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6日14時18分左右,直屬三大隊民警在堤頂路對一輛無牌三輪摩托車進行檢查時,發現駕駛員身上酒氣很大,經呼吸式酒精測驗儀檢測,結果為100mg/100ml,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
8
2019年7月10日22時41分,王聖祥駕駛牌號為魯NE9***的小型汽車行至宏海路,經呼吸式酒精檢測儀檢測為醉駕,被民警當場查獲。後經德州市公安局物證鑑定研究中心檢出乙醇成分含量為130.5mg/ml.目前已被刑事拘留。
隨著“酒後拒駕”觀念的更進一步深入以及執法力和公信力的進一步加大,酒駕違法行為大幅減少,但是酒駕給駕駛人自已和他人的人身安全,給社會帶來的危害依然存在。
還有下面這些酒駕事故,造成的傷害令人痛心。
認清醉駕危害
1
觸覺能力降低
飲酒後駕車,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腳觸覺較平時降低,往往無法正常控制油門、剎車及方向盤。
2
判斷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
飲酒後,人對光、聲刺激的反應時間延長,從而無法正確判斷距離和速度。
3
視覺障礙
血液中酒精含量超過0.3%。就會導致視力降低,在這種情況下,人已經不具備駕駛能力。如果酒精含量超過0.8%,駕駛員的視野就會縮小。至於醉酒的駕駛員,甚至只能感覺到周圍環境的很小一部分。
4
心理變態
酒精刺激下,人有時會過高估計自己,對周圍人勸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做出力不從心的事。
5
疲勞駕駛
飲酒後易睏倦,表現為駕車行駛不規律、空間視覺差等疲勞駕駛行為。
醉駕產生後果
如果你是國家幹部、公務員,對不起,因為你已經犯罪並被判刑,開除公職,開除黨籍。
如果你想出國需要辦理移民簽證或留學簽證,簽證會被拒絕,因為辦理出國簽證時,絕大部分國家都要求提供無犯罪記錄證明。
如果你因為醉駕出了交通事故,保險公司不予賠償。如果你因為醉駕判刑而被用人單位辭退,那也很對不起,你將無法獲得經濟補償。
如果你想開公司,可能因為有犯罪記錄而領不了營業執照。
如果你想要從事律師、安保、航空等工作,或者參軍、報考軍校、警校、公務員等,也會因有犯罪記錄而受到限制……
如果你是營運車司機,那你要知道在醉駕判刑後,即使重新考回駕照,也終生不得從事營運機動車駕駛工作。
如果一旦因為飲酒或者醉酒駕駛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車輛損壞,成本會更大。如果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最最嚴重的是有可能會奪走你的生命,整個家庭的幸福
來源/德州交警
本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權請聯繫
編輯/宇文紅娟 實習/董雪 視覺/閆繼軍 編審/王金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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