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公民在華被拘,境外非政府組織慌什麼?

加拿大 法律 外交政策 臺海網 2018-12-14
加拿大公民在華被拘,境外非政府組織慌什麼?

康明凱(圖據環球網)

兩名加拿大公民在中國被拘押的消息連日來成為國際輿論關注的焦點。12月12日,在中國外交部例行記者會上,幾乎所有問題都圍繞加拿大前外交官、國際危機組織全職專家顧問康明凱展開。外交部發言人陸慷給出了一個重要信息:國際危機組織在中國境內沒有依法登記備案,它的人員在中國境內從事有關活動,就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以下簡稱《管理法》)。這讓一些外媒犯起了嘀咕,以後在中國的其他非政府組織是不是也面臨風險?實際上,對那些遵紀守法的境外非政府組織來說,這種擔憂大可不必。

改革開放以來,敞開胸懷、擁抱世界就成為中國堅定不移的戰略選擇。40年來,中國對包括境外非政府組織在內的諸多國外事物,不斷釋放出開放包容的積極信號。一些境外非政府組織也與中國相關機構結成了全方位、多層次、寬領域的合作關係,為中國帶來了國際資金、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有利於中國科技、民生、公益事業的發展進步,對促進中國非政府組織向著正規化和國際化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比如,人們比較熟悉的比爾及梅琳達·蓋茨基金會自2007年來到中國後,就在扶貧減貧、疾病防控、農業技術研發等方面和中國開展了一系列合作。對這樣遵紀守法的境外非政府組織,中國的態度是一以貫之的:歡迎來華開展友好交流合作。

當然,對那些別有目的來華從事非法活動的境外非政府組織來說,中國法律的韁繩的確是越拉越緊了。在當今世界,非政府組織已成為國際關係中的一股重要力量,也被個別勢力當做推廣價值理念、實現外交政策目標的重要工具。我們看到,在“顏色革命”與“阿拉伯之春”這兩次本世紀的大範圍國際政治動盪中,一些西方非政府組織都扮演了不光彩的“推手”角色。打著慈善、人權、扶貧、環保等旗號,背離非營利性、非政府性、志願性等基本特徵,變相營利、支持和庇護境外分裂勢力,危害中國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也是一些在華境外非政府組織的慣用伎倆。隨著形勢的日益複雜嚴峻,規範境外非政府組織在華活動的呼聲近年來日益高漲。而2017年1月1日《管理法》的正式實施,終於給在華境外非政府組織戴上了法律的緊箍咒,結束了無序生長的局面。

值得注意的是,當初《管理法》推出之時,西方輿論也曾出現過一波“擔憂”,但這種擔憂頗有些“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意思。我們知道,在查“外國代理人”方面,美國是出了名的嚴苛。早在1938年,美國就以嚴控“納粹宣傳”為由制定了《外國代理人登記法》,這部法律不僅一直沿用至今,而且適用範圍被不斷擴大。就在2017年,今日俄羅斯電視臺美國分部就在美國政府要求下,登記為外國代理人。這意味著,今日俄羅斯電視臺作為媒體接觸美國國會議員和其他美國官員的權利受到限制。

由此可見,用法律為外國組織在華活動劃紅線的做法,放之國際並不稀奇。況且,《管理法》的有效實施,也為那些合法合規的境外非政府組織創造了良好法治環境,有利於為其在華活動提供便利,保障其合法權益。事實上,在《管理法》實施後的第一年,就有近300家境外非政府組織實現了平穩過渡。一句話,只要依法依規,在華境外非政府組織就沒有什麼可擔心的。而且,在它們主動融入中國的文化場景過程中,也會獲得更大的發展空間。(海外網評論員 毛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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