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口加大對機動車不禮讓斑馬線違法行為的管理處罰力度

交通 法律 刑法 摩托車 張家口資訊網 張家口資訊網 2017-09-16

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是創建文明城市工作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張家口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在今年5月26日針對行人與非機動車交通違法、機動車不禮讓斑馬線、酒駕醉駕等一系列交通違法問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制定出臺了《最嚴交規二十二條》,現在就讓我們重溫一下《最嚴交規二十二條》的具體內容。

張家口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

交通秩序大整治執行最嚴交規二十二條

為優化市區交通管理秩序,整治突出交通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張家口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重申並嚴格執行有關交規二十二條:

一、行人違反交通信號通行,行人不在人行道行走的罰款5元。

二、行人不服從交警指揮的罰款30元。

三、行人跨越道路隔離設施,不按規定橫過機動車道的罰款20元。

四、非機動車逆向行駛、駕駛非機動車手中持物的罰款30元。

五、行人在車行道上出售、發送物品、廣告的罰款10元。

六、駕駛非機動車進入外環路行駛的罰款50元、駕駛兩輪摩托車進入外環路行駛的罰款100元,記3分。

七、非機動車不按交通信號規定通行,未在非機動車道通行的罰款10元。

八、非機動車駕駛人不服從交警指揮的罰款30元。

九、非機動車不在規定地點停放的罰款20元。

十、三輪車加載動力裝置的罰款20元。

十一、乘車人向車外拋灑物品的罰款20元。

十二、機動車違反規定在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人行便道停放的罰款100元,在設有禁令標誌、禁止標線的地方停放的罰款100元,記3分。

十三、機動車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等候或緩慢行駛,借道超車或者佔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輛的,以及路口遇有交通阻塞時未依次等候的,罰款200元記2分。

十四、機動車在禁止掉頭或者禁止左轉彎標誌標線的路段掉頭的,掉頭時妨礙正常行駛的車輛和行人通行的罰款200元。

十五、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未減速行駛的罰款50元,記3分,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時未停車讓行的罰款50元,記3分。

十六、發生交通事故後,應自行撤離交通事故現場而未撤離造成交通堵塞的,罰款200元。

十七、轉彎的機動車未讓行人先行的罰款100元記3分。

十八、駕駛機動車時撥打接聽手機的罰款50元,記2分。

十九、駕駛摩托車時駕駛人未按規定戴安全頭盔的罰款50元記2分,乘坐人不戴安全頭盔的罰款20元,駕駛輕便摩托車載人的罰款50元。

二十、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罰款1000元,暫扣駕駛證6個月,記12分,15日內未接受處理的,吊銷駕駛證;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罰款1000元,吊銷駕駛證,並處10日以下拘留;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吊銷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身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構成犯罪的,吊銷駕駛證,終身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二十一、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罰款200元記12分;不 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罰款200元,記12分;故意遮擋、汙損機動車號牌的罰款200元記12分。因車牌被盜、丟失等原因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且當事人能夠出具報警記錄或者受案回執等有關證明的給予警告處罰,再次查獲的按未懸掛機動車號牌處罰。

二十二、公然侮辱、謾罵正在執行職務的交通警察、輔警的,以加速駛離、闖卡等方法,拒不接受檢查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並處500元以下罰款。以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交通警察、輔警執行公務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在《二十二條交規》宣傳與執行過程中,張家口交警傾全警之力全力以赴,夜以繼日全員上路,在當前工作中取得了令人可喜的工作成果。但交警部門也發現了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那就是《二十二條交規》的法律專業性比較強,有很大一部分司機朋友對《二十二條交規》中的一些法條規定理解不是很透徹,尤其是《二十二條交規》中有關機動車禮讓斑馬線的規定有誤解或者不明白之處。

今天就讓張家口交警公眾平臺為大家做一個有關機動車禮讓斑馬線的法律依據和機動車到底該什麼時候禮讓斑馬線的深度解讀。

張家口加大對機動車不禮讓斑馬線違法行為的管理處罰力度

一、禮讓的情形: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條的規定:

1、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

2、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

3、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

二、不禮讓的處罰標準:

1、機動車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時未停車讓行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條、第90條和《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75條的規定,處以罰款50元,記3分;

2、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燈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未避讓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條、第90條和《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75條的規定,處以罰款50元,記3分;

3、轉彎的機動車未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先行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51條、第52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條和《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76條的規定,處以罰款100元,記3分。

三、不予處罰的情形:

行人走上斑馬線,機動車停車讓行後,如行人站立不走,機動車駕駛人要搖下車窗伸手示意2-3次讓行人通過,如果行人依然站立不走,機動車可通過人行橫道,此情形不予處罰。

張家口加大對機動車不禮讓斑馬線違法行為的管理處罰力度

張家口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在接下來的工作中將對機動車不禮讓斑馬線等交通違法行為擴大宣傳攻勢,加大處罰力度,用足法律手段,打造和諧文明的道路交通環境。

張家口加大對機動車不禮讓斑馬線違法行為的管理處罰力度

廣大機動車駕駛員以及市民朋友們,只有人人都保持一個健康平和的出行心理,多為其他的道路交通參與者著想,才能真正達到我為人人、人人為我的和諧交通環境,為張家口創建文明城市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您的每一次讓行都將成為創建文明張家口、和諧張家口、魅力張家口的燎原之火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