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道嗎?離婚時這4種情況,你是分不到房子的!

婚姻 購房 法律 房產 律師幫幫 律師幫幫 2017-11-02

知道嗎?離婚時這4種情況,你是分不到房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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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離婚都是人生大事,而不管是結婚還是離婚,話題總也繞不過房子。結婚時兩個人和和樂樂,想著有套房子安居樂業,奔著一輩子去,離婚時,房子的分割問題成了雙方的焦點問題。很多人在結婚前就開始為將來可能會出現的房產分割做準備,最常見的就是在房產證上加上自己的名字,這樣一來就可以按照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平分。但是現在不一樣了,新婚姻法規定由一方出資購買的房產,將永遠是一方的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除此以外,共有4種情況,是無論如何都分不了房產的。

知道嗎?離婚時這4種情況,你是分不到房子的!

1、房屋為一方婚前全款購買

這種情況下,無論後來有沒有在房產證上加上對方的名字,房產都是屬於買房方獨有,且無需補償。除此之外,若非特別說明贈與夫妻雙方,一方繼承或被贈與而得的房子也是屬個人所有,不算做夫妻共同財產。

2、婚前一方出了首付,房產證上只有出資方的名字,但婚後才還完貸款

像這種一人首付,兩人婚後還貸的情況,參與還貸的另一方有權分割夫妻關係續存期間該房產的增值部分和支付貸款部分財產,因此離婚時,出首付的一方若想擁有該房產,可以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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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婚前一方父母出資購房,且房產證上只登記了出資方子女一人的名字

現在很多年輕人的首套房子都是靠父母出資,如果是婚前一方父母全款買房,房產證且只寫了一方的名字,這時,房產與另一方是沒有關係的。但如果是一方父母支付了房產的首付,婚後才還完貸款,那麼同上一種情況一樣,另一方可以得到部分財產補償。

4、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購房,登記了一方或父母的名字,婚後一方繼承

這裡要注意,如果房子是一方父母出資全款買的,又只登記了這一方子女的名字或者父母的名字,那麼另一方將來無權分割。一方繼承或被贈與而得的房子也是屬個人所有,不算做夫妻共同財產。

知道嗎?離婚時這4種情況,你是分不到房子的!

所以啊,夫妻最好還是應該做個婚前財產協議,免得將來爭端不少。離婚時,房產在很多情況都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你看看自己能不能分到房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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