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一司機8項交通違法集於一車 被罰2170元記19分

交通 商用車 法制 社會 最愛浙江 2017-06-08

一輛重型半掛牽引車,除駕駛人準駕車型與實際駕駛車型不符外,還存在超載、未放置檢驗合格標誌、車身未粘貼反光貼、後下部未安裝防護裝置、未安裝行駛記錄儀、未按規定噴塗放大號牌、車廂欄板過高等多項違法行為。前些日子,三門交警大隊珠嶴中隊民警就逮住了這樣一輛“牛”車。

當天,三門交警大隊珠嶴中隊民警在轄區內執勤時,發現一輛紅色重型半掛牽引車涉嫌超載,於是將車攔下要求駕駛人出示駕駛證和行駛證接受檢查。民警檢查後發現,駕駛人郭某的駕駛證準駕車型為B2車型,而他所駕駛的重型半掛牽引車需要A2駕駛證方可駕駛,屬於駕駛車輛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相符行為。

民警在對該車進一步檢查中發現,這輛車不但存在超載現象,還存在未放置檢驗合格標誌、車身未粘貼反光貼、後下部未安裝防護裝置、未安裝行駛記錄儀、未按規定噴塗放大號牌、車廂欄板過高等多項違法行為。

隨即,民警對該車輛進行了扣留,並對駕駛人郭某依法作出處罰。因8項違法行為,郭某被處於罰款2170元,記分19分,他的駕駛證也要被降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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