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來越多的老年人選擇離婚,怎麼想也想不到,原因竟然是這樣

婚姻 法律 心理 魯達 魯達 2017-11-06

近年來,離婚率持續走高是一個普遍的社會問題,同時,這種情況也反映到老年婚姻中來。男、女老人的離婚數量居高不下,分析其原因,老年人離異有其特殊緣由。


一是再婚後離婚。此種情況佔到老年人離婚數的五成以上。


二是子女干涉導致離異。此種情況大多發生在再婚老年中;子女與老人相處不睦,或是雙方子女發生矛盾,儘管不少再婚老人感情甚佳,但顧及子女的感受和情緒,只得忍痛分手。


三是雙方收入差距大導致離異。有案例顯示,婚前一方家底殷實、收入較高的,而另一方收入較少或沒有收入的,雙方感情尚可,登記結婚一起生活後,特別是雙方新鮮感淡化後,一方家底豐厚、收入較高的認為對方佔了自己便宜,將來如果先故去,不利於子女繼承財產,因而離婚;這樣情況並非個案。


四是因房產繼承生隙而分手。以煙臺開發區為例,近幾年隨著經濟發展加快,拆遷徵地後,安置住房一般都可達到二至三套,有的甚至四套以上。婚前沒有涉及房產繼承問題,一旦拆遷後,房產繼承處理不當產生矛盾,極易引發離異。


五是不良嗜好、性格怪異。婚前由於雙方相處時間短,缺乏瞭解,有的甚至隱瞞自己的缺點,導致婚後共同生活後酗酒、賭博、猜疑和家暴等劣習顯現後,對方無法承受,致使感情破裂。


六是與保姆結婚後家庭矛盾激化。經濟條件好的獨居和空巢男性老人與單身保姆日久生情而履行法律手續結婚的屢見不鮮。但也有老人與保姆產生感情和為感謝保姆的悉心照料承諾贈予財產;但有的情況是由於缺乏贈予財產的法律依據和與保姆辦理結婚登記時沒有徵得子女的同意,以及迫於保姆的壓力而與保姆登記結婚的,婚後加劇了家庭矛盾而無法正常生活,導致離婚,有的還蒙受財產損失。


當然,促使老年人離婚的原因還不止這些。


老年人的婚姻問題,尤其是再婚老年人的婚姻質量關係著老年人的晚年生活。離婚雖然是正常的社會和家庭現象,但由於老年人生理和精神的特殊原因,離婚或多或少地會給一方和雙方老年人的身體和精神帶來一定的創傷。為了老年人晚年幸福和安定的家庭生活,維繫正常的婚姻,老年婚姻問題應該引起社會、當事人及當事人家庭成員尤其是子女的充分關注。


一是再婚老年人雙方要充分溝通和了解。信息、網絡、人口流動加速和城市化進程等因素也促使了老年人的交流和溝通。隨著生活質量的提高和壽命的延長,喪偶老人再婚的願望和數量也在增加。提醒再婚老人婚前要加強了解,尤其是性格、愛好和地域差異較大的老人要充分了解,切莫感情用事,以免婚後勞燕分飛給雙方帶來痛苦和傷害。


二是子女要理解支持老年人的再婚願望。受落後傳統觀念的影響,一些子女認為父母再婚是不光彩的事,有的甚至百般阻撓。要知道贍養老人是孝,支持和促成父母的美滿姻緣是更高層次的孝;充分的物質是老年人生活的基礎,快樂的、穩定的、幸福的家庭生活是老年人高質量的生活體現,尤其是獨居和子女常年不在身邊的老人,有個相互依靠的伴侶更能使老人長壽和幸福。


三是依法解決財產問題。對財產敏感和將來有財產繼承糾紛的再婚老人,婚前最好雙方擬定協議並公證,或以遺囑等法律形式固定下來,並徵得子女等家庭成員認可。


四是多措並舉做好有矛盾父母的調解工作。隨著老年人退休、身體生病、生活環境改變等原因,有的在心理和性格上產生較大變化,特別是長期性格不合,屢有衝突的父母,當他們產生離婚想法時,子女不要輕易同意,要採取說明引導,參加健康有益的文體活動,旅遊,參加社區公益活動等方法,增加情趣愛好,多接觸社會和人際交流,提高身心健康指數,減少矛盾發生頻率,維護家庭和諧。


五是謹慎面對老少戀、保姆戀。並非說老少戀、保姆戀就一味好和不好,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特別是對那些文化、年齡、收入、地域、性格、身體狀況差異較大的戀情,以及有可能涉及較大數額財產糾紛的戀情還是多做理性分析,不可盲目行事,以免悲劇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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