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運輸部發布《收費公路車輛通行費車型分類》等12項交通運輸行業標準(2019年第4批),發佈的標準均為推薦性標準。其中,交通運輸部對《收費公路車輛車型分類》進行了7個方面的修訂,並對此次修訂做出解讀。
- 交通運輸行業標準《收費公路車輛通行費車型分類》(JT/T489-2003)於2003年頒佈,已經不能適應收費公路新的發展要求,亟待修訂完善。此次修訂將進一步統一、規範和完善全國收費公路車型分類,有力支持取消全國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實現不停車快捷收費。
《收費公路車輛通行費車型分類》
主要修改內容與2003版標準相比,新標準主要做了以下幾個方面的修訂:
1、車輛類別體系方面
新標準對車輛類別體系重新劃分,增加“專項作業車”大類,並對各類汽車列車、摩托車以及六軸以上貨車的分類進行了具體規定。全部收費車輛按客車、貨車和專項作業車三個大類分別進行具體分類。
新標準將不以載客和載貨為主的專項作業車輛單獨作為一個類別劃分出來,可以較好地解決目前各地對專項作業車輛分類的不明確、不統一和不合理的問題,同時與國家標準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關於機動車輛分類的體系相一致,減少了收費爭議,便於收費費率制定和收費管理。
2、客車分類參數方面
新標準修訂為客車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機動車註冊登記的車輛類型和核定載人數分類。其中車輛類型是第一分類指標,核定載人數是第二分類指標。
為解決摩托車的統一分類問題,新標準將繼承為地區對摩托車分類的主流規定,明確摩托車通行收費公路,按1類客車分類。
3、調整1類客車分類界限值
1類和2類客車分類界限值由核定載人數7人修訂為9人。核載8人和9人車輛由原2類客車降為1類客車,降低了對應車輛的收費標準,既符合國家降低公路收費標準的總體要求,也更易為廣大車輛用戶接受。
針對這一變動,標準修訂過程中,通過召開研討會和典型省份調研,高速公路運營管理單位總體上持肯定的態度。普遍認為:這樣的調整對收費收入的影響很小,與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標準相統一,減少了收費爭議,提高了收費效率。
4、貨車分類參數方面
新標準中各類貨車均按照總軸數、車長和最大允許總質量進行車型分類。
將車輛軸數作為車型分類主要指標,便於實現車輛自動分類,為貨車自動分類和自動收費創造了條件,並從根本上解決了車輛“大噸小標”對分類標準的衝擊問題,對於規範貨車市場和公平收費起到很好的引導作用,也有助實現貨車收費費率更加趨於公平合理。
5、調整1類貨車分類界限值
對於兩軸車輛新標準進一步細分為兩類,車長和最大允許總質量作為第二指標,對兩軸車輛進行細分。1類和2類貨車分類界限值確定為車長小於6米且最大允許總質量4.5噸。
新標準還補充了六軸以上貨車分類規定,既涵蓋了行駛收費公路的全部車型,有利於全國聯網收費的規則統一,又與國家相關標準和規定相銜接。
6、補充六軸以上貨車分類規定
根據《汽車、掛車及汽車列車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GB 1589-2016)的相關規定,六軸以上貨車屬於超限運輸車輛,且軸數變化範圍很大,不宜規定具體的分類方法。新標準明確規定根據車輛總軸數按照超限運輸車輛執行。
這樣規定既涵蓋了行駛收費公路的全部車型,有利於全國聯網收費的規則統一,又與國家相關標準和規定相銜接,也便於各地結合實際自行制定合理的收費費率標準。
7、明確專項作業車分類規定
專項作業車(專用作業車)指裝置有專用設備或器具,在設計和製造上用於工程專項(包括衛生醫療)作業的汽車。新標準採用車輛的總軸數作為專項作業車分類的主要參數。
該修訂後的新標準將於2019年9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