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甲骨文“王、士”的解釋:“王、士”與“儒”都是“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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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道”是在傳統文獻中代表著最理想的社會秩序、社會狀態,與之對應的是“霸道”。中國歷史上曾經出現著名的“王霸之辯”,而“王霸之辯”的實質就是“義利之辯”。“王道”是以“義”為本的秩序,可稱之為“道義秩序”,“霸道”則是以“利”為本的秩序,是一種“利益秩序”。

王道、霸道在中國歷史上並非平行對等的,而是在產生上有先後的,在整個歷史中的地位則是有本末的。霸道的產生很晚,出現在春秋時期,其代表人物就是以齊桓公領銜的春秋五霸。但王道的產生卻很早,霸道之前,中國的社會秩序、政治秩序一直是王道。

如果追溯王道起源,就會遇到一個很棘手的問題。當我們說王道、霸道時,實際上是將其當成一種政治理念和政治形態,其基本前提是政府的存在。但是,政府在中國歷史中的出現是很晚的,至堯舜時期才有。正因為如此,《尚書》是從堯舜寫起,傳統上也將政治原則稱之為堯舜之道。其實堯舜之道就是王道。

那麼堯舜之前,作為無政府的社會,王道存在嗎?答案是肯定的!我們的傳統文獻記載的很清楚,王道,後來也被稱作“道統”,並非是從堯舜始,而是從文明之初的易經始、伏羲始,伏羲時代才是王道的真正起點。中國歷史傳統的三皇五帝框架,實質上也是一個道統、王道框架。

堯舜之前的王道究竟是一個什麼樣的狀態,那時的社會究竟是一個什麼狀態,社會秩序具體是怎麼實現的,對這一系列問題,傳統文獻並沒有太多的記錄。事實上,最純正的王道、中國文化的內核,就是在堯舜之前漫長的三皇五帝階段產生和存在的,弄明白這段歷史,對理解中國傳統文化的要義和精髓至關重要。

幸運的是,通過文獻之外所積累的歷史信息,現在我們已經基本可以重現堯舜之前的中國社會狀態了,重現那時的王道了。這些新增的歷史信息主要來自兩個領域,一個是考古,一個文字學,主要是甲骨文。本文的目的就是研究“王”以及相關文字的甲骨文或金文字形,發掘其中所蘊含的歷史信息,來揭示“王”字的真正內涵,從而揭示“王道”的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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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道”是在傳統文獻中代表著最理想的社會秩序、社會狀態,與之對應的是“霸道”。中國歷史上曾經出現著名的“王霸之辯”,而“王霸之辯”的實質就是“義利之辯”。“王道”是以“義”為本的秩序,可稱之為“道義秩序”,“霸道”則是以“利”為本的秩序,是一種“利益秩序”。

王道、霸道在中國歷史上並非平行對等的,而是在產生上有先後的,在整個歷史中的地位則是有本末的。霸道的產生很晚,出現在春秋時期,其代表人物就是以齊桓公領銜的春秋五霸。但王道的產生卻很早,霸道之前,中國的社會秩序、政治秩序一直是王道。

如果追溯王道起源,就會遇到一個很棘手的問題。當我們說王道、霸道時,實際上是將其當成一種政治理念和政治形態,其基本前提是政府的存在。但是,政府在中國歷史中的出現是很晚的,至堯舜時期才有。正因為如此,《尚書》是從堯舜寫起,傳統上也將政治原則稱之為堯舜之道。其實堯舜之道就是王道。

那麼堯舜之前,作為無政府的社會,王道存在嗎?答案是肯定的!我們的傳統文獻記載的很清楚,王道,後來也被稱作“道統”,並非是從堯舜始,而是從文明之初的易經始、伏羲始,伏羲時代才是王道的真正起點。中國歷史傳統的三皇五帝框架,實質上也是一個道統、王道框架。

堯舜之前的王道究竟是一個什麼樣的狀態,那時的社會究竟是一個什麼狀態,社會秩序具體是怎麼實現的,對這一系列問題,傳統文獻並沒有太多的記錄。事實上,最純正的王道、中國文化的內核,就是在堯舜之前漫長的三皇五帝階段產生和存在的,弄明白這段歷史,對理解中國傳統文化的要義和精髓至關重要。

幸運的是,通過文獻之外所積累的歷史信息,現在我們已經基本可以重現堯舜之前的中國社會狀態了,重現那時的王道了。這些新增的歷史信息主要來自兩個領域,一個是考古,一個文字學,主要是甲骨文。本文的目的就是研究“王”以及相關文字的甲骨文或金文字形,發掘其中所蘊含的歷史信息,來揭示“王”字的真正內涵,從而揭示“王道”的內涵。

對甲骨文“王、士”的解釋:“王、士”與“儒”都是“大人”

王的甲骨文最早也是主要的字形,是“大”下加一橫。關於“大”的甲骨字形的內涵,我此前已經做過詳細考釋。“大”的甲骨字形是人形,主要義項卻是大,因此,“大”字大的含義,並非人的外形上、物理上的大,而是內在的、道德上的大,即大德。因此,“大”中的人,並非一般人,而是大德之人,即“大人”。“大”的字源為“大人”,“大”字的大的義項,本義是大人之大,是一種抽象的大,而非具象的大。具象的大的義項,是從抽象的大中派生而來。

因此,“大”絕非象形文字,因為其所表達的含義並非基於外形的具象,而是與外形無關的抽象。“大”是“借形文字”,借具象之外形,表達抽象之意義,借“大人”之人的具象外形,表達大人內在之德的抽象的大。

“大人”在中國歷史中一直存在,而且一直是社會的中堅,承擔著社會秩序的維持者的角色。在堯舜之後如此,在堯舜之後也是如此。堯舜之前,由於沒有政府的存在,“大人”就是純民間的。堯舜之後,政府開始存在,“大人”的一部分就進入政府,成為職業的“大人”,即成為政府官員。這樣逐漸“大人”也就成為對官員的一種尊稱。以致後人產生一種誤解,認為“大人”本來就是用來稱呼官員的,是官員的同義詞。其實,“大人”的出現遠遠早於官員,官員其實就是大人的職業化。

堯舜之前的“大人”才是原生態的大人,他們的角色是一箇中間人、“評理”人,通過評理,在人們之間消除分歧和衝突,幫助共識和協作的達成。更具體一點,“大人”充當契約中人,為契約雙方提供評理服務,幫助雙方消除分歧,最終幫助契約的達成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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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道”是在傳統文獻中代表著最理想的社會秩序、社會狀態,與之對應的是“霸道”。中國歷史上曾經出現著名的“王霸之辯”,而“王霸之辯”的實質就是“義利之辯”。“王道”是以“義”為本的秩序,可稱之為“道義秩序”,“霸道”則是以“利”為本的秩序,是一種“利益秩序”。

王道、霸道在中國歷史上並非平行對等的,而是在產生上有先後的,在整個歷史中的地位則是有本末的。霸道的產生很晚,出現在春秋時期,其代表人物就是以齊桓公領銜的春秋五霸。但王道的產生卻很早,霸道之前,中國的社會秩序、政治秩序一直是王道。

如果追溯王道起源,就會遇到一個很棘手的問題。當我們說王道、霸道時,實際上是將其當成一種政治理念和政治形態,其基本前提是政府的存在。但是,政府在中國歷史中的出現是很晚的,至堯舜時期才有。正因為如此,《尚書》是從堯舜寫起,傳統上也將政治原則稱之為堯舜之道。其實堯舜之道就是王道。

那麼堯舜之前,作為無政府的社會,王道存在嗎?答案是肯定的!我們的傳統文獻記載的很清楚,王道,後來也被稱作“道統”,並非是從堯舜始,而是從文明之初的易經始、伏羲始,伏羲時代才是王道的真正起點。中國歷史傳統的三皇五帝框架,實質上也是一個道統、王道框架。

堯舜之前的王道究竟是一個什麼樣的狀態,那時的社會究竟是一個什麼狀態,社會秩序具體是怎麼實現的,對這一系列問題,傳統文獻並沒有太多的記錄。事實上,最純正的王道、中國文化的內核,就是在堯舜之前漫長的三皇五帝階段產生和存在的,弄明白這段歷史,對理解中國傳統文化的要義和精髓至關重要。

幸運的是,通過文獻之外所積累的歷史信息,現在我們已經基本可以重現堯舜之前的中國社會狀態了,重現那時的王道了。這些新增的歷史信息主要來自兩個領域,一個是考古,一個文字學,主要是甲骨文。本文的目的就是研究“王”以及相關文字的甲骨文或金文字形,發掘其中所蘊含的歷史信息,來揭示“王”字的真正內涵,從而揭示“王道”的內涵。

對甲骨文“王、士”的解釋:“王、士”與“儒”都是“大人”

王的甲骨文最早也是主要的字形,是“大”下加一橫。關於“大”的甲骨字形的內涵,我此前已經做過詳細考釋。“大”的甲骨字形是人形,主要義項卻是大,因此,“大”字大的含義,並非人的外形上、物理上的大,而是內在的、道德上的大,即大德。因此,“大”中的人,並非一般人,而是大德之人,即“大人”。“大”的字源為“大人”,“大”字的大的義項,本義是大人之大,是一種抽象的大,而非具象的大。具象的大的義項,是從抽象的大中派生而來。

因此,“大”絕非象形文字,因為其所表達的含義並非基於外形的具象,而是與外形無關的抽象。“大”是“借形文字”,借具象之外形,表達抽象之意義,借“大人”之人的具象外形,表達大人內在之德的抽象的大。

“大人”在中國歷史中一直存在,而且一直是社會的中堅,承擔著社會秩序的維持者的角色。在堯舜之後如此,在堯舜之後也是如此。堯舜之前,由於沒有政府的存在,“大人”就是純民間的。堯舜之後,政府開始存在,“大人”的一部分就進入政府,成為職業的“大人”,即成為政府官員。這樣逐漸“大人”也就成為對官員的一種尊稱。以致後人產生一種誤解,認為“大人”本來就是用來稱呼官員的,是官員的同義詞。其實,“大人”的出現遠遠早於官員,官員其實就是大人的職業化。

堯舜之前的“大人”才是原生態的大人,他們的角色是一箇中間人、“評理”人,通過評理,在人們之間消除分歧和衝突,幫助共識和協作的達成。更具體一點,“大人”充當契約中人,為契約雙方提供評理服務,幫助雙方消除分歧,最終幫助契約的達成和執行。

對甲骨文“王、士”的解釋:“王、士”與“儒”都是“大人”

《周易 繫辭》說:“上古結繩而治,後世聖人易之以書契,百官之治,萬民以察。”結繩和書契是契約的最初最原始形態,最先是結繩,書契次之。結繩是一對打著繩結的繩子,書契是一對刻著齒紋的小木片,兩者的機制基本相同。契約的實質是方便兩人進行合作、協作的工具。

在堯舜之前,中國沒有政府,契約就是維護社會秩序的最主要工具,因此說“上古結繩而治”,結繩而治就是“契約而治”。從這個意義上說,堯舜之前的三皇五帝時代,就是一個“契約時代”。

如果說那時契約是社會實現治理的工具,而作為契約中介的“大人”,則是則是契約可以達成和執行的重要保障和基石。這些民間的“大人”,憑藉知己的道德威望和道義、義理水平,在契約雙方之間進行說理、評理,幫助二者達成共識,消除分歧。

因此,支撐堯舜之前的中國社會的,有三個關鍵要素:契約,大人,道義、道理。這三者是三位一體的。契約是工具,大人是主體,道義是理念。三者之中最重要的是“大人”,其次是道義(也可稱道、義、理、義理等)。契約是道義的承載工具,契約之踐行道義的工具,踐行道義的主體是契約雙方,而“大人”則是通過提供道義服務(評理),幫助契約雙方更好成為合格的道義主體,並去踐行道義,具體表現在契約的簽訂和執行。

“王”字甲骨文最早、也是最主要的字形為“大”下一個“一”。 “大”,就是“大人”,指的就是承擔社會治理職能的那個群體,他們憑藉自己的道德、道義水平,提供以評理、說理為形式的道義服務。“大”下的“一”,指的是土地、區域。無政府時代的“大人”,以及有政府之後的民間的“大人”,他們的道義道德聲望都是有一個覆蓋區域的,這個“一”就是那個區域。

從這個意義上,“王”在中國文明中是一直存在的,因為“大人”、“道義”、“契約”在中國文明中一直存在。“王”的實質含義就是“大人”和“道義”,“王”就是“大人”和“王道”。

但是,“王”又和政府、政治有關,是政府首腦,甚至統治者。這一層含義,意味著,“王”字又不是指一般的“大人”,而是政府出現之後,進入政府拿俸祿的職業化的“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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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道”是在傳統文獻中代表著最理想的社會秩序、社會狀態,與之對應的是“霸道”。中國歷史上曾經出現著名的“王霸之辯”,而“王霸之辯”的實質就是“義利之辯”。“王道”是以“義”為本的秩序,可稱之為“道義秩序”,“霸道”則是以“利”為本的秩序,是一種“利益秩序”。

王道、霸道在中國歷史上並非平行對等的,而是在產生上有先後的,在整個歷史中的地位則是有本末的。霸道的產生很晚,出現在春秋時期,其代表人物就是以齊桓公領銜的春秋五霸。但王道的產生卻很早,霸道之前,中國的社會秩序、政治秩序一直是王道。

如果追溯王道起源,就會遇到一個很棘手的問題。當我們說王道、霸道時,實際上是將其當成一種政治理念和政治形態,其基本前提是政府的存在。但是,政府在中國歷史中的出現是很晚的,至堯舜時期才有。正因為如此,《尚書》是從堯舜寫起,傳統上也將政治原則稱之為堯舜之道。其實堯舜之道就是王道。

那麼堯舜之前,作為無政府的社會,王道存在嗎?答案是肯定的!我們的傳統文獻記載的很清楚,王道,後來也被稱作“道統”,並非是從堯舜始,而是從文明之初的易經始、伏羲始,伏羲時代才是王道的真正起點。中國歷史傳統的三皇五帝框架,實質上也是一個道統、王道框架。

堯舜之前的王道究竟是一個什麼樣的狀態,那時的社會究竟是一個什麼狀態,社會秩序具體是怎麼實現的,對這一系列問題,傳統文獻並沒有太多的記錄。事實上,最純正的王道、中國文化的內核,就是在堯舜之前漫長的三皇五帝階段產生和存在的,弄明白這段歷史,對理解中國傳統文化的要義和精髓至關重要。

幸運的是,通過文獻之外所積累的歷史信息,現在我們已經基本可以重現堯舜之前的中國社會狀態了,重現那時的王道了。這些新增的歷史信息主要來自兩個領域,一個是考古,一個文字學,主要是甲骨文。本文的目的就是研究“王”以及相關文字的甲骨文或金文字形,發掘其中所蘊含的歷史信息,來揭示“王”字的真正內涵,從而揭示“王道”的內涵。

對甲骨文“王、士”的解釋:“王、士”與“儒”都是“大人”

王的甲骨文最早也是主要的字形,是“大”下加一橫。關於“大”的甲骨字形的內涵,我此前已經做過詳細考釋。“大”的甲骨字形是人形,主要義項卻是大,因此,“大”字大的含義,並非人的外形上、物理上的大,而是內在的、道德上的大,即大德。因此,“大”中的人,並非一般人,而是大德之人,即“大人”。“大”的字源為“大人”,“大”字的大的義項,本義是大人之大,是一種抽象的大,而非具象的大。具象的大的義項,是從抽象的大中派生而來。

因此,“大”絕非象形文字,因為其所表達的含義並非基於外形的具象,而是與外形無關的抽象。“大”是“借形文字”,借具象之外形,表達抽象之意義,借“大人”之人的具象外形,表達大人內在之德的抽象的大。

“大人”在中國歷史中一直存在,而且一直是社會的中堅,承擔著社會秩序的維持者的角色。在堯舜之後如此,在堯舜之後也是如此。堯舜之前,由於沒有政府的存在,“大人”就是純民間的。堯舜之後,政府開始存在,“大人”的一部分就進入政府,成為職業的“大人”,即成為政府官員。這樣逐漸“大人”也就成為對官員的一種尊稱。以致後人產生一種誤解,認為“大人”本來就是用來稱呼官員的,是官員的同義詞。其實,“大人”的出現遠遠早於官員,官員其實就是大人的職業化。

堯舜之前的“大人”才是原生態的大人,他們的角色是一箇中間人、“評理”人,通過評理,在人們之間消除分歧和衝突,幫助共識和協作的達成。更具體一點,“大人”充當契約中人,為契約雙方提供評理服務,幫助雙方消除分歧,最終幫助契約的達成和執行。

對甲骨文“王、士”的解釋:“王、士”與“儒”都是“大人”

《周易 繫辭》說:“上古結繩而治,後世聖人易之以書契,百官之治,萬民以察。”結繩和書契是契約的最初最原始形態,最先是結繩,書契次之。結繩是一對打著繩結的繩子,書契是一對刻著齒紋的小木片,兩者的機制基本相同。契約的實質是方便兩人進行合作、協作的工具。

在堯舜之前,中國沒有政府,契約就是維護社會秩序的最主要工具,因此說“上古結繩而治”,結繩而治就是“契約而治”。從這個意義上說,堯舜之前的三皇五帝時代,就是一個“契約時代”。

如果說那時契約是社會實現治理的工具,而作為契約中介的“大人”,則是則是契約可以達成和執行的重要保障和基石。這些民間的“大人”,憑藉知己的道德威望和道義、義理水平,在契約雙方之間進行說理、評理,幫助二者達成共識,消除分歧。

因此,支撐堯舜之前的中國社會的,有三個關鍵要素:契約,大人,道義、道理。這三者是三位一體的。契約是工具,大人是主體,道義是理念。三者之中最重要的是“大人”,其次是道義(也可稱道、義、理、義理等)。契約是道義的承載工具,契約之踐行道義的工具,踐行道義的主體是契約雙方,而“大人”則是通過提供道義服務(評理),幫助契約雙方更好成為合格的道義主體,並去踐行道義,具體表現在契約的簽訂和執行。

“王”字甲骨文最早、也是最主要的字形為“大”下一個“一”。 “大”,就是“大人”,指的就是承擔社會治理職能的那個群體,他們憑藉自己的道德、道義水平,提供以評理、說理為形式的道義服務。“大”下的“一”,指的是土地、區域。無政府時代的“大人”,以及有政府之後的民間的“大人”,他們的道義道德聲望都是有一個覆蓋區域的,這個“一”就是那個區域。

從這個意義上,“王”在中國文明中是一直存在的,因為“大人”、“道義”、“契約”在中國文明中一直存在。“王”的實質含義就是“大人”和“道義”,“王”就是“大人”和“王道”。

但是,“王”又和政府、政治有關,是政府首腦,甚至統治者。這一層含義,意味著,“王”字又不是指一般的“大人”,而是政府出現之後,進入政府拿俸祿的職業化的“大人”。

對甲骨文“王、士”的解釋:“王、士”與“儒”都是“大人”

“立”的甲骨字形與“王”非常一致,也是“大”下一個“一”。唯一區別的是,“王”中“大”所象形的人,狀態是正規的、繃緊的,而“立”中的“大”所象形的人,則是鬆弛自然的。可以這樣來比喻,“王”中的人象踢正步的軍人,而“立”中的人,則是自然行走的人。

軍人走路的姿勢被標準化、模式化,是服從命令的一個體現。“王”中的“大人”,也是被模式化的,也同樣是出於服從命令的目的,只不過所服從的是道義和人民。一旦進入政府,成為職業化的“大人”,拿國家的俸祿,就必須接受道義和人民的約束,放棄自己的個性和私慾私利。

而“立”中的“大人”則是一般的未進入政府的“大人”,不受外在外的強制性的約束。顯然“立”的本義是象“大人”一樣立,所立的是人格、道德、道義。同時,契約雙方之間的契約也的確是由“大人”所幫助訂立,本地區的公約、規矩也是由“大人”所立,“建立”、“訂立”的義項就是由此而來。

“王”的甲骨字形的演化路徑也非常清晰,見上圖。最開始是“大”加下面一個“一”,後來上面又出現一個一。再後來,中間的“大”被簡化成“十”,這樣就成為三橫一豎的“王”,一直延續至現在。

到了西漢,對“王”字的字形,人們已經只知三橫一豎的,而不知其原初狀態。因此,董仲舒對“王”的解釋是:“古之造文者,三畫而連其中謂之王。三者,天地人也。而三通之者,王也。”許慎在《說文解字》中對董仲舒的這段話進行了引用,並且還說:“孔子曰‘一貫三為王’”

現代的“文字學家”,憑藉在甲骨文、金文上的新發現,就對董仲舒進行全盤否定。在字形上,董仲舒的確說錯了,但是,在字形內涵上,卻保存了非常有價值的記錄。他說“三者,天地人也”,的確是對“王”字正確的解讀。只是“三”在更早的字形中不是三,而是兩橫中間一個“大”。“人”就是中間的“大”,“天地”是上下兩橫。而在最原始原始的字形中,則僅僅有下面一橫,這意味著,“王”中只有“地”和“大人”,而沒有“天”。

董仲舒所記錄的對“王”字的解讀,也反過來證明,“王”字甲骨字形中的“大”字形結構就是“大”,所指代的“人”,是“大人”。也正因為如此,“王”字也有大的義項。《廣雅 釋詁一》:王,大也。同時,從王字甲骨字形的演變歷程中也可以判斷,天地人“三才”的思想形成於甲骨文晚期,也是商代晚期,然後又被引入易經,附會到八卦的卦象中,將其中的三畫也解讀成“三才”。

從字形結構看,“王”本意是指進入政府的“大人”群體,而非僅僅指某一位,僅僅指政府首腦。 更能清晰標明這一點的是,在金文“士”和早期的甲骨文的“王”是同一字形。更直接地說,“士”在早期實際上是“王”的一個義項。這意味著,“士”也是“大人”,顯然是一個群體。

“王”和“士”本來是同一個字,指的是進入政府拿國家俸祿的職業化“大人”群體,職能就是提供道義服務,維護社會秩序。

用來表示“大人”群體的還有一個字是“儒”,我此前也做過專門考釋。“儒”的甲骨字形是“大”加上兩側的四點。“大”是大人,兩側的四點,指代水,其含義是遵循,象水遵循河道一樣去遵循。“儒”的含義,就是指被遵循的“大人”。“儒”字中的“大”,象“立”字中的“大”一樣,是一般的、自然的“大人”。

“儒”、“王”、“士”三者的甲骨字形揭示了三者之間的密切關係,也揭示儒家與政治之間的密切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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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道”是在傳統文獻中代表著最理想的社會秩序、社會狀態,與之對應的是“霸道”。中國歷史上曾經出現著名的“王霸之辯”,而“王霸之辯”的實質就是“義利之辯”。“王道”是以“義”為本的秩序,可稱之為“道義秩序”,“霸道”則是以“利”為本的秩序,是一種“利益秩序”。

王道、霸道在中國歷史上並非平行對等的,而是在產生上有先後的,在整個歷史中的地位則是有本末的。霸道的產生很晚,出現在春秋時期,其代表人物就是以齊桓公領銜的春秋五霸。但王道的產生卻很早,霸道之前,中國的社會秩序、政治秩序一直是王道。

如果追溯王道起源,就會遇到一個很棘手的問題。當我們說王道、霸道時,實際上是將其當成一種政治理念和政治形態,其基本前提是政府的存在。但是,政府在中國歷史中的出現是很晚的,至堯舜時期才有。正因為如此,《尚書》是從堯舜寫起,傳統上也將政治原則稱之為堯舜之道。其實堯舜之道就是王道。

那麼堯舜之前,作為無政府的社會,王道存在嗎?答案是肯定的!我們的傳統文獻記載的很清楚,王道,後來也被稱作“道統”,並非是從堯舜始,而是從文明之初的易經始、伏羲始,伏羲時代才是王道的真正起點。中國歷史傳統的三皇五帝框架,實質上也是一個道統、王道框架。

堯舜之前的王道究竟是一個什麼樣的狀態,那時的社會究竟是一個什麼狀態,社會秩序具體是怎麼實現的,對這一系列問題,傳統文獻並沒有太多的記錄。事實上,最純正的王道、中國文化的內核,就是在堯舜之前漫長的三皇五帝階段產生和存在的,弄明白這段歷史,對理解中國傳統文化的要義和精髓至關重要。

幸運的是,通過文獻之外所積累的歷史信息,現在我們已經基本可以重現堯舜之前的中國社會狀態了,重現那時的王道了。這些新增的歷史信息主要來自兩個領域,一個是考古,一個文字學,主要是甲骨文。本文的目的就是研究“王”以及相關文字的甲骨文或金文字形,發掘其中所蘊含的歷史信息,來揭示“王”字的真正內涵,從而揭示“王道”的內涵。

對甲骨文“王、士”的解釋:“王、士”與“儒”都是“大人”

王的甲骨文最早也是主要的字形,是“大”下加一橫。關於“大”的甲骨字形的內涵,我此前已經做過詳細考釋。“大”的甲骨字形是人形,主要義項卻是大,因此,“大”字大的含義,並非人的外形上、物理上的大,而是內在的、道德上的大,即大德。因此,“大”中的人,並非一般人,而是大德之人,即“大人”。“大”的字源為“大人”,“大”字的大的義項,本義是大人之大,是一種抽象的大,而非具象的大。具象的大的義項,是從抽象的大中派生而來。

因此,“大”絕非象形文字,因為其所表達的含義並非基於外形的具象,而是與外形無關的抽象。“大”是“借形文字”,借具象之外形,表達抽象之意義,借“大人”之人的具象外形,表達大人內在之德的抽象的大。

“大人”在中國歷史中一直存在,而且一直是社會的中堅,承擔著社會秩序的維持者的角色。在堯舜之後如此,在堯舜之後也是如此。堯舜之前,由於沒有政府的存在,“大人”就是純民間的。堯舜之後,政府開始存在,“大人”的一部分就進入政府,成為職業的“大人”,即成為政府官員。這樣逐漸“大人”也就成為對官員的一種尊稱。以致後人產生一種誤解,認為“大人”本來就是用來稱呼官員的,是官員的同義詞。其實,“大人”的出現遠遠早於官員,官員其實就是大人的職業化。

堯舜之前的“大人”才是原生態的大人,他們的角色是一箇中間人、“評理”人,通過評理,在人們之間消除分歧和衝突,幫助共識和協作的達成。更具體一點,“大人”充當契約中人,為契約雙方提供評理服務,幫助雙方消除分歧,最終幫助契約的達成和執行。

對甲骨文“王、士”的解釋:“王、士”與“儒”都是“大人”

《周易 繫辭》說:“上古結繩而治,後世聖人易之以書契,百官之治,萬民以察。”結繩和書契是契約的最初最原始形態,最先是結繩,書契次之。結繩是一對打著繩結的繩子,書契是一對刻著齒紋的小木片,兩者的機制基本相同。契約的實質是方便兩人進行合作、協作的工具。

在堯舜之前,中國沒有政府,契約就是維護社會秩序的最主要工具,因此說“上古結繩而治”,結繩而治就是“契約而治”。從這個意義上說,堯舜之前的三皇五帝時代,就是一個“契約時代”。

如果說那時契約是社會實現治理的工具,而作為契約中介的“大人”,則是則是契約可以達成和執行的重要保障和基石。這些民間的“大人”,憑藉知己的道德威望和道義、義理水平,在契約雙方之間進行說理、評理,幫助二者達成共識,消除分歧。

因此,支撐堯舜之前的中國社會的,有三個關鍵要素:契約,大人,道義、道理。這三者是三位一體的。契約是工具,大人是主體,道義是理念。三者之中最重要的是“大人”,其次是道義(也可稱道、義、理、義理等)。契約是道義的承載工具,契約之踐行道義的工具,踐行道義的主體是契約雙方,而“大人”則是通過提供道義服務(評理),幫助契約雙方更好成為合格的道義主體,並去踐行道義,具體表現在契約的簽訂和執行。

“王”字甲骨文最早、也是最主要的字形為“大”下一個“一”。 “大”,就是“大人”,指的就是承擔社會治理職能的那個群體,他們憑藉自己的道德、道義水平,提供以評理、說理為形式的道義服務。“大”下的“一”,指的是土地、區域。無政府時代的“大人”,以及有政府之後的民間的“大人”,他們的道義道德聲望都是有一個覆蓋區域的,這個“一”就是那個區域。

從這個意義上,“王”在中國文明中是一直存在的,因為“大人”、“道義”、“契約”在中國文明中一直存在。“王”的實質含義就是“大人”和“道義”,“王”就是“大人”和“王道”。

但是,“王”又和政府、政治有關,是政府首腦,甚至統治者。這一層含義,意味著,“王”字又不是指一般的“大人”,而是政府出現之後,進入政府拿俸祿的職業化的“大人”。

對甲骨文“王、士”的解釋:“王、士”與“儒”都是“大人”

“立”的甲骨字形與“王”非常一致,也是“大”下一個“一”。唯一區別的是,“王”中“大”所象形的人,狀態是正規的、繃緊的,而“立”中的“大”所象形的人,則是鬆弛自然的。可以這樣來比喻,“王”中的人象踢正步的軍人,而“立”中的人,則是自然行走的人。

軍人走路的姿勢被標準化、模式化,是服從命令的一個體現。“王”中的“大人”,也是被模式化的,也同樣是出於服從命令的目的,只不過所服從的是道義和人民。一旦進入政府,成為職業化的“大人”,拿國家的俸祿,就必須接受道義和人民的約束,放棄自己的個性和私慾私利。

而“立”中的“大人”則是一般的未進入政府的“大人”,不受外在外的強制性的約束。顯然“立”的本義是象“大人”一樣立,所立的是人格、道德、道義。同時,契約雙方之間的契約也的確是由“大人”所幫助訂立,本地區的公約、規矩也是由“大人”所立,“建立”、“訂立”的義項就是由此而來。

“王”的甲骨字形的演化路徑也非常清晰,見上圖。最開始是“大”加下面一個“一”,後來上面又出現一個一。再後來,中間的“大”被簡化成“十”,這樣就成為三橫一豎的“王”,一直延續至現在。

到了西漢,對“王”字的字形,人們已經只知三橫一豎的,而不知其原初狀態。因此,董仲舒對“王”的解釋是:“古之造文者,三畫而連其中謂之王。三者,天地人也。而三通之者,王也。”許慎在《說文解字》中對董仲舒的這段話進行了引用,並且還說:“孔子曰‘一貫三為王’”

現代的“文字學家”,憑藉在甲骨文、金文上的新發現,就對董仲舒進行全盤否定。在字形上,董仲舒的確說錯了,但是,在字形內涵上,卻保存了非常有價值的記錄。他說“三者,天地人也”,的確是對“王”字正確的解讀。只是“三”在更早的字形中不是三,而是兩橫中間一個“大”。“人”就是中間的“大”,“天地”是上下兩橫。而在最原始原始的字形中,則僅僅有下面一橫,這意味著,“王”中只有“地”和“大人”,而沒有“天”。

董仲舒所記錄的對“王”字的解讀,也反過來證明,“王”字甲骨字形中的“大”字形結構就是“大”,所指代的“人”,是“大人”。也正因為如此,“王”字也有大的義項。《廣雅 釋詁一》:王,大也。同時,從王字甲骨字形的演變歷程中也可以判斷,天地人“三才”的思想形成於甲骨文晚期,也是商代晚期,然後又被引入易經,附會到八卦的卦象中,將其中的三畫也解讀成“三才”。

從字形結構看,“王”本意是指進入政府的“大人”群體,而非僅僅指某一位,僅僅指政府首腦。 更能清晰標明這一點的是,在金文“士”和早期的甲骨文的“王”是同一字形。更直接地說,“士”在早期實際上是“王”的一個義項。這意味著,“士”也是“大人”,顯然是一個群體。

“王”和“士”本來是同一個字,指的是進入政府拿國家俸祿的職業化“大人”群體,職能就是提供道義服務,維護社會秩序。

用來表示“大人”群體的還有一個字是“儒”,我此前也做過專門考釋。“儒”的甲骨字形是“大”加上兩側的四點。“大”是大人,兩側的四點,指代水,其含義是遵循,象水遵循河道一樣去遵循。“儒”的含義,就是指被遵循的“大人”。“儒”字中的“大”,象“立”字中的“大”一樣,是一般的、自然的“大人”。

“儒”、“王”、“士”三者的甲骨字形揭示了三者之間的密切關係,也揭示儒家與政治之間的密切關係。

對甲骨文“王、士”的解釋:“王、士”與“儒”都是“大人”

在古文中“王”與“往”通。許慎在《說文》中也說:“王,天下所歸往”。而“往”字本身的甲骨文則是,“止”下一個“王”。“止”是對腳的象形,有走路、前進的意思。“往”甲骨文字形的整體含義就是到王那裡去。“往”本義是對王的往,是向王而往,用此去指代一般意義的往。這裡的“王”其實質是“大人”,大家都希望與“大人”交往。

與“往”甲骨字形結構相似的是“去”和“達”。“去”的甲骨字形是“大”下一個“口”,指代“大人”的語言。與“往”,“去”中的“大人”的語言只是去的對象、目標。也就是說“去”的本義是指向著大人之語言的去,是去聆聽大人的評判、評理和教誨。當發生糾紛時,人們要去找“大人”評理。因此,對“大人”的需求是硬需求,是最主要的需求。因此,“儒”、“需”本字中都包含著“大”。

另外一個字是“達”,其甲骨字形為“彳”加“大”。 “彳”指代“行”,意思是遵行。甲骨文“達”的字形含義是,遵照“大人”而行。遵照大人而行,就可以到達、發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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