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議員為兒童婚姻辯護 稱9歲的女孩應該就可以結婚

婚姻 法律 伊斯蘭 國際 界面新聞 2017-04-10

馬來西亞週二通過了一項針對兒童性侵的法律,但沒有對兒童婚姻做出限制。一名國會議員宣稱,9歲的女孩從“心理和生理”上就應該可以結婚了。

這位名叫Shabudin Yahaya的議員來自執政的國民陣線(Barisan Nasional)聯盟。馬來西亞議會週二就修訂兒童性侵法案進行了辯論,有反對派議員提出應該禁止兒童婚姻時,Shabudin稱“女孩在9歲或者12歲的時候就達到了青春期,那時她們的身體已經和18歲的女孩差不多了。因此,從生理和心理上看,這都不是阻礙女孩們結婚的障礙。”

馬來西亞是一個以穆斯林為主的國家。馬來西亞法律規定的適婚年齡是,穆斯林男性年滿18歲、穆斯林女性年滿16歲。而根據伊斯蘭法,如果伊斯蘭法庭和家長同意,不滿16歲的孩子也可以結婚。

馬來西亞週二通過的兒童性侵法律沒有提及兒童婚姻,但將撫摸和親近兒童視為性侵前的行為,定為違法。對於製作、擁有和傳播兒童色情內容的行為,將處以鞭刑和最高30年徒刑。

Shabudin還在辯論中表示,讓強姦案受害者和強姦她的人結婚沒有什麼錯,因為這樣一來她就無需面對黑暗的未來,“她至少有了一個丈夫,這也能修補日益嚴重的社會問題”。

他的這一言論在社交媒體引起軒然大波,有人在Facebook上留言說,“他的言論真是落後過時得可怕,我們現代社會不應給他留有一席之地”。一些反對派人士也紛紛要求將他開除出國會。

Shabudin週三發表聲明對自己的言論做出澄清,說自己的話被斷章取義了,並稱“婚姻並不是讓強姦合法化的後門。”他解釋說,自己之所以反對禁止兒童婚姻的動議,是因為這不符合伊斯蘭法。

據聯合國的一份報告統計顯示,在過去5年裡,馬來西亞有超過9000宗兒童婚姻,絕大多數兒童婚姻是在偏遠地區和傳統社區。

此外,據路透社的報道,由於司法系統不完善,馬來西亞絕大多數兒童性侵案沒有成功得到審理。從2012年至2016年7月間,在近13000宗兒童性侵案中,只有140宗的嫌犯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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