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瞭解到,吉林市人民政府於2017年8月31日發佈了關於“黃標車”限行區域的通告,在通告中明確了“黃標車”的限行區域,以及“黃標車”的定義和處罰辦法。
制定該文件的目的是為了深入推進全市環境治理,進一步控制機動車尾氣排放汙染,切實改善空氣質量,保障了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
該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吉林省城市機動車排氣汙染防治條例》《吉林省2017大氣汙染防治工作計劃》等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文件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通告。
9月6日,記者來到吉林市公安交通指揮中心,交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向記者詳細介紹了該通告的意義。
什麼是“黃標車”?
黃標車是指排放水平低於國I排放標準的汽油車和國III排放標準的柴油車。
具體分類標準如下:
(一)2000年7月1日前登記註冊,燃料種類為汽油或燃氣的微/小型載客汽車和微型貨車(北京為1999年1月1日前登記註冊,上海為1999年7月1日前註冊);
(二)2001年10月1日前登記註冊,燃料種類為汽油或燃氣的輕型貨車;
(三)2003年7月1日前登記註冊,燃料種類為汽油的中重型載貨汽車(包含半掛牽引車)和中大型載客汽車;
(四)2001年9月1日前登記註冊,燃料種類為燃氣的中重型載貨汽車(包含半掛牽引車)和中大型載客汽車;
(五)2008年7月1日前登記註冊,燃料種類為柴油的輕型載客汽車;
(六)2009年7月1日前登記註冊,燃料種類為柴油的輕型載貨汽車;
(七)2008年7月1日前登記註冊,燃料種類為柴油的中重型載貨汽車(包含半掛牽引車)和中大型載客汽車。
“黃標車”的限行區域
自2017年7月1日起,吉林市以及所轄縣(市)建成區內和國、省公路(橋樑)禁止“黃標車”通行。
1.建成區指市行政區範圍內經過徵用的土地和實際建設發展起來的非農業生產建設地段,它包括市區集中連片的部分以及分散在近郊區與城市有著密切聯繫,具有基本完善的市政公用設施的城市建設用地。
2.途徑吉林市與所轄縣(市)的G202黑大線、G222嘉臨線、G229饒蓋線、G302琿阿線、G334龍東線、G504撫公線等和S001經濟圈、S101長吉線、S206永新線、S208煙遼線、S301舒陶線、S302九王線、S508蛟鳳線、S510舒大線、S511樺朝線、S621吉林大口欽匝道一、S622吉林大口欽匝道二、S623吉林大口欽匝道三、S624黑大龍東煙筒山匝道等以及連接國道省道的橋樑。
怎麼處罰?
對違反本通告在限制通行區域內通行的“黃標車”,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吉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八十三條第二十項之規定罰款200記3分處罰。
吉網 吉刻APP 記者 王書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