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陽市建築垃圾和工程渣土處置管理辦法

建築 城市規劃 交通 法律 邵陽新聞 2017-04-27

第一條 為加強對建築垃圾和工程渣土的處置管理,維護城市市容環境衛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管理條例》、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建設部《城市建築垃圾管理規定》和《湖南省實施<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建築垃圾和工程渣土(含散流物料)(以下簡稱渣土)是指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各類建(構)築物、管網等以及單位、居民裝飾裝修房屋過程中所產生的棄土(石)、棄料及其它廢棄物;散流物料是指河砂、礫石、灰漿、灰膏、煤炭、散裝水泥、稻草、秸杆等散流體物質。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城市規劃區範圍內渣土的傾倒、運輸、中轉、回填、消納、利用等處置活動。

第四條 渣土處置管理實行核准制度。

第五條 渣土處置管理工作由市城管行政執法局牽頭,三區人民政府具體組織實施,公安、規劃、國土、住建、運管、質監、環保、建工、物價、工商等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配合做好渣土處置管理工作。

市城管執法局負責市城區渣土處置工作的指導協調、督查考核、機動執法;負責跨區渣土處置的審批管理;負責渣土運輸企業的資質審核,對違反建築垃圾管理規定處罰標準自由裁量權的制定及處罰審批把關。

三區人民政府牽頭負責本轄區的渣土運輸和處置的審批管理。負責制定本轄區渣土處置計劃,設置渣土消納場,合理安排各類建設工程需要回填的渣土;負責對違反建築垃圾管理規定的行為進行處罰。

市公安局負責對阻礙渣土管理執法人員執行公務的依法處理;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渣土運輸車輛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市規劃局負責指導渣土專用消納場規劃的編制,審批渣土專用消納場的規劃手續。

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報批渣土專用消納場和渣土臨時消納場的土地使用有關手續及對違法違規用地行為的查處。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在辦理建設工程業主報建和施工許可時,督促其辦理《渣土處置證》、簽訂《環境衛生責任書》;在辦理建設工程竣工手續時,應提供由城管執法部門簽署的工程防汙驗收合格單。

市運管處負責渣土運輸企業和運輸車輛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道路運輸許可證》辦理。

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對改裝的渣土運輸車輛是否符合質量技術標準的認定。

市環境保護局負責對建設渣主消納場的環境影響評估,以及渣土處置場地違章傾倒工業、醫療垃圾案件的查處。

市建工局負責監管城區工地按要求設置圍牆,加強現場文明施工和安全管理,督促完成施工場所硬化出場道路、修建緩衝帶,過濾池、洗車臺等相關配套設施等工作。

市物價局負責渣土處置費的核定及收費工作的監管。

市工商局負責渣土處置企業的工商執照辦理及違反工商法律法規規定行為的查處。

第六條 需在市城市規劃區範圍內處置渣土的建設單位,應當提前5日到所在區渣土主管部門提出處置申請,辦理渣土處置手續(以下簡稱渣土處置證)。提出申請時應提供下列資料:

(一)渣土處置申請報告;

(二)處置渣土的施工單位營業執照、資質證明、法人身份證明、委託授權書等證明文件;

(三)地形圖、工程規劃用地紅線圖、規劃部門審定的建築方案或總圖;

(四)渣土處置方案,包括處置渣土的種類、數量、期限;

(五)與具備渣土運輸資質的企業依法簽訂的承運合同及與專業化清潔公司依法簽訂的清潔管理合同、道路運輸許可證及運輸車輛的車型、車輛牌證。

散流物料特別是煤炭運輸應按要求密閉防止撤漏,所載物料不超過車體上沿,並按指定路線運行。

第七條 渣土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後5日內對申報資料進行審核,符合法定條件的,核發渣土處置證和渣土準運證(以下簡稱準運證)。不予核准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未辦理渣土處置證和準運證的工程建設項目,住建行政主管部門不得辦理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含臨時許可證);未提供由城管執法部門簽署的工程防汙驗收合格單的工程建設項目,住建行政主管部門不得辦理工程竣工手續。

第八條 城市規劃區內建設工程施工場地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施工工地出入道路必須硬化,硬化長度根據場地實際情況確定,但長度不得少於30米,寬度不少於4米。

(二)施工工地土石方量5萬平方米以下的須修建洗車平臺和洗車槽,配備洗車設備,安排清洗人員;5萬平方米以上的須建自動輪胎清洗機,確保淨車出場。

(三)建設工地必須用實體材料圍牆,臨主次幹道工地的圍牆高度不得低於2.5米,臨背街小巷工地的圍牆高度不得低於1.8米;

(四)嚴禁在圍牆以外堆放建築材料及渣土,中途停工的建設工地應當及時清理並將工地封閉;

(五)城市道路地下管線鋪設工程施工產生的渣土必須邊挖掘邊清運,保障施工沿線整潔衛生;

(六)工程竣工後,施工單位應當在5日內(佔道施工的在3日內)及時清除施工現場堆存的渣土及其它物件。

第九條 渣土消納場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選址符合城市規劃及環保等要求;

(二)交通運輸便利; 。

(三)消納場進出口道路須硬化(道路硬化標準與工程施工場地相同);

(四)須建自動輪胎清洗機,安排專人,確保車輛返程時淨車出場。

第十條 渣土運輸實行准入制和專業化運輸制度。符合下列條件的運輸企業准許從事渣土運輸業務:

(一)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二)註冊資本不少於500萬元人民幣;

(三)具備相應數量符合條件的合格密閉運輸車輛、車輛清洗設備及相關配套設施設備;

(四)具有健全的運輸車輛營運、安全、質監、保養等管理制度,並得到有效執行。

第十一條 渣土運輸車輛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備合法的機動車行駛證、號牌、道路運輸證和渣土準運證;

(二)具備完整、合格的全密閉運輸機械配置,並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質量技術標準和要求;

(三)駕駛室兩側車門按規定噴印所屬企業名稱標誌及編號,各企業統一車身顏色:

(四)車輛型號為中重型貨車,車輛產權屬該企業所有;

(五)符合國家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及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相關要求。

第十二條 渣土運輸企業在渣土運輸活動中應當自覺接受相關主管部門的監管,並按渣土主管部門指定的路線、時間運輸,按指定地點傾倒渣土,嚴格實行淨車出場、密閉運輸,運輸途中不得沿途遺棄、撒漏、飄揚塵土。

搶險應急工程可先行施工,後補辦手續。

第十三條 居民裝修裝飾房屋過程中產生少量零散渣土,向渣土主管部門申報後,由小型渣土運輸車輛運輸,實行袋裝外運,並按規定的路線、時間行駛,按指定地點傾倒。

第十四條 在渣土處置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由各相關執法部門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進行執法。

第十五條 行政執法部門的執法人員履行職務時,應當文明執法,出示行政執法證件,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第十六條 侮辱、毆打行政執法人員或阻撓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法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渣土管理部門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組織處理和行政處分。

第十七條 各縣(市)的渣土處置管理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12年7月27日下發的《邵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邵陽市建築垃圾和工程渣土處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市政辦發〔2012〕17號)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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