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他人駕駛證替代記分 滬一違法司機按新規被罰500元

交通 貨車 法制 社會 新民晚報 2017-03-31

用他人駕駛證替代記分 滬一違法司機按新規被罰500元

圖說:違法駕駛人劉某冒充同事許某要求處理交通違法 警方供圖

【新民晚報·新民網】今天(3月25日)是新版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正式實施的首日。今天上午,徐匯交警支隊事審大隊違法處理窗口就查獲1名新條例實施以來涉嫌“由他人替代記分”的違法人員。

今天上午10時許,違法駕駛人劉某攜帶同事許某的駕駛證,冒充許某來到龍吳路2138號徐匯交警支隊交通違法處理窗口要求處理交通違法。

窗口處理民警通過照片比對,發現劉某與駕駛證主並非同一人,故存在“由他人替代記分”嫌疑。經民警進一步現場信息比對核實,劉某供認了自己的違法事實。據劉某交代,因自己的箱式貨車違法行為較多,一本駕駛證無法處理,故向同事許某借用駕駛證代為扣分處理。依照新條例,徐匯交警支隊將對其做出罰款500元的處罰。

據警方介紹,新《條例》第二十五條明確規定“禁止他人替代記分,禁止替代他人記分,禁止介紹替代記分”。由他人替代記分的,違者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替代他人記分的,違者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並處暫扣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介紹替代記分的,違者處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

目前,徐匯警方正在調查聯繫被代記分人,也將依法對其進行處罰。(新民晚報首席記者 潘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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