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時房屋面積按房產證算,還是按實地測量算?

建築 法律 房產 岳陽特價房 2018-12-03

相信很多被徵收人都有這樣的經歷,房屋拆遷時評估人員測量的面積與房產證上的面積不一致。

遇到這種情況,究竟按哪個算?

被徵收人肯定想哪個面積大按哪個算,而徵收方則希望哪個面積小算哪個。

不要小看這幾平米的差距,到時候劃下補償可能就會多個幾萬甚至十幾萬。

拆遷時房屋面積按房產證算,還是按實地測量算?

測量面積小於實際面積

那麼當測量面積小於實際面積時,我們該怎麼辦?

在拆遷辦委派評估人員測量房屋面積時,往往會減小被拆遷戶的房屋面積,畢竟誰出錢給誰辦事。

面對這樣的情況,我們可以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來進行維權:

1、對測量結果有疑問可以要求對方進行解釋說明。

被徵收人或者房屋徵收部門對評估報告有疑問的,出具評估報告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向其作出解釋和說明。

2、對評估有異議可以申請複核評估。

被徵收人或者房屋徵收部門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複核評估。

申請複核評估的,應當向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提出書面複核評估申請,並指出評估報告存在的問題。

3、對複核評估有異議可以申請專家鑑定。

被徵收人或者房屋徵收部門對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複核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複核結果之日起10日內,向被徵收房屋所在地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鑑定。

經評估專家委員會鑑定,評估報告不存在技術問題的,應當維持評估報告;評估報告存在技術問題的,出具評估報告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改正錯誤,重新出具評估報告。

上述這些法律知識便告訴大家,當我們遇到測量面積與房產證上的面積不符合時,要在規定的期限內申請複核評估,複核評估有異議還可以申請專家鑑定,直到結果符合實際情況為止。

提示:在實際徵收過程中,很少會有被徵收人將上述程序走完,一是因為對這些法律不瞭解,等想要複核或申請鑑定時已經超過期限;二是因為這些自己申請的程序也需要一定的費用,可能相比那幾平米房屋面積而言也差不太多,所以被徵收人就放棄了這些環節。

拆遷時房屋面積按房產證算,還是按實地測量算?

房產證上面積小

如果是房產證上少寫幾平又該如何?

有時也會碰到房屋的面積與房產證上的面積不符這樣的情況,對於房屋的建造,許多人為了住的寬敞一些,會在相關部門許可建房的面積之外,進行擴建房屋,以至於到了拆遷的時候,拆遷辦不予補償多餘的房屋面積,就著急了。明明都是房屋的一部分,為什麼多出來的就不給補償呢?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對於已經登記的房屋,其性質、用途和建築面積,一般以房屋權屬證書和房屋登記簿的記載為準;房屋權屬證書與房屋登記簿的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房屋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房屋登記簿為準。對於未經登記的建築,應當按照市、縣級人民政府的認定、處理結果進行評估。

房屋是否合法

那麼如何判斷自己房屋是否合法呢?

首先,合法的房屋是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其次,是要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所批准的範圍、使用性質建造出來的房屋。最後,關於臨時性建築要在規定期限內拆除。如果這些條件都沒有滿足的就很可能是違建了。

但是,也有特殊情形,有一些房屋是因為歷史因素使得房屋沒有取得合法的手續。對於這一部分的房屋,在沒有經過相關部門調查之前,我們是不能認定它就是違法建築,更不能拆遷不予補償。

所以,對於超出面積或者沒有證的房屋拆遷不予補償的行為,我們是可以拒絕的。當大家的房屋被告知是違建時,就讓他們出具調查報告,不能讓房屋白白被拆。

拆遷時房屋面積按房產證算,還是按實地測量算?

對於徵地拆遷的種種問題,被徵收人要有自己的判斷標準,不要聽拆遷辦說什麼就是什麼,尤其是在進行房屋價值評估時,更要小心謹慎,如果評估面積與實際面積相差較大,一定要讓對方出具解釋和說明,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話也要在規定的期限內申請複核評估,不要輕易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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