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管理辦法公開徵詢意見,下月將舉行聽證會
珠海老舊小區傳來利好消息。5月18日,珠海市住規建局發佈通告稱,《珠海經濟特區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管理辦法(公開徵詢意見稿)》已出爐,將於6月2日舉行聽證會,該意見稿對修建電梯高低層用戶的費用分攤作了詳細規定。
記者 黃珏
現狀:
靠業主自行協調建電梯
香洲區是珠海的老城區,十年以上的老舊小區近300個,大多數是7層(含)以下的無電梯住宅。在這些老舊小區裡,老年人佔多數,隨著物質條件逐年變好,常有小區對是否要建電梯一事提出申請。2011年,香檸一街5號住宅就獲得珠海住建部門首個增設電梯的批准,一年後電梯建成並投入使用,據該樓的業主介紹,電梯建設費用總共30餘萬元,全部由住戶分攤。
儘管近幾年來申請新建電梯的小區越來越多,但據珠海市住規建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真正通過報批並建設的並不多,截至目前,發放建設許可的僅20餘宗。這位負責人坦言,因未有相關規範,大多數小區是通過自行協商來決定建電梯事宜,通過審批的小區基本都是房改房,涉及的業主數量較少,且相互之間較為熟悉,但如果業主數量多或身份複雜的小區,要談妥修建電梯之事“很難”。
新規:
申請須三分之二業主同意
新規出臺後,老舊小區電梯“加裝難”的現狀或能得到改變。
根據該意見稿,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意向和建築設計方案,應當以批前公示的方式徵求擬增設電梯所在用地紅線範圍內業主的意見,並應當經本單元房屋專有部分佔本單元建築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佔總人數2/3以上的業主同意。增設電梯擬佔用業主專有部分的,還應當徵得該專有部分的業主同意。
增設電梯設計方案以實用為原則,不得侵佔現有城市道路空間,儘量減少佔用現狀綠化,以及對周邊相鄰建築和城市景觀的不利影響。如增設電梯導致有關業主的採光、通風、通行或房屋價值等合法權益受到不利影響的,應當依法給予適當補償,各方共同選擇有資質的評估機構對房屋價值受損情況進行評估,然後由申請增設電梯的業主根據籌集資金的出資比例對利益受損業主進行補償。
據悉,既有住宅是指具有合法權屬證明或者合法報批手續,已建成投入使用的4層及以上的多業主且使用公共垂直交通的無電梯住宅。對於本單元內單一產權人的住宅、別墅及村民宅基地房屋,不適用該辦法。
費用根據樓層按比例分攤
除了徵得業主同意外,各項申請審批的手續複雜,對加裝條件、如何加裝、誰來組織協調、誰來申報、報建程序、資金籌措、建後管理、相關配套政策、利害相關方的補償等問題並沒有指導性辦法和依據,也是老舊小區加裝電梯的“老大難”問題。尤其是對於修建電梯的費用高低層如何分配,一直是業主不能統一意見的矛盾點。
對此,本次發佈的意見稿對此有了具體規定,建議由業主按比例分攤,可參考比例:以第三層為參數1、第二層為0.5、第一層為0,從第四層開始每增加一個樓層提高0.1個係數,即第四層1.1、第五層1.2、第六層1.3,並依此類推出資比例;同一樓層各戶的出資比例可以按照業主專有部分佔該層建築總面積的比例確定。另外,還提出可用公積金、物業專項維修資金“買單”。
業內人士:
新規還需考慮未來電費問題
珠海市物業行業協會相關負責人分析,其他城市已經探索過增設電梯的規定,但推廣起來很難,這位負責人介紹,珠海目前各小區電梯電費,與路燈等項目統一計算在公攤電費上,每戶每月需分攤30元-40元,“如要按樓層來計算分攤費用,那電費也應當獨立計算,如此一來難度較大”。
加裝費用 比例參考
從第四層開始每增加一個樓層提高0.1個係數,依此類推出資比例
同一樓層各戶的出資比例可以按照業主專有部分佔該層建築總面積的比例確定
第六層:
1.3
第五層:
1.2
第四層:
1.1
第三層:
1
第二層:
0.5
第一層:
0
本版製圖/杜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