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男子拿走9歲女孩儲蓄罐,重判13年!庭審激烈......

不完美媽媽 浙江省 法律 台州 電腦 濟寧市任城區檢察院 2019-07-12

假期到了,

不少孩子們都被留守家中,

家長不在家,

給了一些壞人有機可趁。


台州市椒江區就發生了這樣一起案件:

小偷拿走9歲女孩的儲蓄罐,

被判刑13年,

並處罰金人民幣3.4萬元。

因為這個案子的細節,

準確改變案件部分定性。

浙江男子拿走9歲女孩儲蓄罐,重判13年!庭審激烈......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冒充爸爸朋友,

騙9歲小女孩開門

2019年1月,正值學生放寒假。某天下午,9歲的女孩彤彤因為父母上班而被獨自一人留在家中。

忽然,聽到樓下有人敲門,彤彤趴在窗戶邊,只見一男子邊敲門邊說“有人嗎”。這名男子就是被告人柯某某。

彤彤告訴他,爸爸不在家,這正中柯某某的下懷。其實,他根本不是來找人的,而是個盜竊慣犯,專挑家裡沒人在的房子行竊。沒想到這戶有人在家,但是得知是個小女孩,柯某某放鬆了警惕,決定進屋搞一票。

於是,柯某某假裝是彤彤爸爸的朋友,掏出手機佯裝給她爸爸打電話以博取彤彤的信任,“你女兒不開門啊,怎麼辦……”

彤彤信以為真,以為既然和爸爸通過電話,肯定是爸爸的朋友有事過來的,便下樓把門打開。

沒找到錢,

就拿走小女孩的儲蓄罐

進屋後,柯某某問了彤彤幾個問題:家裡是不是隻有你一個人?爸爸媽媽幾點鐘會回家呀?單純的彤彤一一回答。

但被問及爸爸媽媽都把錢放在哪了,彤彤突然意識到不對勁,支支吾吾地說:“媽媽沒有把錢放在家裡。”隨後,柯某某就開始肆無忌憚地翻箱倒櫃,試圖撬開鎖著的衣櫃門無果,就隨手拿走了彤彤放在桌上的儲蓄罐。

看到這一幕,彤彤嚇得直哭起來,“不要撬櫃子,不要拿我的儲蓄罐……”。柯某某一頓威嚇後,彤彤忍著淚水和抽泣,眼睜睜看著柯某某拿走自己存的110多元零花錢。此時柯某某準備離開,執著的彤彤一把拉住他的衣角希望能阻止他,柯某某一邊說自己沒拿錢,一邊還言語嚇唬她,讓她不要亂說否則就告訴她爸爸等等,彤彤嚇得不敢跟隨。

隔天下午,柯某某遊蕩到椒江區水倉裡附近民居,確定屋內無人後,兩次以推門的方式進入,分別偷得住戶甲和住戶乙放在房內的一隻金色VIVO手機(經鑑定,價值為人民幣333元)和一臺銀色IPAD平板電腦(經鑑定,價值為人民幣1956元)。隨後,柯某某在一家手機店銷贓時被警方當場抓獲。

檢察院在審查時,

發現案件並沒那麼簡單

2019年3月25日,公安機關以盜竊罪將柯某某的犯罪事實移送到椒江區檢察院。承辦檢察官在閱卷過程中,發現第一部分事實與本案其他部分入戶盜竊事實似有不同。

通過對柯某某的針對性訊問,並上門與彤彤進行詳細交流,檢察官准確還原了案件發生的每個細節,認為柯某某是以盜竊為目的侵入他人住宅,當著9歲小女孩的面竊取錢財,還加以抵賴,在小女孩哭泣討要時,即以言語威脅來擺脫。

對於一個獨自在家的9歲小女孩而言,在本該安全的家中,面對陌生人的突然闖入加之以上種種行為,從被告人的性別和力量優勢,與被害人的年齡懸殊綜合判斷,被告人的言行足以對小女孩心理上產生震懾作用。柯某某正是利用了小女孩不敢反抗而劫取了財物。

檢察官將部分犯罪事實罪名,

變更為搶劫罪

經過案情梳理後,檢察官反覆比對盜竊罪和搶劫罪的司法解釋,入戶盜竊被發現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言語相威脅,應屬入戶搶劫,而兩者在刑罰上有相當大的差別。根據案情分析研判,檢察官決定將該部分犯罪事實罪名變更為搶劫罪。

2019年6月,該案經過兩次開庭審理,在激烈的庭審中,法官最終採納了檢察機關的定性意見,成功追訴了柯某某搶劫罪,對類似柯某某這般屢教不改的慣犯起到法律的震懾作用。

6月13日上午,法院當庭判決柯某某犯搶劫罪、盜竊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4000元。

檢察官特別提醒

暑期來臨,家長儘量不要讓孩子獨自在家,孩子因為年齡小,安全意識及自我保護能力相對比較差。實在無法避免的情況下,家長要對孩子加強安全教育,提高孩子的自我保護能力,儘量避免因被騙而“引狼入室”。

可以看到本案中,

正是由於小孩放鬆警惕,

以致給陌生人可乘之機!

這些請教會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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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台州晚報、@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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