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看!財務人員明細賬戶入錯,也會導致企業多繳稅!

建築 交通 藥品 財經 會計學堂 會計學堂 2017-09-15

看到標題,大家是不是覺得小編是聳人聽聞的?可真的不是噢,小編今天就來和大家分享一個真實案例!

快看!財務人員明細賬戶入錯,也會導致企業多繳稅!

【案例】

某家企業2016年訂製了一批印有企業LOGO的手提包,共計129個,送給參加展會的客戶,價值46800元,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會計在入賬的時候作為了“業務招待費”處理,導致增值稅沒進行正常抵扣,同時導致超過標準部分的業務招待費進行了納稅調增,多繳了企業所得稅!

會計人員僅僅是明細科目的誤列,將本來屬於“業務宣傳費”的項目錯誤的計入了“業務招待費”,竟然導致企業白白地繳納了大量的“冤枉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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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分析】

(1)《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做了原則性規定:“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2)財稅〔2017〕41號第一條規定:對化妝品製造或銷售、醫藥製造和飲料製造(不含酒類製造)企業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四、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執行。

(3)根據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43條,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4)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文件附件一《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規定:“第二十七條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於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

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屬於個人消費。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四)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以及該不動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築服務。

(五)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築服務。

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屬於不動產在建工程。

(六)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七)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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