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行通告」危險物品運輸車禁行通告'

交通 湖北 雲上隨州 2019-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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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湖北境內高速公路

部分時段、路段禁止通行的通告

為預防重特大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公路安全保護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現就湖北境內高速公路部分時段、路段禁止危險物品運輸車輛通行的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每日0時至6時禁止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湖北境內高速公路通行。

二、滬渝高速(G50)宜都站至白羊塘省界站(K1181+136M-K1501)、恩來高速(G6911)羅針田互通至鄂國南站(K401+000M-K483+100M)、恩黔高速(S89)恩來恩黔互通至朝陽寺(K0-K48)路段全天禁止危險物品運輸車輛通行。

三、重要時段和重要活動期間,可視情禁止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通行。具體管制時間、範圍由湖北省公安廳決定並組織實施。

四、各危險物品生產、銷售、運輸及使用單位要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確保禁行時段、路段內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不上高速公路行駛。各危險物品運輸車輛駕駛人必須嚴格遵守危險物品運輸各項規定,嚴格執行禁行規定,禁行時段無法到達目的地的,應選擇安全地帶停車休息,確保行車安全。

五、各高速公路收費站要在入口顯著位置設置限行提示標誌,在禁行時段內提示危險物品運輸車輛暫停通行。

六、對違反本通告規定,不聽勸阻一強行通行或改裝、隱瞞掩飾通行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處罰。

七、本通告所稱的危險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夠危及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的物品。

八、本通告自2019年8月1日零時起執行,原《湖北省公安廳湖北省交通運輸廳湖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於湖北省高速公路部分時段、路段禁止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通行的通告》(鄂公通【2016】88號)同時廢止。

湖北省公安廳 湖北省交通運輸廳 湖北省應急管理廳

2019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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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湖北境內高速公路

部分時段、路段禁止通行的通告

為預防重特大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公路安全保護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現就湖北境內高速公路部分時段、路段禁止危險物品運輸車輛通行的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每日0時至6時禁止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湖北境內高速公路通行。

二、滬渝高速(G50)宜都站至白羊塘省界站(K1181+136M-K1501)、恩來高速(G6911)羅針田互通至鄂國南站(K401+000M-K483+100M)、恩黔高速(S89)恩來恩黔互通至朝陽寺(K0-K48)路段全天禁止危險物品運輸車輛通行。

三、重要時段和重要活動期間,可視情禁止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通行。具體管制時間、範圍由湖北省公安廳決定並組織實施。

四、各危險物品生產、銷售、運輸及使用單位要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確保禁行時段、路段內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不上高速公路行駛。各危險物品運輸車輛駕駛人必須嚴格遵守危險物品運輸各項規定,嚴格執行禁行規定,禁行時段無法到達目的地的,應選擇安全地帶停車休息,確保行車安全。

五、各高速公路收費站要在入口顯著位置設置限行提示標誌,在禁行時段內提示危險物品運輸車輛暫停通行。

六、對違反本通告規定,不聽勸阻一強行通行或改裝、隱瞞掩飾通行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處罰。

七、本通告所稱的危險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夠危及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的物品。

八、本通告自2019年8月1日零時起執行,原《湖北省公安廳湖北省交通運輸廳湖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於湖北省高速公路部分時段、路段禁止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通行的通告》(鄂公通【2016】88號)同時廢止。

湖北省公安廳 湖北省交通運輸廳 湖北省應急管理廳

2019年7月16日

「禁行通告」危險物品運輸車禁行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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