蹊蹺!揚州女子19年前離家出走,一同名同姓的女子竟和她老公結了婚

婚姻 法律 政法 社會 江都檢察 江都檢察 2017-09-15

在寶應,

重慶籍女子阿花

冒用當地居民阿錦的身份申領了身份證

且以阿錦的身份在寶應生活。

民警一查竟發現,

阿花不僅冒用了阿錦的身份信息,

還替代了她的家庭位置——

以夫妻名義和阿錦的丈夫老宋共同生活。

蹊蹺!揚州女子19年前離家出走,一同名同姓的女子竟和她老公結了婚

蹊 蹺

外地女冒用他人身份

與被假冒對象的丈夫同居

今年春節過後,重慶一名男子向當地警方舉報稱,妻子阿花離家多年未歸,他經多方調查、尋找,發現阿花冒用他人身份,在寶應領取了身份證,並在寶應生活。

接到舉報後,重慶警方隨即將該線索移交給寶應警方。經查,阿花冒用的是阿錦的身份信息。這個阿錦是寶應本地人,已婚,丈夫名叫老宋。兩人1997年登記結婚,但是,結婚第二年,阿錦就離家到外地打工,此後,幾乎再沒回過寶應。

在調查過程中,民警有了一個意外收穫——阿花不僅冒用了阿錦的身份信息,還以夫妻名義和阿錦的丈夫共同生活

民警懷疑阿花、老宋涉嫌重婚,依法對此立案偵查。但當時,兩人已離開寶應,到浙江打工。

今年2月16日,民警在查明兩人在浙江的暫住地後,趕至浙江,將兩人傳喚至公安機關進行調查。歸案後,兩人對重婚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蹊蹺!揚州女子19年前離家出走,一同名同姓的女子竟和她老公結了婚

內 情

兩人都遇婚姻不幸

相識後便以夫妻名義生活

經查,阿花今年54歲,重慶人,在老家有丈夫和一對兒女。在共同生活期間,丈夫脾氣暴躁,稍有不如意,就對她打罵,阿花曾提出離婚,但丈夫不同意。2003年5月,阿花忍無可忍,跑到寶應投奔親戚。在親戚的介紹下,阿花認識了寶應男子老宋。

老宋比阿花大3歲,是個農民。和阿花一樣,老宋也是已婚,且有一個兒子,但婚姻並不幸福——1998年,妻子阿錦離家出走,老宋獨自帶著兒子在寶應生活

相識後,阿花感覺老宋為人老實,又勤勞可靠,對他感覺不錯;而老宋對阿花也比較滿意,且對她的遭遇很是同情。“同病相憐”的兩人很快走到了一起。

由於兩人都沒有離婚,無法登記結婚。2003年,兩人和老宋家人簡單吃了頓飯,就算是辦了婚宴,此後,兩人便開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為了能補貼家用,阿花在寶應打工。但是,幾年前,阿花的身份證到期,因為沒有和老宋登記結婚,她的戶口一直沒有遷到寶應,又不願意回家補辦身份證,一時間成了“黑戶”,無法繼續務工。

這時,老宋的母親(已去世)想到了兒媳阿錦的戶口本。隨後,她帶著阿花,使用阿錦的身份信息,申領了一個新的身份證。此後,阿花就冒用阿錦的身份證繼續在寶應等地生活、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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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 罰

兩人因犯重婚罪獲緩刑

女方因冒用身份被罰500元

近日,寶應縣法院開庭審理此案,阿花和老宋出庭受審。庭審過程中,審判長向兩人解釋了相關法律。兩人均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阿花和老宋的行為均已構成重婚罪,綜合考慮兩人的犯罪情節、認罪、悔罪表現後,法院決定給予兩人一定的緩刑考驗期限,故依法分別判處兩人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此外,阿花因冒用他人身份證件,被公安機關依法處以罰款500元。

據瞭解,案發後,阿花與老宋已分居生活,目前,兩人正準備各自的離婚事宜。(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以案說法】

四種情形均構成重婚罪

最高可處有期徒刑兩年

蹊蹺!揚州女子19年前離家出走,一同名同姓的女子竟和她老公結了婚

據法官介紹,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而所謂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且這種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續的。

如果有下列4種情形之一的都應認定為重婚罪:1、有配偶的人與他人又登記結婚;2、沒有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登記結婚;3、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4、沒有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

我國法律規定,構成重婚罪的,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來源 揚州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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