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癱瘓兩年是繼母照顧,父親去世繼母要五萬養老費,該給嗎?

婚姻 情感 人間1飯事 2018-12-13

現代人的友誼,很堅固又很脆弱。它是人間的寶藏,需我們珍愛。友誼的不可傳遞性,決定了它是一部孤本的書。我們可以和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友誼,但我們不會和同一個人有不同的友誼。友誼是一條越掘越深的巷道,沒有回頭路可以走的,刻骨銘心的友誼也如仇恨一樣,沒齒難忘。

父親癱瘓兩年是繼母照顧,父親去世繼母要五萬養老費,該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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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母和父親再婚二十年,現在父親去世了,現在繼母要5萬養老費,我妹妹願意拿一萬,其餘的四兄弟一人出一萬,這個錢該給嗎?

繼子是否應該贍養繼母,主要看繼母有沒有對繼子起到養育的義務。

我們都說養兒防老,但是,現實生活中關於養老問題也是令無數老人心碎的問題。自己含辛茹苦把子女養育成人,但是,如果不幸約到一些不肖子孫,那可就真的是連哭都沒地兒哭了。而如果是繼母和繼子之間的關係,那麼就更加微妙了。

最近,就有粉絲給我發來這麼一個事情,故事說的是老朱家裡有五個兄弟姐妹,自己是長子。不過,在老朱20歲的時候,自己的母親因為生病去世了,因為父親還年輕,所以在老朱母親去世後的第二年,父親又找了個女人結婚。繼母和父親也沒有要孩子,一家人就這樣過了20年,前兩年父親生病癱瘓在床,繼母也是辛苦操勞照顧了父親兩年,但是父親最終還是不幸離世。過了一段時間,繼母表示希望老朱他們五個兄弟姐妹共同拿5萬塊錢用於自己的養老。而其他幾個弟弟妹妹們表示願意拿錢,但是,老朱感覺自己的母親去世時自己已經是成年人,並且也已經工作。繼母沒有對自己起到養育的責任和義務,所以就不願意拿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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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實,如果從法理上來說,子女是否應該贍養父母,主要取決於父母有沒有在孩子未成年的時候起到一個監護人的職責和作用。簡單一點來說就是,只有父母把孩子養大成人了,那麼孩子才有責任在父母年邁時為父母養老。而老朱的父親當年和老朱得繼母結婚時,確實老朱已經20歲並參加工作。所以,單單從法律上來說,老朱是沒有責任和義務承擔對繼母的贍養責任的。而老朱當時幾個年齡比較小的兄弟姐妹則是由繼母養大的,理應承擔贍養責任。

但是,從情感上和繼母對他們五個兄弟姐妹的付出上,這個錢老朱則是應該拿的。別的咱們就不說,單單從實際角度來說。這一家七口共同生活了20年的時間,說難聽一點,就算是陌生人,那也該有感情了吧。更何況這還是自己的“母親”。並且,繼母也確實做到了一個妻子和母親的角色,沒有再生孩子,老公癱瘓的時候精心照顧。無論是從什麼角度來說,這都是很到位了。說現實一點,哪怕是你請個保姆照顧父親兩年,也不止用五萬塊錢吧。更何況還是跟自己一起生活了20年的人。

因此,就我個人角度而言,老朱這兄妹五個人不但應該拿這5萬元的養老費,並且還應該照顧繼母為其養老送終。不然,就真的太沒人情味兒了。

結婚二十年,還照顧你癱瘓父親兩年,有良心的人早當成自己親人了,何況五萬塊錢還在這問,我估計如果你們真的對她好,當親媽對待,她不會提出來要五萬塊錢的,她可能也是出於無奈才提出來要五萬塊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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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留史冊的,不是錙銖必較的利益,而是肝膽相照的情分,和朋友坦誠的交往,會使我們留存著對真情的敏感,會使我們的眼睛抹去雲翳,心境重新開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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