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建築是指未經行政主體審批而建造以及其他無法認定為合法的建築。 圍繞違法建築認定一系列問題,現行法律法規並無具體可操作的規定,各省、各地區有不同的做法。違法建築的認定,往往在城鄉建設比如城管執法、徵收拆遷等過程中發生,涉及行政相對人重大財產權益以及行政主體依法行政問題。
違法建築是指未經行政主體審批而建造以及其他無法認定為合法的建築。 圍繞違法建築認定一系列問題,現行法律法規並無具體可操作的規定,各省、各地區有不同的做法。違法建築的認定,往往在城鄉建設比如城管執法、徵收拆遷等過程中發生,涉及行政相對人重大財產權益以及行政主體依法行政問題。
徵遷中主要依據3大法律
違法建設所違之“法”,涉及城鄉建設、土地管理、環境保護、水資源管理、交通管理、廣告管理、民政管理等多個領域。而在徵地拆遷中多數違法建築涉及土地和規劃,所以其主要依據《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認定違法建築。
4大部門有權認定違法建築
縣級以上城鄉規劃主管部門。
城鄉規劃部門屬於法定部門,城市中的違法建築由該部門主管;有的地方將城鄉規劃部門和自然資源部門合併稱為“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委員會”,那麼該“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委員會"有權對違建進行主管。
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
該部門就是是一般老闆姓所講的“城管“。城管部門本身沒有權利管理違法建築,但城管部門若得到了省級人民政府的授權,則有權要求要求違建所有人自行對違法建築進行拆除。
鄉、鎮人民政府
鄉鎮人民政府,在其執法範圍之內(鄉、村莊規劃區)有權對違法建築進行管理。
自然資源部門
依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自然源部門(國土資源部門)有權認定農村的違法用地類違建並作出責令限期拆除的行政處罰決定,但其卻不具備實施行政強拆的職權。
違法建築8種處理結果
《城鄉規劃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分別對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違法進行臨時建設、對未經審批或違法審批,違反土地利用規劃的行為的後果進行了明確規定。
1.責令限期改正
2.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
3.責令停止建設
4.罰款
5.責令限期拆除
6.沒收違法所得、
7.行政機關拆除
8.申請人民法院強拆
由此,不管是依據《城鄉規劃法》還是《土地管理法》,違建並不統一的一律拆除,針對違建,程度較低的可以採用限期改正、罰款的措施,針對程度嚴重的,則需要進行強制拆除。
違法建築強拆4大程序
鑑於違建的拆除是行政機關的一向職權,根據依法行政的程序正當的原則,違法建築的拆除也需要根據一定的程序來進行。實踐中為了加快項目建設,完成徵地任務,地方行政部門經常違法強拆。
第一步,立案
第二步,調查程序
第三步,決定程序保證被處罰人的知情權、陳述權、申辯權
第四步,處罰決定書的送達和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